《煤矿安全培训教学方法及教案范例》之《煤矿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学方法及教案范例》(第一部分)
农民工首次岗前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对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农民工,培训前应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文化课补习。 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
它于2006年6月29日由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同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1号公布实施。
新修正的《刑法》加重了对生产安全事故犯罪的刑事处罚力度,涉及的条款主要有第134条、第135条、第139条。
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
它于2007年7月3日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于2007年7月12日起施行。
罚款处罚对象: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罚规定:
(1) 谎报、瞒报事故的,处以一年年收入60%至80%的罚款。
(2) 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隐匿资金、财产、销毁有关证据、资料,或者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或者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处以一年年收入80%至90%的罚款。
(3) 事故发生后逃匿的,处以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款。
三、煤矿三大规程
【讲解】
煤矿三大规程是:《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 煤矿三大规程是煤矿安全生产重要的法规。 1.《煤矿安全规程》
2010年版的《煤矿安全规程》是于2009年12月14日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通过,于2010年3月1日起施行的。
意义:该规程是保障煤矿职工安全与健康、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必须遵循的准则,也是煤矿职工从事生产和指挥生产最重要的行为规范,所以全国所有煤矿企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都必须严格执行。 主要内容:由四编及附则组成,分20章751条。
第一编为总则,共14条。规定了煤矿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职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
第二编为井工部分,共10章519条。规定了井下采煤有关开采、“一通三防”、防治水、机电运输、爆破作业以及煤矿救护等所涉及的安全生产行为标准。
第三编为露天部分,共8章204条。规定了露天开采所涉及的安全生产行为标准。 第四编为职业危害,共2章13条。规定了职业危害的管理和监测、健康监护的标准。 附则有1条。
《煤矿安全规程》的特点:①强制性;②科学性;③规范性;④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