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培训教学方法及教案范例》之《煤矿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学方法及教案范例》(第一部分)
停止施工;拘留;关闭;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暂停或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 行政处分
《矿山安全法》中规定的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和开除等八种形式。 2.刑事责任
定义:是指对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犯罪分子所追究的责任。 我国《刑法》规定,刑罚的种类有:
(1) 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五种主刑。 (2)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及没收财产三种附加刑。
(3) 与安全生产相关的犯罪种类及追究对象: 重大责任事故罪:企业经营管理者
主要负责人 职工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企业经营管理者
主要负责人玩忽职守罪:(主要针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3.民事责任
定义:是指违反民事义务、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而依法应该承担的责任。 种类: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和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清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十种。
煤矿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煤矿职工,除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外,还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第三节 煤矿安全管理的基本概念、目的和任务
一、教案设计(见表10-2-3)
表10-2-3 “煤矿安全管理的基本概念、目的和任务”教案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