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各级公司应根据需要做好应急资料管理。常备以下资料:
(一)所在省(区、市)地图,市(州、地、盟)地图、县(区、市、旗)地图。
(二)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和应急方案库。
(三)卫星电话、移动油机等通信保障应急装备的型号、数量、存放地点等清单。
(四)应急通信装备备品备件型号、数量、存放地点等。
(五)总部及省分公司相关单位、部门及主管领导联系方式。
(六)需要重点保障电力、油料供应关键基站列表。
第七章考核及奖惩
第三十三条各单位应制定检查制度并抓好检查落实。检查落实内容如下:
(一)应急通信保障组织机构落实情况。
(二)应急通信保障指挥调度、通信值班等职责落实情况。
(三)分级分场景的应急通信保障预案的制定、执行情况。
(四)应急保障物资储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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