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应加强对应急保障预案的管理,全面提升应急演练工作的管理和实际操作水平,提高对突发或重要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和管理水平。各省分公司要根据预案的结构编制演练计划,并每年组织一次以上的演练来检验预案的质量,确保应急保障方案的有效性。
第二十二条应急事件发生后,各级单位按照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规定启动相应的预案。
第二十三条不同预案要求如发生冲突,按照下级服从上级、外地服从属地的原则进行处置。
第五章应急调度管理
第二十四条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实行统一指挥调度,各单位范围内的应急通信调度由本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自行组织,但要优先服从上级主管部门的调度需要。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在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中出现应急资源紧缺,本单位应急通信设施无法解决时,可向上级单位提出支撑申请,上级单位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应急通信资源情况进行调度管理。
第六章应急物资和资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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