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相关国家机构制定的应急通信工作方针、政策及规定。
(二)制定公司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结合公司自身的资产情况和能为基础电信运营商提供的服务内容,考虑特殊情况需要,制定切实有效的保障预案,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四)负责公司应急通信保障队伍的建设、培训、演练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组织和完成各项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和应急通信保障任务。
(六)负责应急保障物资的跨省调度工作。
第十条省分公司应急通信保障管理机构具体职责如下:(一)贯彻落实本省电信主管部门和公司总部制定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及规定。
(二)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省公司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与省电信、信息动员等主管部门以及基础电信运营商建立沟通、协调机制。
(四)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结合自身的通信基础设施情况,考虑特殊情况需要,制定切实有效的保障预案,并报省电信主管部门和公司总部备案。
(五)负责管理本省公司应急通信保障资源,并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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