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应急通信保障管理办法(试行)(19)

2021-02-21 14:43

3.3主要环节

3.3.1启动流程

(1)总部应急通信工作办公室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总部应急通信领导小组,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同时通报各成员单位。

(2)总部应急通信领导小组研究确认后,启动Ⅰ级响应,并负责Ⅰ级响应的组织实施。

(3)总部应急通信工作办公室立即将Ⅰ级响应启动情况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并通报各成员单位、各省(区、市)分公司。

(4)事发省(区、市)分公司应启动相应应急指挥机构和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3.3.2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

(1)启动应急值班制度。总部应急通信工作办公室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成员单位联络员之间保持24小时通信联络。

(2)启动信息报送流程,规定信息报送内容和频次。在紧急情况下,事发地分公司每日向总部至少报送4次通信损失及保障恢复等有关信息。随情况的逐步缓解及应急处置工作的有序开展,信息报送频次按照通知要求改为每日报送2次或更低频次。

(3)总部应急通信工作办公室对报送信息进行分析汇总,供总部应急通信领导小组决策参考,并根据需要向有关部门及单位通报相关信息。

3.3.3决策部署

总部应急通信领导小组根据掌握的信息及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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