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改初期(1978-1985) 国务院提出房改(1978-1980) 1980年4月2日,邓小平就住宅问题再次发表重要讲话:“城镇居民个人可以购买房屋,也可以自己盖。不但新房可以出售,老房子也可以出售。可以一次付款,也可以分期付款,10年、15年付清。” 1980年5月20日国家建委转发城建总局《关于加快城市住宅建设工作的意见》。 1980年7月19日国家城建总局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公房管理工作的意见》。 1980年12月30日国家城市建设总局下发《关于认真做好住房分配工作的通知》。 到此,房改正式提上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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