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改前传(1958-1977) 福利分房制度 1975年之前,我国住房建设管理体制遭受重创,基本处于无序状态。 1975年10月8日国家建委发出《关于加强城市房产管理工作的通知》,责成所属城市建设局管理房产业务工作,并希望各省、市、自治区建委 (城建局)归口管理,各城市应适当健全房产专业管理机构。至此,全国城市房产住宅建设管理体制逐渐恢复。 1977年7月30日国家建委转发上海市《关于中央各部直属单位建造住宅的暂行办法》,提出对单位部门自建住宅的管理意见。 1977年4月10日国家建委颁发《关于厂矿企业职工住宅,宿舍建筑标准的几项意见》,明确了住宅建筑主要指标,要求加强管理,逐步实行住宅建设“六统一”(即统一规划,投资、设计,施工,分配,管理)。 1977年7月30日国家建委转发上海市《关于中央各部直属单位建造住宅的暂行办法》,提出对单位部门自建住宅的管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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