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统计分析和工作报告制度
1、各村、各部门调委会应将当月的纠纷调处情况于每月15日之前以月报表的形式上报至所属的乡调处服务中心。
2、各村调处中心应将辖区内当月纠纷排查调处情况于每月20日之前以月报表的形式上报至乡调处服务中心。
3、乡调处服务中心应于每月3日之前将辖区内上月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总体情况上报至县司法局基层处。
4、每周五下班之前,各村调处中心应将本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以每周报的形式上报至乡调处中心。
5、各村调处中心每半月应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状况和典型个案以工作分析报告的形式上报至乡调处服务中心,一月两次。
6、乡调处服务中心每月月末应将全乡当月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总体状况以工作分析报告的形式汇总归档。每季度向县大调解工作指导办公室上报矛盾纠纷季度分析报告。
十四、工作衔接制度
乡、村分别成立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领导小组,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乡司法所,由司法所的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履行对本地区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等职能。各综治、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