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调解工作制度(4)

2021-02-21 15:53

1、乡党委各位委员和乡政府各正、副乡长每周三上午轮流在乡调处中心接待群众来访。

2、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根据群众反映的问题,向有关责任部门交办、转办、督办有关信访案件。

3、积极协调、处理跨地乡、部门和单位之间的信访案件。

4、遇有特殊信访,乡调处中心、乡信访办做好记录,备好预案,提前向领导汇报情况,搞好约访。

5、参加值班的领导提前安排好工作,主动按轮流接待表到岗接待,因故不能参加接待时,应提前通知乡调处中心和乡信访办。

6、乡调处中心和信访办各指派一名工作人员,配合领导接待,并负责做好笔录及查办和督办工作。

7、对重要信访问题、重大纠纷和上访案件,特别是久拖未决的问题,实行领导包案制度。有关领导接到包案通知后,要亲自调查研究、亲自协调处理、亲自督办落实,对每个调解案件采取“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办法,确保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

三、协调会办制度

1、调处中心要建立矛盾纠纷协调会办制度,增强解决矛盾纠纷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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