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
主要有三点:
1无论有无配偶,只由老人构成的家庭具有较高的比例。老年人愿意独立居住,是欧美社会强调个性文化,独立和自给自足是西方文化的主旋律,而且是衡量人成功与否的标准之一。因此,老人宁愿独立地在家庭里生活,但并不牌子来自与子女、朋友、邻里、社会的帮助。
2欧美老人家庭虽然独立,但老人仍是家庭网络中的组成部分。一些研究材料表明,通常老人有一名或数名子女住在附近,保持着所谓“有距离的亲近”,与子女、孙辈可以经常互相探望往来和相互照应,保持亲密的关系。
3强调社区作用,喜欢为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如美国实施的“社会服务街区补助计划”(The Social Services Block Grant Program)在各州力图帮助和支持老年人在家里有能力独立活动,为老年人提供较多的服务项目,如家政服务、运输等。德国的“老年之家”的互助养老方式。使害怕孤独又不愿意去养老院的老人们自发组建自己的小天地,在“老年之家”中,成员共同分担家务,互相帮助,一起参加社会活动,让老人们远离了孤独,也体会到了家的温馨。瑞典,争取让所有的人在退休后尽可能地继续在自己原来的住宅里安度晚年。主管老人社会福利事务的部门,会根据老人需要,提供包括个人卫生、安全警报、看护、送饭、陪同散步等在内的全天候服务。
(三)新加坡的立法宣传制度
新加坡的经验在于这是一个多元化国家,他的养老问题的解决很大程度上代表了东西方文化的整合。
1.政府的大力宣传,创造了尊老敬老、赡养老人的良好的社会氛围。
2.新加坡于1994年制定了“奉养父母法律”,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将“赡养父母”立法的国家。1995年11月颁布的《赡养父母法》规定:如被告子女未遵守“赡养父母法”,法院将判决对其罚款一万新加坡元或判处一年有期徒刑。19%年6月根据该法新加坡又设立了赡养父母仲裁法庭,仲裁庭由律师、社会工作者和公民组成,地方法官担任主审,若调解不成,再由仲裁法庭开庭审理并进行裁决。
3.政府为鼓励儿女与老人同住,还推出一系列津贴计划,为需要赡养老人的低收入家庭提供养老、医疗方面的津贴。当然这是有雄厚的经济实力作后盾的,但是面对我国人口基数这条却是以上三条中最难以实现的。
(四)对我国的启示
1.日本的经验对我国的启示:日本在早先几年由于社会形态的改变,也允许子女外出打工,老年人只能留在家中,正是由于这种情况,老人被迫送入养老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