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
2家庭养老的理论基础
养老的个人需求是人类生物特性和社会特性决定的,投保资助型养老保险起源:俾斯麦在1889年的《老年、伤残、遗属养老保险》,条件是西方工业化已取得一定的成效,雄厚的物质基础并且基于西方自由文化产生的强调养老是个人的事,应以自保为主,国家予补贴。并且以国家为主体,通过立法强制实施,强调以雇主和雇员按既定的比例定期缴纳养老保险费,形成社会保险金。当资金收入不够支出时,国家财政给予补贴。5
家庭养老保险正式基于在养老保险基础上的扩展,且家庭养老是养老的个人需求原始的和基本的实现方式,我国强调以孝治国,子女必须对父母反哺,这种基于血亲的互相扶持。更多的体现了养老保险代际间的互动。
由经济学家莫迪利亚尼提出了“生命周期假说”,一个理性经济人,追求的是其整个生命周期内利益的最大化,因此,此人的消费行为会导致个人收入和储蓄在其一生中的“驼形分布”(见附图),因此理性经济人会将他的收入(储蓄部分)在其老年中进行均匀的消费,即消费的平滑(consumption smoothing)。这种“消费的平滑”本质上是(养老金或者子女供养资金)收入的延迟支付或(贷款的支付)延迟消费,在其实现方式上可以采用个人或市场的形式如个人养老计划或商业保险,也可以通过制度化养老安排来表现,如基金制的个人账户养老计划。6当个人以“收入的延迟支付或消费”的方式,在个人生命周期内实现消费的平滑时,是一种个人生命周期内的再分配,这种生命周期内的再分配具有明显的“个人保险”性质,体现出来的是个人理性与个人责任日,即由个体的社会成员以保险形式通过收入延迟支付解决自己的年老风险,保证老年期的基本生活。 5 邓大松《社会保险》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第十五页
刘玮《个人责任:养老保险的一种理论分析》《云南社会科学》,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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