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赛内容 1.单指单张点钞法 2.四指四张点钞法 3.扇面点钞法 二、比赛规则 1.比赛用品
点钞纸(5元练功券)、捆扎条、答案纸由组委会提供;海绵缸、签字笔等用品自备。
2.比赛时间
单指单张、四指四张和扇面点钞,每种方法均限时5分钟。 3.比赛要求
(1)每位选手必须参加全部三个小项的比赛,成绩合并计分。
(2)比赛前,裁判员与选手双方先核点比赛用练功券的把数,核对无误后,选手可将练功券和相关工具放到适合自己的位置,但不准将钞券拆把、松动、抖动和试点。在答案纸上,只能填写考号,不准做其他标记。
(3)比赛时,按整把练功券事先编好的编号顺序依次清点,清点时均采用整把整点,经过拆把、点数、扎把、记数四道工序。
(4)三种指法清点均必须按规定指法操作。单指单张点钞时必须自始至终逐张清点,不准一次捻两张或两张以上;三种指法清点时,如发现差错复点,均不能改变其点钞方法。如发现犯规,当场取消比赛资格。
(5)钞券扎把位置在练功券的二分之一处,要求四边墩齐,捆扎牢固。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要给予适当扣分。
(6)每场比赛结束前10秒钟裁判员倒计时,以便选手掌握计数时间。 (7)结束口令响时,选手手中已整点未成把的练功券,应与未点部分分开摆在桌面上,同时把已点钞券捆扎好,并把已点张数写在扎钞纸条上,由裁判员验收折分。如已点张数不正确,视同差错处理。
(8)差错登记方法:用“+”表示长款,用“-”表示短款,如一把钞券为101张,则登记为“+1”;整100张登记为“0”;如为99张则登记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