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服从领导,遵守纪律,有意见由领队负责向大赛执委会反映。 6、所有人员应团结、友爱、互助、协作,树立良好的赛风,确保大赛顺利进行。
4.2 参赛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须服从赛场指挥,遵守赛场规则。
2、参赛选手须服从赛场工作人员管理,提前做好入场准备,尊重评委,尊重对手。
3、参赛选手须佩带标识,不得在赛场内喧哗打闹,保护场地的设施设备,爱护环境卫生,注意安全,保管好贵重物品。
4、参赛选手在竞赛住宿期间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随意留宿外人或者擅自离队。
5、参赛选手在参赛期间应当爱护公物以及竞赛现场设备,如因其本人原因导致有关物品损坏的,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选手应服从竞赛评委员会的评判结果,如有异议须由领队向仲裁委员会提出。
7、除赛项执委会规定的服务并依照其设定的标准所产生的费用之外的一切费用,均由参赛选手自行承担。
4.3 裁判员须知
1、佩带“评委”标识,衣着整洁,仪表端庄。
2、评委要严格遵守竞赛规则,做到评判公正,一视同仁。
3、在选手进入赛场后,在裁判员评定成绩结束之前禁止与选手通讯联系,禁止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4、严格执行各竞赛项目的评分标准,杜绝随意打分。 5、评委要始终坚守工作岗位,未经裁判长允许不得擅自离开。
6、对评判工作中有争议的技术问题,突发事件,要及时向总裁判长汇报,善解决。
7、在评判过程中要对竞赛成绩严格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