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必须加强运输车辆的检查,矿车插销和连接闭锁装臵要符合要求,严禁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自制矿车。
(三)平巷采用人工推车的,车辆之间必须要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在巷道的弯角处必须安设报警装臵。
(四)提升绞车必须装设防过卷装臵、过载保护装臵和深度指示器;提升轨道必须安设地滚和托滚;严格执行钢丝绳定期检查制度。
十一、合理布臵采掘工作面,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
严格控制采掘作业的集中度,采掘接续要规范、正常。煤矿必须按核定的生产能力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生产;小煤矿一个 采区只准一个采煤工作面和两个掘进工作面同时生产,严禁超强度生产;严格按 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企业劳动定员管理的若干指导意见 (安监总煤矿 2006 216号)和 关于加强我省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实施意见 (黔煤办字 2007 263号)规定核定井下作业人数,小煤矿原则上一个采区同时作业的采、掘人员每小班不得超过5O人,除带班及要害岗位人员在现场交接班外,其他人员严禁在采掘现场交接班。
十二、加快煤矿井下通讯、压风和防尘供水系统的安装和完善
煤矿井下通讯、压风和防尘供水系统(以下简称“三条线”)是煤矿生产调度、安全防护、防尘除尘的重要基础设施和有效预防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煤尘爆炸事故的重要措施,也是提高煤矿防范抵御灾害能力的重要设施。煤矿必须按照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所有煤矿必须立即安装和完善井下通讯、压风、防尘供水系统的紧急通知 (安监总煤行 2007 167号)规定,在2007年12月31日前安装和完善“三条线”。尚未安装“三条线”或系统不完善的煤矿企业,应立即由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安装和完善,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