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地区煤矿安全生产禁令(14)

2021-04-06 02:08

员,未执行远距离放炮,未按要求设防突风门;六是探煤上山揭煤未按规定编制专门措施,未严格执行“四位一体”措施,无防突措施,无防护措施;七是“三条生命线”未健全,无压风自救系统;八是放炮作业未严格执行“三人连锁”制度;九是工程师离岗培训,事故发生前无工程技术人员进行技术管理。

三、黔西县花溪乡洪水沟煤矿“8.21”顶板事故

2008年8月21日15时30分,黔西县花溪乡洪水沟煤矿东四副老巷发生一起顶板事故,当时2人被困井下,其余4人安全出井,经过32小时全力抢救,2名遇难者于2008年8月22日23时30分运出地面。

该矿属技改矿井,由原设计能力3万吨/年技改为设计能力15万吨/年。 初步原因分析:2008年8月21日中班维修队余贵林等3人在东副四巷拆设备,15时20分左右,在拆除一根电缆时,因电缆卡在点柱与棚腿之间,无法拿出,余贵林用斧子砍点柱过程中突然巷道跨塌,余贵林、赖应杰被埋在内。

这起事故暴露出:一是该矿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力度不够,煤矿职工安全生产意识淡薄,矿井未按一工程一措施要求组织施工;二是该矿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电缆悬挂不规范未检查出;三是该矿未严格按毕节地区行政公署 关于加强煤矿现场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 (毕署发

[2007]39号)的规定对煤矿进行管理,现场管理不到位,安全员不在现场,工人冒险违章作业,引起巷道跨塌;四是该矿安全员未认真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四、百管委普底乡化城煤矿“8.30”顶板事故

2008年8月30日凌晨1时左右,普底乡华城煤矿行人斜井西四巷车场距行人斜井约30米处井下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2人死亡、2人轻伤。

华城煤矿是一对整合主体矿,参与整合的永江煤矿和湘普煤矿均已公告关闭,无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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