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格石门揭煤安全管理。高瓦斯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石门(井筒)揭开(穿)突出煤层、新建矿井(包括新水平、新采区)揭穿各煤层要按 煤矿安全规程 的要求进行预测预报并制定揭煤设计及揭煤安全措施并严格审批。揭煤设计由煤矿组织会审后报县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批准,揭煤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技术主要负责人)负责审批并组织专业防突施工队伍实施、验收,煤矿企业负责人要加强揭煤期间安全管理,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四)加强防突设计竣工验收工作。突出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移交生产前,由县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组织对防治突出专门设计进行验收。生产矿井的回采工作面移交生产前,由矿组织有关技术负责人对防治突出专门设计进行验收。在验收中,发现防治突出专门设计中规定的工程、设备和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或未竣工或不能正常运行时,所验收的矿井、水平、采区、工作面都不得移交生产。
(五)加强煤矿机电设备管理。设立机电管理机构,建立规章制度,安全保护装臵齐全、可靠。机电设备下井前必须经专人严格检查,无煤矿安全标志的设备严禁下井使用。突出区域的采掘工作面,每班要固定专职电工,经常检查设备的防爆性能,严禁使用失爆设备。
(六)严格井下爆破管理。突出矿井采掘工作面放炮必须制定专门的爆破措施,对装药结构、水炮泥、炮泥的使用要符合安全规程的规定,对放炮点、放炮撤人等做出符合安全规程的明确规定,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装药前、爆破前和爆破后分别检查现场瓦斯,瓦斯超限停止操作)和“三人连锁”(班组长、瓦检员、专职爆破工三人共同认定后,才允许放炮)放炮制度,并坚决执行放炮停电、放炮撤人和远距离放炮等制度。在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附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