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明论公正的一般问题(17)

2021-04-06 02:37

举、罢免、创制、复决四种权利。

政治自由:公民使国家政治按照自己的意志进行的权利,是被统治者使统治者按照自己意志进行统治的权利。政治自由是人权,是基本的政治权利。

马起华:权力的大小与同一权力享有者的人数成反比。就同一权力行使的人数言,人数愈少,每人权力愈大,人数愈多,每人权力愈小。所以独任制首长的权力大于合议制首长的权力。享有政治自由的全体公民共同享有的,固然是最高最大的权力,但分散到每个公民自己所享有的,却并非最高最大权力,而是最低最小的权力了。

平等是民主合理性的关键。平等是最接近民主的理论核心的。

政治自由完全平等原则规定的平等或民主,是实现人与人相互间一切平等的根本保障。民主或最高权力的平等,决定其他一切平等,是实现一切其他平等的根本保障。这一原则规定的平等,无疑是人们之间最重要最根本的平等。

社会应该任人唯贤,每个人因其政治潜在贡献(政治才能+道德品质)的不平等而应担任相应不平等的政治职务。每个人所担任的政治职务的不平等与自己的政治贡献的不平等的比例应该完全平等。

二、经济平等原则the principle of economic equality

按照每个人所创获的产品的交换价值,而分配给他含有同量交换价值的经济权利,这就是等价交换。

按劳分配原则也就是非基本经济权利、非人权经济权利的比例平等分配原则。 基本经济权利=经济人权=满足人类基本物质需要的权利:应该完全平等。 按基本物质需要分配基本经济权利=按需分配基本经济权利:它与按需要分配经济权利根本不同。基本经济权利与经济权利不同,基本经济权利仅能满足人基本物质需要,而不可能满足人的非基本物质需要。

按需分配优先于按劳分配,按劳分配则以按需分配为前提。

经济平等原则:一方面,每个人不论劳动多少、贡献如何,都应该按人类基本物质需要完全平等地分配基本经济权利(即按需分配);另一方面,则应按每个人所贡献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分配给他含有同量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非基本经济权利,以便使每个人所享有的非基本经济权利的不平等与自己所贡献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不平等的比例,完全平等(即按劳分配)。

按需分配所有经济权利而不仅仅是基本经济权利,只能是在以爱为联系的社会中才有可能,在以利益联系的社会中,不可能所有经济权利都按需分配。

王海明认为:只有公有制社会才可能真正实现经济平等原则。而私有制社会只能逐渐接近于实现经济平等原则。私有制存在剥削,不能完全实现经济权利的平等分配。在任何社会都应该实行按需分配与按劳分配。特别是,在共产主义社会不能完全实行按需分配,也应实行基本经济权利按需分配,非基本经济权利按劳分配。

质疑:一个人有劳动能力,却不劳动,让别人来养着他。

一个人有劳动能力,却不劳动,但他也应享受基本生存所需的物质利益,这到底应该属于公正原则中的平等原则与人权原则,还是属于人道原则?

三、机会平等原则the principle of opportunity equality

(一)机会平等是竞争非基本权利的机会平等而不是竞争基本权利的机会平等

竞争权利之机会,仅仅是竞争非基本权利——主要是社会的职务和地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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