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整个合同执行期间不再参加合同履约考评,三年内不能参加武汉地铁项目投标。
(3)在《质量安全生产周报》中,凡巡查有安全问题的
标段,其本标段监理也要接受处罚,每出现一次扣罚2分。
6、质量控制管理情况(满分8分)
(1)监理单位按业主相关规章制度履行工程质量管理职能,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和专项控制方案齐全,内容无漏项,重要工序、重点部位的施工坚持旁站,旁站记录清晰完整,得8分;未认真执行业主相关规章制度,行使质量管理职能不力,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和专项控制方案不全或内容漏项,重要工序、重点部位的施工未能坚持旁站或旁站记录不完整,得2-6分。
(2)监理单位履行工程质量管理职能不力,造成工程质量缺陷的,出现一次扣罚3分;造成严重质量隐患或质量事故的,出现一次扣罚6分;扣满8分为止。
(3)在《质量安全生产周报》中,凡巡查有质量问题
的标段,其本标段监理也要接受处罚,每出现一次扣罚2分。
7、进度控制管理情况(满分7分)
(1)监理单位在保障质量的前提下,督促施工单位按业主进度目标完成任务,得7分;督促施工单位完成进度目标的80%及以上,得5分;督促施工单位完成进度目标的60%-80%,得2分,督促施工单位完成进度目标的60%以下,得0分。
(2)两总部明确的关键节点工期,未能督促施工单位按时完成的,得0分。
8、廉政协议执行情况(满分10分)
遵守甲乙双方签订的廉政协议,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得10分;有违反甲乙双方签订的廉政协议相关条款的,得0分。(事实认定以纪监审计室提供的书面资料为准)。
第三条 监理单位综合考评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每次评分前,由监理单位整理上报资料,同时两总部会同纪监审计室、合约法规部、总工办、质量安全部等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考核评比,由两总部将考评结果上报公司批准。
第四条 本细则由两总部负责解释。
附件3
武汉地铁第三方监测单位合同履约考评评分细则
为加快推进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规范第三方监测单位合同履约行为,对第三方监测单位实施有效的管理,奖优罚劣,提高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安全风险的预判能力和预警管理水平,确保实现地铁工程安全推进的建设目标,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本细则评分对象为参与武汉地铁建设的全部第三方监测单位,以第三方监测合同标段为单元,各条线综合一起评分。
第二条 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对第三方监测单位实施综合评分管理。满分为100分。具体分配如下:
1、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各专业工程师到岗情况(满分20分)
(1)监测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与投标文件相符、没有更换的,得6分;中途更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经建设事业总部或土地综合开发事业总部(以下简称两总部)书面批准的,得2-4分;更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未经总部书面批准的,得0分。
(2)监测单位的注册测量工程师等专业人员与投标文件相符、没有更换的,得6分;更换注册测量工程师等专业人员在40%及以内经两总部书面批准的,得2-4分;更换监测工程师在40%及以上或未经两总部书面批准的,得0分。
(3)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出勤率达到75%以上,得4分;出勤率在50%-75%之间,得2分;出勤率在50%以下,得0分。
(4)监测人员出勤率100%,得4分;出勤率85%以上,得2分;出勤率不足85%,得0分。
2、管理制度建立和监测方案的编制情况(满分15分) (1)监测单位管理制度完善,监测方案编制科学、合理、细致的,得12-15分。
(2)有完善的管理制度,但监测方案编制不尽合理的,得6-10分。
(3)管理制度不完善,且监测方案编制不合理的,得0分。
(4)管理不善或所监测项目出现质量、安全隐患或险情等,两总部发函给其上级管理单位要求加强管理的,每发一次函,扣罚2分;地铁集团公司发函的,每发一次函,扣罚3分;扣满15分为止。
3、监测人员的办公场所、仪器设备和办公设施配备情况(满分15分)
(1)监测单位在合同标段就近租有满足条件的独立办公场所,且电脑、打印机、绘图仪、传真机、桌椅等办公用品配备齐全的,得8分;监测单位租有办公场所但不能满足就近设臵条件,且电脑、打印机、绘图仪、传真机、桌椅等办公用品配备齐全的,得4分;监测单位未租用办公场所,且电脑、打印机、绘图仪、传真机、桌椅等办公用品配备不
齐全的,得0分。
(2)监测单位按合同要求,仪器设备一应到位的,得7分;仪器设备有缺项的,得0-4分。
4、监测点布臵、数量,监测内容以及监测频率情况(满分20分)
(1)监测点的布臵范围、数量满足合同和工程施工需要的,得6分;监测点的布臵范围、数量不能满足合同和工程施工需要的,得2-4分。
(2)监测内容满足合同和工程施工需要的,得7分;监测内容有缺项,不能满足合同和工程施工需要的,2-4分。
(3)监测频率和周期满足合同和工程施工需要的,得7分;监测频率和周期不能满足合同和工程施工需要的,得2-4分。
(4)对监测点布臵范围、数量以及监测频率和周期不能满足合同或工程施工需要,且出现质量、安全隐患或险情等,每次扣罚5分,扣满20分为止。
(5)每半年将建设事业总部的《质量、安全处罚通知单》汇总一次,凡被处罚在500元—1000元(含1000元)的标段,每次扣1分;凡被处罚在1000元以上的,每次扣2分;
扣满20分为止。
5、监测数据及时分析上传以及与监理、业主沟通情况(满分20分)
(1)监测数据及时分析上传,得10分;监测数据不能及时分析上传(以预警系统收到上传数据统计为准),得4-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