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5
武汉地铁设计单位合同履约考核评分细则
(试行)
为加快推进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规范设计单位合同履约行为,对设计合同标段(项目部)实施有效的管理,奖优罚劣,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确保实现安全、工期、质量、投资控制等建设目标,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本细则评分对象为参与武汉地铁工程项目设计的全部设计单位,以设计合同标段为单元,各条线综合一起评分。
第二条 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对设计单位实施综合评分管理。满分为100分。具体如下:
1、项目负责人、主要设计人员到岗情况(满分10分) (1)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文件相符、没有更换的,得6分;更换项目负责人且获得前期策划部、总工办及建设事业总部(以下简称二部一办)书面批准的,得3分;更换项目负责人没有获得二部一办书面批准的,得0分;
(2)设计单位的主要设计人员与投标文件相符、没有更换的,得4分;更换主要设计人员在20%及以内获得二部一办书面批准的,得3分;更换主要设计人员在20%及以内没有获得二部一办书面批准的,得2分;更换主要设计人员在40%以上获得二部一办书面批准的,得1分;更换主要设计人员在40%以上且没有获得二部一办书面批准的,得0分;
2、设计单位组织机构及管理制度建立情况(满分5分)
(1)设计单位组织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的,得3-5分; (2)有组织机构但管理制度不完善的,得1-3分; (3)组织机构不健全的,得0分;
(4)管理不善或出现质量、安全隐患等,二部一办发函给其上级管理单位要求加强管理的,每发一次函,扣罚1分;地铁集团公司发函的,每发一次函,扣罚2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函的,每发一次函,扣罚2分,扣满5分为止。
3、设计人员办公场所、交通工具配备情况(满分2分) (1)本地设计单位集中办公且办公设施配备齐全的,得1分;外地在汉的设计单位设臵常驻现场的办公场所且办公设施配备齐全的,得1分;否则得0分;
(2)设计单位配备产权办公用车的,得1分;未配备交通工具的,得0分。
4、限额设计执行情况(满分4分)
(1)招标图设计达到招标深度,招标图概算准确,其概算结果控制在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内(不含外部因素),得1分;否则得0分;
(2)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图预算总额和招标图概算总额控制在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总额范围内(不含外部因素),得1分;若超出该范围,得0分;
(3)招标设计图纸工程量、招标设计说明书工程量清单与招标设计概算中的工程量三者相符,得1分;否则得0分;
(4)方案变化、设计变更审批手续齐备,编制了完整的施工图预算,得1分;否则得0分;
5、设计质量情况(满分30分)
(1)合同执行过程中没有出现质量事故,没有造成重大方案变更和设计变更的,得20分;由设计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的Ⅰ类设计变更或投资增加大于人民币300万元方案变化的,得0分;造成Ⅱ类设计变更或投资增加小于人民币300万元、大于等于人民币20万元方案变化一次的,每次扣10分;造成Ш类设计变更或投资增加小于人民币20万元方案变化的,每次扣2分;扣满20分为止。
(2)设计单位向政府部门或地铁集团及集团公司有关部门汇报重大设计方案,一次通过的得10分;两次通过的得5分;三次通过的得0分。
6、设计进度情况(满分20分)
依据业主要求的设计计划(工期以二部一办书面意见为准),各阶段工作均按承诺时间完成的,得20分;未按承诺时间完成,每次扣2分,扣满20分为止。
7、设计工作会议、现场服务及相关单位反馈意见(满分24分) (1)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按要求参加总包单位设计例会、设计监理例会、设计例会、工程技术会议、方案汇报、专题会议,人员到齐的,得10分;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每缺席一次会议的,扣2分(以会议签到、会议纪要为准);扣满10分为止。
(2)现场服务每周不少于两次(以配合施工通知单为准),得4分;现场服务一次的得2分;未服务的得0分。
(3)根据二部一办、设计监理单位对设计单位工作(设计月报、设计监理月报、施工图审查、设计档案管理等)的评价,得
0-8分;
(4)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机构)对设计单位设计成果的评价,得0-2分;
8、廉政协议执行情况(满分5分)
遵守甲乙双方签订的廉政协议,没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得5分;有违反甲乙双方签订的廉政协议相关条款的(事实认定以纪监审计室提供的书面资料为准),得0分。
第三条 合同执行过程中因设计原因导致出现重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指工程倒塌或报废或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全年得0分,一年内不能参加武汉地铁项目投标。
合同执行过程中因设计原因导致出现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特别重大质量事故指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其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的情况),整个合同执行期间不再参加合同履约考评,三年内不能参加武汉地铁项目投标。
第四条 各线总体总包单位考核评分以该线各工点单位考核评分的平均分为初始得分,各工点单位考核评分的平均分达到85分以上(含85分),该线总体总包单位奖励10分,在85—75分(含75分)之间的奖励5分,在75-65分(含65分)之间的扣5分,低于65分的扣10分。
各线总体总包单位未按照《关于加强和规范轨道交通设计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向政府部门或地铁集团及集团公司有关部门汇报设计方案的,每次扣2分;扣满10分为止。
总体总包单位若同时有多个合同标段,取其各标段中最低分为该单位最终得分。
第五条 对设计单位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考评,每次评分前,由设计单位整理上报资料,同时总工办会同纪监审计室、合约法规部、质量安全部、建设事业总部等相关部门进行评比,由总工办将考评结果上报公司批准。
第六条 土地综合开发事业总部管理项目设计单位合同履约参考本细则执行。
第七条 本细则由总工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