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时,得0分。
(3)预警单位的专业管理人员与投标文件相符、没有更换的,得4分;更换专业管理人员在40%及以内的,获得质量安全部书面批准的,得2分;更换专业管理人员在40%及以上或没有获得批准的,得0分。专业管理人员出勤率100%,得4分;出勤率85%以上,得2分;出勤率不足85%,得0分。
(4)配备不少于2名正高级职称专家现场实地咨询服务,出勤率达到50%以上的,得4分;不满足的得0分。
2、管理制度建立和安全预警方案的编制情况(满分10分) (1)预警单位管理制度完善,预警方案编制科学、合理、细致的,得7-10分。
(2)有完善的管理制度,但预警方案编制不尽合理的,得3-6分。
(3)管理制度不完善,且预警方案编制不合理的,得0分。 (4)所预警项目出现安全隐患或险情等,地铁集团发函给其上级管理单位要求加强管理的,每发一次函,扣罚2分,扣满10分为止。 3、预警单位仪器设备和办公设施配备情况(满分10分) 预警单位按合同要求,配备仪器设备、办公设施一应到位的,得10分;有缺项的,得4-8分。
4、针对软件应用工点监测警情、工程事故的分析、风险提示、预警及咨询处理建议,每周定期编制安全预警周报及安全巡查周报(满分30分)
(1)针对工点监测警情、工程事故进行分析,及时进行风险提示、预警、提出咨询处理意见,并及时在安全预警软件平台上反映,满
足合同和工程施工需要的,得10分;反映不及时或不能满足合同和工程施工需要的,得3-7分。
(2)针对工地较大安全风险隐患、险情等,能够及时预警并提出咨询处理意见,并书面上报监理、业主的,得15分;反应不及时或未及时上报监理、业主的,得5-10分。
(3)每周定期编制安全预警周报及安全巡查周报,质量较高得5分;质量不高得2-3分;未及时编制得0分。
(4)遇监测数据异常,未及时分析上传数据、未主动与监理、业主沟通,预警不及时,出现较大安全风险隐患或险情等,每出现一次扣罚10分,扣满30分为止。造成工程事故的,一次性扣30分。
5、督促软件应用工点监测数据及时分析上传审核以及与监理、业主沟通情况(满分20分)
(1)督促监测数据及时分析上传,并及时与业主进行沟通的,得10分;未督促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分析,又未及时与业主进行上报沟通的,得3-7分。
(2)遇监测数据异常,在及时分析上传的前提下,主动与监理、业主取得沟通的,得10分;未督促监测数据及时上传、或未对监测数据及时进行分析,或未及时主动与监理、业主取得沟通的,得3-7分。
6、廉政协议执行情况(满分10分)
遵守甲乙双方签订的廉政协议,没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得10分;有违反甲乙双方签订的廉政协议相关条款的,得0分。(事实认定以纪监审计室提供的书面资料为准)。
第三条 安全预警单位综合考评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每次评
分前,由安全预警单位将资料整理齐全,质量安全部会同建设事业总部、土地综合开发事业总部、纪监审计室、合约法规部、总工办等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考核评比,由质量安全部将考评结果上报公司领导批准后进行通报。
第四条 本细则由质量安全部负责解释。
附件8
武汉地铁集团招标代理单位合同履约考核评分细则
(试行)
为加快推进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规范招标代理单位合同履约行为,对招标代理服务质量实施有效的管理,奖优罚劣,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确保实现安全、工期、质量、投资控制等建设目标,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本细则评分对象为参与武汉轨道交通建设的招标代理单位,各条线路轨道交通综合一起评分。
第二条 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对招标代理单位实施综合评分管理。满分为100分。具体分配如下:
1、项目部主要人员到岗情况(满分15分)
(1)项目负责人与投标文件相符、没有更换的,得5分;更换项目负责人获得公司合约法规部书面批准的,得3分;更换项目负责人没有获得公司合约法规部书面批准的,得0分。
(2)招标代理单位的项目工作人员与投标文件相符、没有更换的,得5分;更换项目工作人员在30%及以内并获得公司合约法规部批准的,得4分;更换项目工作人员在30%及以内且没有获得公司合约法规部书面批准的,得3分;更换项目工作人员在30%以上并获得公司合约法规部批准的,得3分;更换项目工作人员在30%以上且没有获得公司相关部门书面批准,得2分。
(3)项目负责人出勤率达到75%以上,得2分;出勤率在50%-75%之间时,得1分;出勤率在50%以下时,得0分。
(4)项目工作人员出勤率100%的,得3分;出勤率85%以上的,得2分;出勤率不足85%的,不得分。
2、项目部办公场所、生活设施及交通工具配备情况(满分10分) (1)项目部有独立的办公场所,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桌椅等基本办公用品配备齐全的,得5分;项目部没有独立的办公场所,但基本办公用品配备齐全的,得3分;基本办公用品配备不全的,得0分。
(2)项目部配备相对固定的办公用车且用于招标一线工作人员的,得5分;仅配备自行车等简单交通工具的,得2分;未配备交通工具的,得0分。
3、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满分15分)
(1)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包括项目负责制、保密制、印章管理制,根据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评分,最多得6分。
(2)根据招标文件内部审核、工作例会等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评分,得0-5分。
(3)根据日常培训工作计划及落实情况评分,得0-4分。 (4)组织机构内部管理混乱或出现服务质量问题,公司合约法规部发函给其上级管理单位要求加强管理的,每发一次函,扣罚1分;集团公司发函的,每发一次函,扣罚2分。
4、服务质量情况(满分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