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容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探巷矿建工程施工
1总则
1.1工程说明
1.1.1工程简况
工程名称:贵州容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容光矿井探巷矿建工程施工 建设地点:贵州省桐梓县容光乡境内
工程性质:新建
招标范围: 措施巷及泄水平巷井巷工程施工。
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达到《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MT5009-94)合格标准。 工期要求:200天。 1.1.2招标人
招 标 人: 贵州容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1.1.3合同名称: 容光矿井巷工程探巷施工合同
1.2资金来源
招标人通过前附表第3项所述的方式筹集到资金,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所签合同项下。
1.3资格要求与合格条件
1.3.1为履行本施工合同,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必须具有矿山工程施工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及煤炭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资格证》。
1.3.2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的投标。投标人必须承诺承建制专业施工队伍。
1.3.3 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1.3.3.1 有关确立投标法律地位文件的原件(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施工资格证书、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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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2 投标人在近3年完成的与本合同工程相似的业绩及其合同履行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并提供有关合同原件的复印件)。
1.3.3.3 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公司的组织结构和拟在本工程担任项目经理、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上述人员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与本合同工程相似的业绩及业主证明材料原件)及施工现场管理、主要施工人员的情况。
1.3.3.4 按规定格式提供完成本合同拟采用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不含措施工程设备)。
1.3.3.5 投标人提供财务状况,包括近2年经过审计的主要财务报表。 1.3.3.6 投标人目前和近2年涉及诉讼的资料。
1.3.4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招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1.3.5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
1.4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因其投标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包括以下各章,同时还包括按本须知第2.2条和第2.3条所发出的澄清/修改补充资料和本须知第4.5条所述的投标答疑会记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合同条件及协议书 第四章 投标书及银行保函格式
第五章 工程规范、技术条件及图纸 第六章 资格证明文件 第七章 其他辅助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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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评标办法
2.1.2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全面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条款、规范和图纸。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根据规定,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1.3 凡获得招标文件者,无论投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
2.2 招标文件的解释与澄清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在现场考察及投标答疑会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下同)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接到该请求澄清函2日内,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向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澄清(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有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的权利。这种修改可能是招标人主动提出的,也可能是为了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做出的。
2.3.2 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收到澄清函后,应立即以电传、传真或电报方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澄清函。
2.3.3 为了给投标人合理的时间,使他们有比较充分的时间将澄清函的相关内容一并考虑以完善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以酌情推迟递交投标书的截止日期。
3 投标报价
3.1 报价原则
3.1.1投标人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不得增减工程数量或项目个数。 3.1.2 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报价格式表报出分项单价。
3.1.3根据招标文件及图纸和各自的经验,报综合单价、单位工程造价和总价。 3.1.4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按中标综合单价调整,无综合单价按新增单价计算办法计算。
3.1.5对投标人,允许其在保证工程工期和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在投标声明中予以承诺报价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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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评标中将对工期提前数量和价格优惠程度进行量化,计入综合评分,具体量化方式详见评标标准。
3.1.7 投标报价按综合单价根据招标人给出的工程量清单结合投标单位企业能力以单位工程的工程量分别报价,并报出总价。可做出优惠承诺,但规费不可以做为优惠条件。
3.1.8 新增分项工程综合单价的确定:参考《煤炭建设井巷工程基础定额》(2007统一基价),按中标单位相应的中标费率取费,中标报价的人工、材料、机械单价与定额单价差,作价差处理,报价中没有的材料、机械单价按《煤炭建设井巷工程基础定额》(2007统一基价)执行。所报单价经监理审查,招标人确认后执行。
3.2 投标价格采用方式
3.2.1 本报价中的所有人工、材料(不含招标人已定价的)、机械台班的单价,由投标人自定,施工期间任何原因均不作调整。
3.2.2 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中标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予调整(由招标人指定或提供的材料可进行价差调整,但仅计取税金)。因设计变更以中标单价为依据计算设计变更费用,无单价的按新增单价计算办法计算,由监理工程审核报发招标人确认后,方可办理结算手续。
3.2.2.1 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出具的由于单位工程长度及断面的增减、支护方式的改变(不含由于中标人管理问题导致的工程量增加及支护方式的改变)等的合法手续。
3.2.3 投标报价应包括以下内容: 3.2.3.1 矿建工程费:
按投标书格式附表6报价。
3.2.3.2 凿井措施费:发包方提供主要包括供电系统、供水系统、提升系统、压风系统、通风系统、监测监控系统、运输系统等系统设备,施工方负责维护管理使用(备品、配件由施工单位负责,费用含在报价中)、主要材料(矿车、锚杆、轨道、动力电缆、压风、供排水主干管路)等,但中标方必须提前一个月(日历天)以上提报使用计划。
3.2.3.3 发包方提供的凿井措施项目中的各系统设备由中标方安装,投标方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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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只计措施工程费用指标中的安装费用,中标后包干使用,但报价不得超过07费用定额凿井措施费用指标的40%(安装)。
3.2.3.4 临时措施工程费:办公、生产性、生活性设施(临时材料设备库棚;临时宿舍、办公室;临时食堂、浴室等)由施工单位自建,费用包干使用。其它临时措施工程项目招标方已组织施工完成。
3.2.3.5辅助费用:设备、主材由招标方提供,投标方人只计安装、拆除人工费用、材料费用中经修辅材费用、安装拆卸费、机械费中经修辅材费、电费,但总费用不得超过辅助费指标的40%。(经修辅材费用含日常维修保养备品、配件费用,但不含大修理费用,大修费用由招标方负担)。
3.2.3.6 综合根据煤炭建设井巷工程量消耗量定额(07基价)报价时,招标方提供的机械台班费用中一类费用计经常修理费,二类费用计人工及电力费用。非招标方提供的机械台班费用按定额计取。甲供主材费用按定额单价计取,结算时按定额单价扣除。锚杆制作、安装报价时只计安装费用及主材,不计制作费用,招标方供主材时结算时扣除。
3.2.3.7 施工中的五小设备由施工单位自备,报价时只报单价,结算时投标方根据实际使用量按10%给予计取折旧费用。
3.2.3.8 以上各系统设备、设施的维修管理由施工中标负责,人工、材料及安装、拆除费用均包含在综合报价中。
3.2.3.9 揭煤费自主报价,包干使用,施工过程中穿煤层不再支付费用。如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则不以计取。
3.2.3.10 探放瓦斯费:由投标人按次报价,总价包干使用(由中标人制定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招标人批准后实施)。如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则不以计取。 3.2.3.11 投标人报价中劳保费、税金按施工地区规定计取费用。
3.2.3.12 报价中应考虑设计变更以外的在施工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费用,包括:地质构造、岩石性质、硬度变化、片帮冒顶(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的片帮、冒顶增加的分部分项工程量及支护方式的改变由施工单位自负,不计取任何费用。)、涌水量的变化、因停水、停电、通风中断、运输不畅等一切风险。
3.2.3.13 招标人提供的工程概况等只作为投标人的参考。投标人应到工地现场踏勘充分了解工程施工和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中标后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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