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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责任。
37.5 任何不可抗力都不能引起合同价款的调整。 38.保险
38.1 承包方必须为其员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以及投保与承包方履行合同义务有关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38.2 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方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39.履约担保
39.1 承包方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向发包方提供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
39.2 承包方违约,提供担保的第三人应按照履约保函承担担保责任。 40.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0.1 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方代表,监理工程师和发包方代表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方和承包方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0.2 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方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方代表,同时提出处臵方案,监理工程师和发包方代表收到处臵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臵。 41.合同解除
41.1 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1.2 发生本合同条件第36条的情况,承包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41.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方和承包方可以解除合同: (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 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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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41.4 一方依据有关款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条件第35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1.5 承包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本项目施工,施工进度达不到合同要求或施工质量存在严重问题或不配合发包方及监理的工作等情况,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给发包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承包方所投入的为保证正常安全施工的所有设施、设备均不得撤走,一期工程期间由发包方无偿使用,待新的施工单位将工程竣工后予以返还,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加倍赔偿。发包方应为承包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成工程价款。已订货的材料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1.6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2.合同生效与终止
42.1 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2.2 除本合同条件第41条外发包方和承包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方向发包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2.3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议、保密等义务。
43.其它
43.1 合同签定时,中标方签定廉洁施工承诺书,并向招标方提供工程总造价10%的廉洁保证金或保函。
43.2 合同签定时须签定安全施工协议、质量保证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44. 合同份数
44.1 本合同正本三份,具有同等效力,发包方保存两份,承包方保存一份。
44.2 本合同副本八份,发包方保存五份,承包方保存三份。 45. 补充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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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后到合同履行中的任何时候,发包方与承包方均可根据需要和可能,对本合同的任何约定进行补充或做出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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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协议书
本协议由 (以下简称“发包方”)与 (以下简称“承包方”)于 年 月 日商定并签署。
鉴于发包方拟建造 (工程简述),并通过 年 月 日的中标通知书接受了承包方以人民币 元为工程施工、竣工和保修所做的投标书,双方以人民币元的合同价格达成如下协议:
1.1本协议中所用术语的含义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件中相应术语的含义相同。
1.2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a) 本合同协议书(含附件、修改及补充协议); (b) 中标通知书; (c) 投标书; (d) 投标文件; (e) 合同条件;
(f) 标准、规范和有关技术文件; (g) 图纸;
(h) 投标报价汇总及分项报价表; (i) 其他有关文件。
1.3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
1.4考虑到发包方将按下条的规定付给承包方各项款额,承包方特此立约,向发包方保证按合同规定进行施工、竣工、保修。
1.5考虑到承包方将进行本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发包方特此立约,保证按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向承包方支付合同价格和合同规定的其他应支付的款项。特立此据,本协议书于上述所定日期,由合同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签署订立,并开始执行,双方代表在此签字并加盖公章。 1.6本合同书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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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公章): 承包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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