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 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一、适用范围
学院各系部承担实习实训教学指导任务的教师及其他从事实习教学工作人员。
二、工作内容与要求
⒈ 根据学院各专业的教学计划中实训教学部分的安排,认真执行,服从系部教学安排,组织好学生实习实训的教学,完成生产实习任务和实训教学计划。
⒉ 按教学计划内容和要求,编写学期(阶段)实训教学进度计划和教案,并按时上交给实训教学负责人审核。
⒊ 组织学生进行考核、技能鉴定工作;按照《实习实训教学考核制度》认真做好学生的成绩评定工作,并将成绩汇总经实训教学负责人和核实后由系部教务员将成绩登录归档。
⒋ 根据教学组制定的教研计划,积极参加教研活动,总结与交流经验,提高自身科学文化素质和技术水平。
⒌ 及时组织领取实习用材料、工量具,保证实习的顺利进行;加强实习设备和材料、工具的管理,节约实习材料;组织维护本班所用实习设备、工量具等教学用具。
⒍ 在阶段实习结束后,对所使用的教学设施进行维修和保养,配合资产管理员统计好本班实习损耗材料,并将损耗表上交实训中心办公室。
⒎ 掌握学生的思想状态,做好职业道德教育工作;对教学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上级领导。
⒏ 认真填写实习日志,做好实习场地的安全及卫生工作。 ⒐ 认真完成实训教学负责人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三、检查工作
⒈ 检查本教学班级学生的出勤情况及实习任务完成情况。
⒉ 检查本教学班级学生所用设备、工量具、实习材料的使用及维护情况。 ⒊ 检查在本教学班级学生的安全文明生产情况。 ⒋ 检查在本教学班级学生是否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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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管理制度汇编
四、 责任
⒈ 对本教学班级学生的实训教学计划完成和教学质量负责。 ⒉ 对本教学班级学生所用的教学设施保管、维护、安全负责。 ⒊ 对本教学班级学生使用及损耗的设备、工量具、材料负责。 ⒋ 对本教学班级学生的安全及卫生工作负责。 ⒌ 对上级领导交给的各项临时工作完成情况负责。 五、权利
⒈ 有权对实训教学设施、教学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 ⒉ 有权要求本教学班级学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⒊ 有权评定本教学班级学生成绩。 ⒋ 有权对本教学班级学生提出奖惩意见。
⒌ 有权根据上级领导下达的工作计划合理安排本班级学生工作。 ⒍ 有权根据本班教学组特点制定适用于本班的规章制度,经实训教学负责人同意后实施。
六、 考核
对实习实训指导教师按照《实训(实验实习)教学质量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七、本制度由学院负责解释。
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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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 实验指导教师试讲(试作)制度
为了顺利完成实验教学任务,保证每次教学实验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规定,全体实验指导教师都要严格按本规定要求执行。 一、
凡本学年新开的实验课程,指导教师在指导实验之前必须进行试作;试
作时可以选择其中的一至两个实验进行。 二、
首次上岗指导实验的教师,除通过岗前考核以外,还必须进行试讲;试
讲可以选择其中的一至两个实验进行。 三、 试讲; 四、
指导过三轮以下实验的教师,在指导学生实验之前,要进行试讲(试作),新聘任的研究生如果承担指导实验教学任务时,在指导实验之前要进行
已指导过三轮以上的,不再作试讲(试作)要求; 五、
试讲(试作)时,要由实训中心组织专人进行评议。评议小组成员中,
指导过三轮以上实验的教师应占到总人数的70%以上。评议小组由实验室主任牵头。 六、
试讲(试作)不合格者,要再次进行试讲(试作)。试讲(试作)三次仍
不合格者,必须调换本实验的指导教师;试讲(试作)合格者,方可指导实验。 七、
实训中心要对每次试讲(试作)作认真记录,并将其交人事处存档保管。
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人事处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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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管理制度汇编
校外实习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办法
第一章 评选条件
第一条 热爱本职工作,熟悉实践教学,专业对口,熟悉校外实习的有关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二条 根据理论教学和实习教学的要求,按要求填报《校外实习教学计划》。 第三条 根据教学计划、实践教学大纲的要求并结合实习单位具体情况,认真编写实习任务书、实习指导书、实习报告书,经系主任审批后印发给学生。实习任务书要详细讲明实习的目的、要求、内容及安全要求,指导学生做好实习的准备工作。
第四条 会同实习单位做好学生实习前培训工作及安全生产教育工作。 第五条 做好技术指导工作及实习考核工作,有详细、合理的考核方案。 第六条 对实习期间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与实习单位沟通,与实习单位共同努力给予解决,经努力还无法解决的,及时向系领导和学院汇报。
第七条 实习结束后,按学院的相关规定,及时批改实习报告,评定实习成绩,对校外实习的情况进行质量分析与总结,并按学院及系的要求收集和上交有关资料。
第八条 积极参与到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充分利用校外实训基地的优势,及时吸收最新的科技成果用于实践教学,研究、探索和改革实践教学及技能训练方法和考核方法,努力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第九条 重视学生职业道德素质的培养,教育学生养成热爱劳动,遵纪守法、服从管理、爱岗敬业,团结协作的良好习惯。
第十条 学生总体实习成绩良好,不及格率在5%以下,学生无违纪,无被投诉。
第二章 评选比例、程序
第十一条 校外实习优秀指导教师每学期评选一次,名额控制本学期校外实习指导教师总数30%以内。系派出的指导教师和系聘请的企业指导教师均可参评。 第十二条 每学期初评选上学期校外优秀指导教师,由系根据评选条件推荐人选,填写《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校外实习优秀指导教师审批表》,系加具意见报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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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 第十三条 人事处审核。 第十四条 公示。 第十五条 学院审批。 第三章 奖励办法
第十六 对评上校外实习优秀指导教师,发给荣誉证书,并奖励200元。 本职责由人事处解释,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校外实习优秀指导教师审批表
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人事处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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