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资管理制度汇编 - 华立学院(7)

2019-08-02 00:31

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 校外实习优秀指导教师审批表

系: 学年第 学期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指导学生班 教师姓名 别、人数 实习起 实习地点 止时间 包括实习前、中、后所做的主要工作,学生技能、职业素养提升 事迹介绍 系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人事处 意 见 签名: 年 月 日 学院主管 领导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29

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 考勤管理、请假、调休制度

1. 规章制度:

人事处负责全院教职工的考勤管理,对各部门的考勤进行监督和汇总。 (1)出勤

教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寒暑假除外);正常上下班时间以学院每学期的作息时间表为准,周六、日为休息日,如有特殊安排将另行通知。

(2)上班考勤规定

学院实行上班抽查制度。教职工每天应按时上班,学院定期派行政值日人员进行上班抽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人事管理部门,凡有上班迟到、早退、缺课、缺岗等现象,均按教学事故或旷工等处理。各工作部门也要监督检查本部门考勤工作,并及时上报考勤情况,凡因婚、丧、病、事等事项需请假的应按学院请假审批(或补办)程序报批。 (3)月度实际出勤天数

月度实际出勤天数是指教职工在该月度应出勤天数的基础上,剔除法定节假日、劳保假期、有薪假期之后的出勤天数。假期包括:

①法定节假日为国务院规定的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 ②劳保假期是指《劳动法》规定的福利假期:婚假、丧假、产假。 ③有薪假期是根据教职工在学院服务的年限,为教职工提供的福利假期。 (4)加班与调休

①教师:应完成教务处安排的晚自习辅导,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否则按迟到、早退、旷工处理;遇特殊情况,确需教师加班的,教师应该积极支持配合,不得借故推辞。由组织加班的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院长审批后才能按加班计算(申请必须有明确的加班理由及加班时间)

②行政管理人员(含辅导员)应按学院工作需要,安排值班,不计加班费。 ③休息日(含寒暑假)加班或值班的教职工,部门负责人可安排调休(每月调休不得超过2天),并以学期为统计单位,不跨学期累计。

④教职工调休必须事前填写调休申请单,注明调休起止日期和天数,经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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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名批准后方可休假,调休单由考勤员送人事处备查。

(5)请假、续假、销假手续

①事假 教职工因个人事务请假,应提前一天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请假理由、起止日期、休假天数。部门负责人按审批权限审批、报批。

②病假 教职工因病请假,应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请假,同时提交医疗诊断证明,病假申请必须有明确的起止日期、休假天数。部门负责人按审批权限审批、报批。

③产假、婚假、丧假

——婚假 教职工凭《结婚证》一次性享受三天的婚假;

——丧假 教职工凭直系亲属的《死亡通知书》一次性享受三天的丧假; ——产假 教职工凭有关计划生育的证明,可从预产期前十五天起享受三个月(共九十天)的产假。

以上请假应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如预产期诊断证明、结婚证书等,并提出书面申请呈报相关部门负责人、院领导审批,并将相关资料报人事处存档。

④续假 教职工在已办理了请假手续的基础上,如因故未能如期销假的,应书面提出续假申请并经批准后才能续假。

⑤销假 休假期满,请假人应按时上班,并及时到学院人事处销假。 ⑥请假、续假、销假和调休申请单由当事人到人事处索取。 (6)请假审批权限

按公司规定的请假审批权限如下表: 假期天数 2天(含)以内 2天以上,7审批部门 审批责任人 备注 所在部门审核后送人各部门负责人、人事处负教师需报教务处事处、分管副院长审批 责人、分管副院长 处长审核、辅导员由各部门、人事处审核各部门负责人、人事处处(班主任)需报学长、分管副院长、院长 生处处长审核 含产假 天(含)以内 报送院长审批 7天以上 由各部门及院领导审各部门负责人、院领导、 批后董事长审批 董事长 各处(室)正副职、各教学系正副主任请假需由院领导审批后才能生效;各级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请假审批权限,越权审批或瞒报、拖延不报,均为越权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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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 为,由此造成的责任(含经济责任)由越权者承担。

2. 工作职责

(1)各部门考勤员(各系部由办公室主任或教学秘书兼任)负责监督本部门人员执行考勤制度的情况。

(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人员的请假手续及所有考勤记录的审核。 (3)各部门考勤员负责在每周一将经部门负责人审签的签到表送人事处审核。

(4)人事处负责监督各部门执行考勤的情况。 (5)人事处干事负责对各部门考勤进行统计汇总。 (6)分管人事副院长负责全院整体考勤的监督及最后审批。 3. 工作程序

(1)各部门考勤员每天上、下午上班时间前准备好签到表。 (2)教职工上班时间前签到并如实标注签到时间。 (3)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周考勤情况进行审核。 (4)各部门考勤员在每周一向人事处上报部门上周考勤情况。 (5)人事处对各部门上报的签到表进行审核及统计汇总。 (6)分管人事副院长对全院整体考勤进行最后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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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员购房鼓励金实施细则

根据董事会的有关精神,为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鼓励教职员在增城市城区购房、安家置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购房鼓励金申领条件

申领购房鼓励金者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非离退休人员并在华立工作满一年以上,工薪档次在特类—Ⅷ类的聘为各类职务的教职员;

2. 上学年度绩效考核达到良好及以上;

3. 购置的须是增城市城区(荔城区)的本人自住商品房;

4. 商品房应是入职华立后购置,且房屋总价(不含税费)在25万元及以上。

二、 发放标准

购房鼓励金根据上学年度绩效考核等级按月发放:

绩效考核等副处级及以上的管理干部,或聘为中级以上职称科级管理干部及教级 优秀 良好 三、 发放办法 1.

提交材料

(职务)的教职员 400元 300元 职员 300元 200元 a. 个人书面申请;

b. 教职员购房鼓励金申请表; c. 购房合同或房产证(复印件);

d. 购房款(含购房房款、预收购房款、预售定金)付款发票(或收据); e. 按揭合同(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的教职员); f. 税收发票;

g. 其他材料(与购房相关)或书面资料(含协议、与非华立教职员的共

有人相关材料)。

2.申请人按上述要求准备好材料后报送人事处审核,人事处审核后提交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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