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 核准后,报送董事会住房公积金委员会审核,经董事长批准后发放。 3.购房鼓励金每学年核定一次,并根据教职员上学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及职务、职称的变动情况作出相应调整。
4.在购房鼓励金实施方案执行之前已享受原购房优惠政策的教职员,原已享受的住房鼓励金先用于冲销本次核准的购房鼓励金,直至冲销完后才另行发放。
5.购房鼓励金按月发放,属工薪部分核税。 四、 其他说明
1.在华立工作的双职工,如果双方均符合申领购房鼓励金条件的,只能由夫妻某一方申领。
2.教职员购置的商品房应作为自住使用。如有出售、转让、租凭等,从出售、转让、租凭的当月起停止发放购房鼓励金。 五、 本实施细则自2007年9月起执行。
附件:《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教职员购房鼓励金申请表》
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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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教职员购房鼓励金申请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部门 职称 职务 性别 出生年月 入职时间 上学年度绩效考核等级 个人申请资料 1. 购房地址: 2. 购房时间: 年 月 日 3. 房产性质: 是否自住:□是 □否 4. 房产总价(不含税费): 5. 提交材料: □ 个人书面申请 □购房合同或房产证 □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按揭合同 □ 税收发票 □其它相关材料(在以下空白处填写注明) 人事处核实意见: 购房鼓励金每月发放金额:□400元 □300元 □200元 人事处负责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院长核准意见: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董事会住房公积金工作委员会审核意见: 董事长审批: 备注: 35
第三部分
师资管理制度汇编
师资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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