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5主要土方机械数量
根据筑堤土方回填工程量,配备1m3挖掘机15台进行挖土,铲运机15台,配75kw推土机15台,配合回填整平、压实。配8t自卸汽车60辆。 2.3.6填筑质量控制
(1)填筑施工中,每层填料经碾压、取样检查合格后,才能填筑第2层。且在铺筑新料前,应对压实层表面进行刨毛、洒水等处理,以免形成层间结合不良。
(2)公司质量检查部门对所有取样检查部位的平面位置、高程和检查结果等均如实记录,并逐班逐日填写质量报并表报送监理人。质检资料必须妥善保存,防止丢失,严禁涂改和销毁。
(3)在施工过程中,对每班出现的质量问题、处理经过及遗留问题,应在现场交接班记录上详细写明,并有值班负责人签署。针对每一质量问题,要现场做出处理决定,并须有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作为施工质量控制的原始记录。
(4)发生质量事故时,施工人员要会同质检人员查清原因,提出补救措施及时处理,并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书面报告。
(5) 质量检查部门在发包人验收小组和监理人的指导下,参加施工期间的分部验收工作,特别是隐蔽工程,应详细记录工程质量情况,必要时应照相或取原状样品保存。 (6)现场土料含水量采用烘干法测定,以此来校正干重度。另外取样时应注意操作上的偏差。如有怀疑,应立即重新取样。测定密度时应取至压实层的底部,并测量压实层的厚度。
(7)土料碾压后,每层需严格按《土工试验规程》进行取样试验,取样试验所测定的干重度和压实度,其合格率不得小于85%,且不合格的样品不得集中,不合格干重度和压实度不得低于设计值的96%。
第三节、护岸工程施工
3.1干砌块石护坡工程施工
砌石护岸护砌范围从高程7.5m-10.0m,具备干地施工条件,可利用现有河岸作为自然围堰,护岸施工完成后,再开挖河槽。 3.1.1砌石材料 3.1.1.1砌石
(1)砌石体的石料采用经监理人批准的料场。砌石材质要坚实新鲜,无风化剥落层或裂纹,石材表面无污垢、水锈等杂质,用于表面的石材,要色泽均匀。石料的物理力学指标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
(2)砌石体为毛石砌体,毛石外形要呈块状,中部厚度不要小于20cm。最小重量不应小于25kg,规格小于要求的片石可以用于塞缝,但其用量不得超过该处砌体重量的10%。 3.1.1.2砂
砂的质量要符合SD120的规定。浆砌石所用的砂浆采用的砂料质量应符合SDJ120-84规范要求,要求粒径为0.15~5mm,细度模数为2.5~3.0。 3.1.1.3水泥和水
(1)砌筑工程采用的水泥品种和标号要符合前述有关规定,到货的水泥要按品种、标号、出厂日期分别堆存,受潮湿结块的水泥,禁止使用。
(2)要按浇筑砼规定的用水质量标准拌制砂浆.对拌和及养护的水质有怀疑时,要进行砂浆强度验证,如果该水制成砂浆的抗压强度低于标准水制成的砂浆28天龄期抗压强度的90%以下时,则此水不能使用。 3.1.1.4胶凝材料
本工程砌石中的胶凝材料主要指水泥砂浆。
(1)胶凝材料的配合比必须满足施工图纸规定的强度和施工和易性要求,配合比必须通过试验确定。
(2)拌制胶凝材料,要严格按试验确定的配料单进行配料,严禁擅自更改,配料的称量允许误差要符合下列规定:
水泥为±2%;砂为±3%;水、外加剂为±1%。
(3)胶凝材料拌和过程中要保持粗、细骨料含水率的稳定性,根据骨料含水量的变化情况,随时调整用水量,以保证水灰比的准确性。
(4)胶凝材料拌和时间,机械拌和不少于2~3分钟,一般不采用人工拌和。局部少量的人工拌和料至少干拌三遍,再湿拌至色泽均匀,方可使用。
(5)胶凝材料要随拌随用。胶凝材料的允许间歇时间要通过试验确定,或参照下表选定。在运输或贮存中发生离析、析水的砂浆,砌筑前要重新拌和,已初凝的胶凝材料不得使用。
胶凝材料的允许间歇时间
砌筑时气温(℃) 20~30 10~20 5~10 允许间歇时间(min) 普通硅酸盐水泥 矿渣硅酸盐水泥及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 90 135 195 120 180 — 3.1.2边坡修坡
在新筑堤土方填筑施工出来以后,在粗放样的基础上首先用机械修坡,预留一定厚度,然后进行精确放样,在护坡顶处每5米钉入一根桩,将护坡顶面的高程标注于桩上,自该点拉线到坡脚,使之垂直于岸顶边线,并打桩固定,同样施测出坡脚内边线护坡底面高程于每个坡脚桩上。对应于坡顶高程点之间拉线即为干砌护坡1:4坡线,据此1:4坡线即可进行人工坡面整修,整修时应注意不得挠动边坡土方,局部亏坡填筑前应充满水润湿,确保回填土和边坡结合严密,待填上达到最佳含水率后,进行夯实。脚槽土方采用人工开挖,就近摊平堆放。 3.1.3铺设碎石垫层
修坡结束后,报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立即进行垫层铺设。施工时打控制桩、带线进行铺设,垫层铺垫厚度严格控制为10cm。铺筑自底部向上逐级铺填,随铺随砌,保证铺设均匀、平整、无层间断缺,按控制木桩上标示垫层厚度带线检查铺设厚度,自下而上铺设完毕经自检后报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坡面砌筑。碎石垫层应为级配碎石,填筑时应使滤料处于湿润状态,并防止杂物和不同规格的料物混入,摊铺后及时进行拍打平整。
3.1.4浆砌块石护脚压顶砌筑 3.1.4.1一般要求
(1)砌石体采用铺浆法砌筑,砂浆稠度要为30~50mm,当气温变化时,要适当调整。砌石外面和挡土墙的临土面应勾缝,以平缝为宜,灰浆比为1:2,砌体勾缝前应将缝清理干净,砂浆入缝内约20mm。
(2)采用浆砌法砌筑的砌石体转角处和交接处要同时砌筑,对不能同时砌筑的面,必须留置临时间断处,并要砌成斜槎。
(3)砌石体尺寸和位置的允许偏差,不要超过GB50203—98表6.1.6中的规定。 (4)当最低气温在0~5℃时,砌筑作业要注意表面保护;当最低气温在0℃以下或最高气温超过30℃,要停止砌筑。无防雨棚的仓面,遇大雨要立即停止施工,妥善保护表面,雨后要先排除积水,并及时处理受雨水冲刷部位。 3.1.4.2浆砌石砌筑
(1)必须采用铺浆法砌筑,水泥砂浆沉入度4~6cm。不得采用外面侧立石块、中间填心的砌筑方法。
(2)砌体的灰缝厚度要为20~30mm,砂浆要饱满,石块间较大的空隙要先填塞砂浆,后用碎块或片石嵌实,不得先摆碎石后填砂浆或干填碎块石的施工方法,石块间不要相
互接触。
(3)浆砌石压顶及固脚每隔15m设置一道沉降缝,永久缝用三毡四油隔开。 3.1.4.3养护
砌体外露时,在砌筑12~18h之间应及时养护,经常保持外露面的湿润。养护时间:水泥砂浆砌体一般为14天。 3.1.5土工布铺设
(1)土工织物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在每批土工合成材料进入现场前,对其物理性能、水力学性质、力学性能和耐久性进行抽样检验并进行外观检查。 (2)坡面平整:在土工布铺设前应对铺设坡面进行人工清理整平,用石渣或碎石填塞石方孔隙,并凿除凸出界面的块石尖角等物,以防刺破土工布。同时边测量边平整,清理后的坡面要求应平整,无坑坑畦畦现象。
(3)备料:土工合成材料的拼接方式及搭接长度应满足施工图纸要求,并符合SL/T225-1998第5.6.2条至第5.6.5条的有关规定。按工程要求裁剪、拼幅、应避免织物被损伤,保持其不受脏物污染。铺设前应进行复验,质量必须合格,有扯裂、蠕变,老化的土工布均不得使用。 (4)铺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铺设由上向下滚铺,应力求平顺,松紧适度,不得绷拉过紧;铺设过程中作业人员不得穿硬底皮鞋及带钉的鞋。不准在土工布上卸放护坡块体,不准用带尖头的撬动工具,不准进行可能引起土工材料损坏的施工作业。土工膜与坡面之间应压平贴紧,避免架空。
②发现织物有损,应立即修补或更换。
③相邻织物块拼接可用搭接或缝接。一般可用搭接。平地搭接宽度取40cm,不平地面或软土面应不小于50cm。
④土工织物铺好后,应尽量避免受日光直接照射。随铺随填,或采取保护措施。覆盖前应进行检查验收,检查有无漏接、铺设是否平整。 3.1.6铺设碎石垫层
修坡结束后,报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立即进行垫层铺设。施工时打控制桩、带线进行铺设,垫层铺垫厚度严格控制为10cm。铺筑自底部向上逐级铺填,保证铺设均匀、平整、无层间断缺,按控制木桩上标示垫层厚度带线检查铺设厚度,自下而上铺设完毕经自检后报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坡面砌筑。碎石垫层应为级配碎石,填筑时应使滤料处于湿润状态,并防止杂物和不同规格的料物混入,摊铺后及时进行拍打平整。 3.1.7干砌块石护坡施工
(1)按控制桩标示35cm厚度带上面网线控制砌筑。
(2)坡面上的干砌石砌筑,要在夯实的碎石垫层上,以一层与一层错缝锁结方式铺砌,垫层要与干砌石铺砌层配合砌筑,随铺随砌。
(3)砌筑前先验收碎石垫层,验收合格后进行测量放样,每5m放一排砌石控制桩。 (4)砌筑时不得破坏已铺设好的垫层,要求砌筑自下而上,砌筑的基本要求是平整、稳定、密实、错缝,错缝竖砌,大面朝下,紧靠密实,表面平整。 (5)铺砌块料均匀,搭配使用,避免直缝。
(6)为使沿石块的全长有坚实支承,所有前后的明缝均要用小片石料填塞紧密。砌体外露面的坡顶和侧边,要选用较整齐的石块砌筑平整。
(7)护坡石块要经过选形,不得使用翅口石和飞口石,缝边夹角应敲击,确保砌筑整齐。
(8)干砌石采用立砌法,严禁在砌石施工中出现通缝叠砌、浮塞、小石集中充填,架空等不规范的施工现象,石料最小边厚度不小于250mm。
(9)砌体缝口应砌紧,底部应垫稳填实。护坡表面砌缝的宽度不要大于25mm,砌石边缘要顺直、整齐牢固。
(10)对砌筑中存在的通缝、叠砌、浮塞、小石集中、架空、咬口不紧等现象,自检、复检发现后及时进行返工重砌。
(11)块石材料进场中严格控制风化石进场,已进场材料中发现夹带少量风化石,丢弃不用,杜绝风化石用于砌石中。 3.1.8砌石工程质量检查 3.1.8.1原材料的质量检查
(1)砌石工程所用的毛石和料石要按监理人指示和上述规定的物理力学性质和外形尺寸进行检查。
(2)用于砌石的水泥、水、外加剂以及砂和砾石等原材料要按监理人指示及有关规定进行质量检查。
3.1.8.2胶凝材料(包括水泥砂浆等)的质量检查 (1)按监理人指示定期检查砂浆材料的配合比。
(2)水泥砂浆的均匀性检查:定期在拌和机口出料时间的始末各取一个试样,测定其湿容重,其前后差值每立方米不得大于35kg。
(3)水泥砂浆的抗压强度检查:同一标号砂浆试件的数量,28天龄期的每100m3砌体取成型试件一组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