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属于建筑工程项目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有关的事项,都属于协调的内容。协调的内容包括监理单位内部的协调、监理单位与各参与方的协调和监理单位对参与各方的协调。监理单位内部的协调是总监理工程师要与各专业工程师之间做好协调,特别要抓好人际关系的协调,要采用公开的信息政策,让每个人都了解项目的实施情况和遇到的问题和危机,经常性地指导工作,与各成员一起商讨遇到的问题,多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大家同舟共济;要做好与政府质检部门、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协调;同时做好业主、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的协调。
(1)、建筑工程监理单位组织协调的原则。
建设工程项目主要包含三个主要的组织系统,项目业主、承包商和监理,而整个建设项目又处于社会的大环境中,项目的组织与协调工作包括系统的内部协调,即项目业主、承包商和监理之间的协调,也包括系统的外部协调,包括政府部门、金融组织、社会团体、服务单位、新闻媒体以及周边群众等的协调。项目组织协调工作包括人际关系的协调、组织关系的协调、供求关系的协调、配合关系的协调、约束关系的协调。各种关系的协调均应遵守如下原则:
a守法是组织与协调工作的第一原则。必须在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的许可范围内去协调、去工作。对于业主项目部,更应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只有这样,才能做好组织与协调工作。
b组织协调要维护公正原则。要站在项目的立场上,公平的处理每一个纠纷,一切以最大的项目利益为原则。做好组织与协调工作,就必须按照合同的规定,维护合同双方的利益。这样,最终才能维护好业主的利益。
c协调与控制目标一致的原则。在工程建设中,应该注意质量、工期、投资、环境、安全的统一,不能有所偏废。协调与控制的目标是一致的,不能脱离建设目标去协调,同时要把工程的质量、工期、投资、环境、安全统一考虑,不能强调某一目标而忽视其他目标。
d统揽全局的原则。建筑工程监理单位要明了工程项目的全部工作量和所有承包商的职责范围,要了解项目的总任务和分任务,做到分任务之间的无缝衔接,消除责任真空和监理盲点。
e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
f监理单位应参与最终决策的原则。 (2).组织协调的方法
a经常性事项的程序化组织协调。监理单位的组织协调的关键是抓程序。要坚持按科学的监理程序办事;要抓好总包和分包单位的自身管理程序;按科学的施工建设程序组织各方协力工作。工程前期阶段,根据监理工作的内容进行协调,严格按程序办事,协助业主做好项目报批、设计委托、勘查委托、招标投标等工作。在具体施工过程中,监理在组织协调时,要及时发现并纠正错误的工作程序和操作程序。同时,严格按监理的程序做好各项监理工作。
b利用责权体系的指令性组织协调。监理单位对项目的监理权来自业主的委托,并在监理合同和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予以规定。同时,监理的职责根据建设监理的法规来实施。业主、代建单位给予监理的委托书赋予了监理的职责和权利。监理单位根据业主授予的权利进行工作。具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和使用功能的建议权、组织协调权;材料和施工质量的确认权与否决权;施工进度和工期的确认权与否决权;工程合同内工程款支付与工程结算的确认权与否决权等。监理单位实施监
(3).工地会议的形式、目的及记录 a工地会议的形式
①工地会议按合同段分别召开;
②工地会议分为第一次工地会议、工地会议、现场协调会议等三种形式。
b工地会议的目的
①第一次工地会议是建设方对工程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以确保工程实施有一个良好的开端。
②工地会议是监理部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进度、质量、造价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为正确决策提供依据,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③现场协调会是驻地监理部对日常或经常性的施工活动进行检查、协调和落实,使监理工作和施工活动密切配合。
c工地会议记录
①第一次工地会议及工地会议:由业主方人员或业主委托监理方人员记录,会后整理出会议记录。会议记录按监理表格的固定格式,由记录人员签名。
②现场协调会议由参加会议各方自行记录。
③会议记录仅对业主、承包人及监理机构和人员起约束作用。会议中决定的有关问题,仍应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必要的手续。
(4).第一次工地会议 a会议的组织
①第一次工地会议由业主现场代表主持,监理部主要人员参加会议,承包人授权代表必须出席,各方将要在工程项目中担任主要职务的部门负责人、指定分包人也应参加会议。
②业主应事前将会议及有关事项通知驻地监理部、承包人及有关方面,必要时可召开一次预备会议,使参加会议的各方做好资料准备。
③会议召开时间:宜在正式开工之前,并应尽可能的早期举行。
④会议的暂时休会与复会:会议举行中如果某些重大问题达不到目的要求,可以暂时休会,待条件具备时再行复会。
b会议内容
①介绍人员及组织机构:
(a).业主代表可用书面介绍其职能机构、职责范围及主要人员名单。
(b).监理部书面将组织机构框图、职责范围及全体监理人员名单提交承包人。
(c).承包人书面提出工地代表(项目经理)授权书、主要人员名单、职能机构框图、职责范围及有关人员的资质材料。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本次会议中进行审查并口头予以批准(或有保留的批准),会后正式予以确认。
②介绍施工进度计划: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计划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监理部。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总监理工程师应就施工进度计划做出如下说明:
(a).施工进度计划何日批准或哪些分项已获得批准; “
(b).根据批准或将要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承包人可以开始哪些工程施工,有无其他条件限制; (c).有哪些重要的或复杂的分项工程还应单独编制进度计划提交批准; (d).其他需要承包人做出说明或解释的问题。
③承包人陈述施工准备:承包人就施工准备情况按以下主要内容提出陈述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应逐项予以澄清、检查或评述:
(a)施工进度计划可于何日批准或哪些分项已获得批准;
(b)根据批准或将要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承包人何时可以开始哪些工程施工,有无其他条件限制;
(c)用于工程的本地材料资源是否落实,并应提交材料资源具体位置及供料计划清单;
(d)施工驻地及临时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并应提交施工驻地及临时工程建设计划分布和分布图;
(e)工地试验室、流动试验室及其设施是否准备就绪,并应提交试验室布置图、流动试验室分布图、仪器设备清单;
(f)施工测量的基础资料是否已经复核,施工测量是否进行或将于何日准备就绪,并应提交施工测量计划及有关资料;
(g)履约保函及各种保险是否已经办理或将何日办理完毕,并应提交有关已办理手续的副本; (h)其他与开工条件有关的内容及事项。
④业主说明开工条件:业主应就工程占地、临时用地、临时道路、拆迁以及其他与开工条件有关的问题进行说明,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批准或将要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的安排,对上述事项提出建议和要求。
(5)工地会议 a会议的组织
①工地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参加会议的人员为:监理部有关人员、承包人的授权代表、指定分包及有关人员、建设方代表及有关人员。
②会议召开时间:开工后的整个施工活动期内定期举行,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其具体时间间隔可根据施工进度及存在问题的程。由监理部确定。
③会议中如出现延期、索赔及工程事故等重大问题,可另行召开专门会议协调处理。 b会议的内容
会议应按既定的议程进行,一般应由承包人逐项进行陈述并提出问题的建议,总监理工程师应逐项组织讨论,并做出决定或决定的意向。会议一般按以下议程进行讨论和研究:
①确认上次会议记录:可由会议记录人对上次会议征询意见,并在本次会议记录中加以修正; ②审查工程进度:主要是施工进展情况以及影响施工进度原因和对策;
③审查现场情况:主要是现场机械、材料、劳动力的数额以及对进度和质量的适应性情况,并提出解决措施; ④审查工程质量:主要应针对工程缺陷和质量事故,就执行标准控制、施工工艺、检查验收等方面提出问题及解决措施;
⑤审查工程费用事项主要是材料设备的付款、价格调整、计日工等发生或将发生的问题及初步的处理意见或意向; .
⑥审查安全事项:主要是对发生的安全事故或隐藏的不安全因素,以及对交通和民众的干扰提出问题及解决措施;
⑦讨论施工环境:主要是承包人无力防范的外部施工干扰或不可预见的施工障碍等方面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⑧讨论延期与索赔:主要是承包人提出延期或索赔意向,进行初步的澄清和讨论,另按程序申报并约定专门会议的时间和地点;
⑨审议工程分包:主要是对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分包意向进行初步审议和澄清,确定进行正式审查的程序和安排,并解决已批准(或批准进场)分包中管理方面的问题;
⑩其他事项。 (6)现场协调会议 a会议的组织
①现场协调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经其授权的总监代表主持,承包人或代表、有关监理及施工人员可酌情参
加;
②会议召开时间:在整个施工活动期间,根据工程施工的具体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不同层次的施工现场协调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
③会议的主题:只对近期施工活动进行协调和落实,主要研究施工进度计划,对发生的施工质量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对其他重大问题只提出而不进行讨论,另行召开专门会议或在工地会议上进行研究处理。
b会议的内容
①承包人报告近期施工活动,提出近期的施工计划安排,简要陈述发生或存在的问题;
②会议主持人就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予以简要评述,并根据承包人提出的施工活动安排,安排旁站监理、工序检查、抽样试验、检测验收、缺陷处理等监理工作,对执行施工合同有关的其他问题交换意见。
(7)目前建筑工程监理单位组织协调存在的问题: a不能提前或及时发现协调的事项,引发问题;
b不分主次,不能抓住工程建设中的重要事项进行协调; c是非不清,责任不明,乱协调,瞎指挥; d协调的决议执行不力;
e协调不当,解决问题占用的资源较多;
f图省事,只做口头协调,决议不形成文字,只解决了这一次的问题,但其他问题依然存在,越积越多; g将协调方式庸俗化,认为只有吃喝玩乐拉关系才是协调。 (8)项目组织协调工作的内容
在项目工程建设中,主要的组织与协调工作有: a 协调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
b组织与协调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的工作
c组织与协调各施工单位(包括总承包商、专业承包商、供货商等)的工作 d 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或争议的协调、处理 (一) 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
根据我国行业管理的规定、法规、法律,政府的各行业主管部门(如发改委、规委、土地局、园林局、交通局、供电局、电信局、建委、消防局、人防办、节水办、街道等),均会对项目的实施行使不同的审批权或管理权,如何能与政府的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充分、有效的组织协调,将直接影响项目建设各项目标的实现。根据以往与政府主管部门组织协调工作的经验,我认为,重点应注意以下几点:
(1).应充分了解、掌握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和相应办事程序,在沟通前应提前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如:文件、资料和要回答的问题),做到“心中有数”。
(2).充分尊重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办事程序、要求,必要时先进行事先沟通,决不能“顶撞”和敷衍。 (3)、发挥不同人员的相应业绩关系和特长,不同的政府主管部门由不同的专人负责协调,以保持稳定的沟通渠道和良好的协调效果。
(二) 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组织与协调
项目部要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制订本项目的合同网络图,该合同网络图标明了各参建单位之间的合同关系,规定了各参建单位的协调沟通渠道,并据此组织制订项目总控制进度计划、成本总控计划、质量管理计划。其中,进度总控计划要由业主、监理、设计、总包各方进行充分讨论,达成一致意见,经各方签认后发布。成本总控计划、质量管理计划需经业主审核,由业主同意后发布执行。合同网络图、进度总控计划、成本总控计划、质量管
理计划既成为项目部与各参建单位组织协调工作的基础。
在设计阶段,项目部应重点做好方案设计单位与初步、施工图设计单位之间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设计单位协调工作的重点在于制订涵盖双方工作的设计进度计划,及时组织专项方案的论证会,以确保各阶段设计思路、原则的一致性。
对于施工单位的组织协调,我认为应推行施工总承包制,通过招标和合同条件明确总包单位、业主指定分包单位的工作范围,明确总包单位对于分包单位的管理责任和权力。明确由建安总包承担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环保的整体责任,使总包单位既有责任又有权力实施整体管理。对于业主直接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要在采购合同明确采购的交货时间、地点和相应的质量责任。总之,对于上述施工单位、供货单位的组织协调,运用以合同管理为基础,综合运用技术、经济、法律手段,使各方在各自利益不同的条件下,能以实现项目建设的大目标为原则,及时地沟通、协商,处理相互之间的矛盾和问题,使项目各单位形成一个高效的“建设团队”。
对于监理单位,应注意树立监理对现场管理问题上的权威,尊重监理对于施工质量的否决权、施工调度权等国家、北京市法律、法规赋予监理的合法权益。发现现场的施工质量、进度问题,要及时地与监理进行沟通协商,坚持通过监理给施工单位发出相应的工作指令,同时,充分发挥监理在现场施工质量、工期和工程量计量方面的监督管理作用,应该与总监理工程师加强沟通与协调,尤其是现场施工重大问题的处理与决策,事先双方要力争能协商一致。
要做好上述工作,就要全面掌握设计内容,了解业主意图,对工程管理做到心中有数。要掌握各承包单位所承担的任务内容、大小、难易程度、采用的主要施工工艺、机具以及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要熟知各个分包合同,对分包单位可能出现的矛盾进行预先分析,在工作中发现矛盾应及时加以解决。要抓好施工关键部位,以及各施工单位的衔接界面,以避免和减少因工作划分不清引起的各种矛盾。此外要重视开好工程例会、等各种会议,做到会前有准备、会中有重点、会后有检查,确保组织协调工作的效果。
(三) 做好与相关方的信息沟通管理
实践证明,在工作中出现矛盾常常是由于信息不畅通,在建设的过程中各有关单位自行其事造成的。因此,我们必须建立有效的沟通体系,使信息在整个工程建设的系统中得到良好的传递。尤其要做好与业主、监理、施工、设计的沟通管理。
与相关方的沟通管理,应做到以下几点: (1)、业主的沟通管理
a与业主的请示、报告一般应通过项目部经理进行,以保证传递信息的完整、统一。 b项目部经理应直接向业主代表请示、汇报工作。
c向业主提交的报告、发文等均应经项目部经理审核批准并加盖项目部公章后才能发出,发文应有专门立档的签收记录表和有关人员签字。
e业主给项目部的批示、发文等应单独立档保存。
f指导日常工作的月、周工作计划,管理月报由信息工程师准时报送业主。
g及时收集业主的反馈意见,对业主的投诉和不满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总经理汇报,并做出相应处理。 h与业主方领导的不定期沟通,及时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2)、与监理、施工单位的沟通管理
a与监理、施工单位的沟通一般通过会议、发文及口头等方式,按专业对口的原则进行。
b对施工单位现场质量、进度的问题,一般应通过监理单位处理,必要时可组织有监理、施工单位参加的专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