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历史材料与解析 必修1 第一单元(3)

2019-08-03 10:39

以至于秦,卒并海内。虞夏之币,金为三品④,或黄,或白,或赤。或钱,或布⑤,或刀⑥,或龟贝。及至秦,中一国之币为二等,黄金以溢⑦名,为上币。铜钱识曰半两⑧,重如其文,为下币。而珠玉、龟贝、银锡之属为器饰宝藏,不为币。

──[西汉]司马迁《史记》卷三○《平准书》

材料八

苍颉之初作书,盖依类象形,故谓之文。其后形声相益,即谓之字。字者孳乳而⑨多也,著于竹帛谓之书。……及宣王太史籀⑩著大篆十五篇,与古文或同或异,至孔子书《六经》,

11。左丘明述春秋传,皆以古文,厥意可得而说。其后,诸侯力政,不统于王○恶礼乐之害己,

12异轨,律法异令,衣冠异制,言语异声,文字而皆去其典籍,分为七国,田畴异亩,车涂○

异形。秦始皇帝初兼天下,丞相李斯乃奏同之,罢其不与秦文合者。斯作《苍颉篇》,中车府令赵高作《爰历篇》,大史令胡母敬作《博学篇》……皆取史籀大篆,或颇省改,所谓小

13旧典,大发隶卒,兴役戍,官狱职务繁,初有隶书,以趣篆者也。是时秦烧灭经书,涤除○

14,而古文由此绝矣。 约易○

──[五代十国]徐锴《说文系传》

【解读】秦始皇统一中国后,除了废分封,普遍实行郡县制,建立较为完备的中央与地方的行政体制外,还采取了许多维护中央集权和国家统一的措施,其中包括:①统一度量衡。上引材料一是《史记·秦始皇本纪》对秦王政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即秦统一中国之初史事的记载。说明秦统一中国之初,就开始统一度量衡工作。材料二为公元前219年琅邪刻石之辞,表明秦始皇及其臣下对统一度量衡工作很重视,视之为秦始皇的重要功绩之一。材料三则是秦始皇统一度量衡工作的实物见证。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制作的铜方升、铜椭量、陶量器等,现存十余件,都有上述文字,说明秦始皇统一度量衡工作做得很认真,且卓有成效。②统一法制。秦始皇如何统一法制,因史书缺载,不得其详,但从上引刻石之文,可以得知秦始皇曾废除六国法律,统一执行秦的法律。③清除六国为战备所设置的各种路障,以方便交通。④统一货币,行用黄金与半两铜钱。此举无疑十分有利于商品流通与各地的经济交流。⑤统一文字,先是统一使用大、小篆,后来为便于快捷书写,又发明了隶书。文字的统一,有利于文化的交流与发展。

【注释】①“显陈旧章”一词,词意不明。②平:均平、持平。③繇:通遥。④金为三品:指黄金、白银、赤铜三种。⑤布:即镈(bō),铲形农具,这里指的是仿铲的铜钱。⑥刀:仿刀的铜钱。⑦溢:通镒(yì),古代二十两为镒。⑧识曰半两:标名半两。⑨寖:通浸。

11王:此处指周王。○12涂:通途。寖多:渐多。⑩籀,人名。相传任周宣王内史,创大篆。○

13涤除:扫除。○14以趣约易:迎合简约的需要。 ○

郡县制的全面推行

6.春秋战国时期的郡县制 材料一

(王余祭三年,公元前544)齐相庆封有罪,自齐来奔吴。吴予庆封朱方①之县,以为奉邑,以女妻之,富于在齐。

──[西汉]司马迁《史记》卷三一《吴太伯世家》

材料二

(晋顷公十二年,公元前514)晋之宗家祁傒孙,叔向子,相恶于君。六卿欲弱公室,乃遂以法尽灭其族,而分其邑为十县,各令其子为大夫。晋益弱,六卿皆大。

──[西汉]司马迁《史记》卷三九《晋世家》

材料三

(楚庄王十六年,公元前598)伐陈,杀夏征舒。征舒弑其君,故诛之也。已破陈,即县之。

──[西汉]司马迁《史记》卷四○《楚世家》

材料四

(楚怀王三十年,公元前299)秦因留楚王,要②以割巫、黔中之郡。

──[西汉]司马迁《史记》卷四○《楚世家》

材料五

(桓惠王十年,公元前263)我上党郡守以上党郡降赵。

──[西汉]司马迁《史记》卷四五《韩世家》

【解读】以上五条资料都说明:秦统一中国以前,晋、楚、吴、越等国已经设立了许多郡、县,实际上是分封制与郡县制并存。郡、县多设于诸侯的直属领地或新征服的地方。

【注释】①朱方:县名,后改名为丹徒。②要:威胁、要挟。 7.秦始皇统一中国前秦国的郡县制 材料一

武公……十年 (公元前688), 伐、 冀戎, 初县之。十一年, 初县杜、 郑。 …… (孝公十二年, 公元前350) 并诸小乡聚, 集为大县, 县一令,四十一县。……(惠文君十年,公元前328)魏纳上郡十五县。十一年,县义渠。……(惠文王十三年,公元前312)又攻楚汉中,取地六百里,置汉中郡。

材料二

庄襄王死,政代立为秦王。当是之时,秦地已并巴、蜀、汉中,越宛有郢,置南郡矣。北收上郡以东,有河东、太原、上党郡;东至荥阳,灭二周,置三川郡。……五年(公元前242)……初置东郡。……十七年(公元前230)内史腾攻韩,得韩王安,尽纳其地,以其地为郡,命曰颍川。

──[西汉]司马迁《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

【解读】材料一、材料二表明,春秋战国时期,秦设郡、县最早。秦孝公以后(亦即商鞅变法以后),聚乡为县,更成为定制。新征服的领土,基本上都是设郡县。秦始皇即位以前,郡县制在秦国的地方行政制度中已占主导地位。以后新得之地,也是置郡县。

8.废分封,普遍实行郡县制

丞相绾等言:“诸侯初破,燕、齐、荆地远,不为置王,毋以填之。请立诸子,唯上幸许。”始皇下其议于群臣,群臣皆以为便。廷尉李斯议曰:“周文、武所封子弟同姓甚众,然后属疏远,相攻击如仇雠,诸侯更相诛伐,周天子弗能禁止。今海内赖陛下神灵一统,皆为郡县,诸子功臣以公赋税重赏赐之,甚足易制。天下无异意,则安宁之术也。置诸侯不便。”始皇曰:“天下共苦战斗不休,以有侯王。赖宗庙,天下初定,又复立国,是树兵也,而求其宁息,岂不难哉。”廷尉议是。

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①,郡置守、尉、监。

──[西汉]司马迁《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

【解读】这条资料记载了秦始皇统一中国之初,秦朝廷关于地方行政制度走向的一场讨论。丞相王绾等建议于燕、齐、荆等地分封秦始皇诸子以镇之。廷尉李斯则以春秋战国时期诸侯混战为例,说明分封制不足取。秦始皇从长远考虑,采纳了李斯意见,决定不分封诸子,而普遍实行郡县制。

秦始皇的这一决策意义重大: ①郡县制是中央集权制的基础, 如果像西周初年那样实行分封制, 就不可能实现中央集权。 ②建立在郡县制基础上的中央集权制, 有利于国家的统一。 我国最终成为统一的多民族的泱泱大国, 溯其源头, 就是开始于秦朝。 ③影响深远。 秦朝之后, 不论是全国统一时期,或数个政权并立时期, 地方行政制度都是以郡县制为主。 如汉初, 在一些地区也实行分封制, 但占主导地位的还是郡县制。

这条资料还显示:①最终的决策权掌握在皇帝手中。在关于是否实行分封制的讨论中,

尽管丞相主张实行分封制,群臣多数也赞成实行分封制,但秦始皇最后还是决定不分封,普遍实行郡县制。②秦在统一中国的过程中,实际上已经使新征服的地区“皆为郡县”。③当时对“诸子功臣”的安置办法是以国家的赋税收入等“赏赐之”,因而对他们很容易控制。

【注释】①三十六郡,为三川、河东、南阳、南郡、九江、鄣郡、会稽、颍川、砀郡、泗水、薛郡、东郡、 琅邪、 齐郡、 上谷、 渔阳、 右北平、 辽西、 辽东、 代郡、钜鹿、邯郸、上党、太原、云中、九原、雁门、上郡、陇西、 北地、 汉中、 巴郡、 蜀郡、黔中、 长沙35郡,加上京城的内史,共36郡。

9.秦朝郡县地方官的主要职能 监御史,秦官,掌监郡。……

郡守,秦官,掌治其郡,秩二千石。……

郡尉,秦官,掌佐守①典武职甲卒,秩比二千石。有丞,秩皆六百石。…… 关都尉,秦官。

县令、长,皆秦官,掌治其县。万户以上为令,秩千石至六百石。减万户为长,秩五百石至三百石。皆有丞、尉,秩四百石至二百石,是为长吏。百石以下有斗食、佐史之秩是为少吏。大率十里一亭,亭有长。十亭一乡,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三老掌教化。啬夫职听讼,收赋税。游徼徼循②禁贼盗。县大率方百里,其民稠则减,稀则旷,乡、亭亦如之,皆秦制也。……

──[东汉]班固《汉书》卷一九《百官公卿表》

【解读】《史记》无职官志或百官公卿表,对当时的地方行政制度未作专门论述。《汉书》的《百官公卿表》对汉代地方行政制度有专门论述,并进行追溯,从中可以了解秦朝地方行政机构的设置情况及其主要职能。

资料显示:①秦朝地方政权实行郡县两级制,县以下设乡。②郡设郡守与郡尉。郡守为郡的行政长官,郡尉掌管地方武装。郡守、郡尉都有官属。③大县设县令,小县设县长。其属官则有丞、尉等。④中央设监御史,按察郡县。⑤秦朝普遍实行的郡县制对后世有深远影响,汉代的地方行政制度大体上就是沿用秦朝制度。所不同的是:秦设监御史按察地方,监御史没有固定的分区,汉代则将全国分成十三州部,设州刺史分区按察地方。

【注释】①守:郡守。②徼(jiào)循:巡察。

第3课 从汉至元政治制度的演变

中央集权的发展 1.西汉的郡县制度

监御史,秦官,掌监郡。汉省,丞相遣史分刺州,不常置。武帝元封五年(公元前96)初置部刺史①,掌奉诏条②察州,秩六百石,员十三人。成帝绥和元年(公元前8)更名牧,秩二千石。哀帝建平二年(公元前5)复为刺史,元寿二年(公元前1)复为牧。

郡守,秦官,掌治其郡,秩二千石。……景帝中二年(公元前148)更名太守。郡尉,秦官,掌佐守③典武职甲卒,秩比二千石。……

县令、长,皆秦官,掌治其县。万户以上为令,秩千石至六百石。减万户④为长,秩五百石至三百石。……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三老掌教化。啬夫职听讼,收赋税。游徼循禁贼盗。列侯所食县曰国,皇太后、皇后、公主所食曰邑,有蛮夷⑤曰道。凡县、道、国⑥、邑千五百八十七,乡六千六百二十二,亭二万九千六百三十五。

──[东汉]班固《汉书》卷一九上《百官公卿表》

【解读】这条资料集中反映了西汉的地方行政制度:①汉承秦制,除西汉末短暂的几年外,西汉都是实行郡县两级制。②郡守为郡的行政长官,都尉掌管地方武装。③郡之下为县,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称为“道”,列侯所食的县称曰“国”。皇太后、皇后、公主所食的封邑称曰“邑”。县与“道”“国”(侯国)、“邑”为同级的行政区划单位。④县、

“道”“国”“邑”之下为乡。乡、里为基层行政组织。⑤西汉末曾一度改刺史为州牧。设州刺史时,州为监察区,不是行政区,州刺史的级别也较低(相当于县令)。设州牧时,州既是监察区,也是行政区,州牧位崇权重。⑥设州牧时,地方行政制度为州、郡、县三级制。

【注释】①部刺史:即州刺史。②诏条:此处特指有关部刺史职责的六条诏令。③守:此处指郡守。④减万户:不满万户。⑤蛮夷:此处指少数民族。⑥国:此处特指侯国,与诸侯王的“国”不同。诸侯国之“国”,时称王国,与郡同级。

2.西汉的郡县两级制

尹湾六号汉墓一号木牍正面(顶端有《集簿①》两字。行数为笔者所加):(第1行)县、邑、侯国卅八:县十八,侯国十八,邑二。其廿四有堠②。都官二③。(第2行)乡百七十,□④百六,里二千五百卅四,正二千五百卅二人。(第3行)亭六百八十八,卒二千九百七十二人;

邮卅四,人四百八。如前。

─《尹湾汉墓简牍》

【解读】这是江苏连云港尹湾出土的西汉永始四年(公元前13)前后的东海郡《集簿》的前3行,是研究汉代地方政权职能及其与中央政府关系的珍贵资料。上引资料显示:①西汉实行郡国两级制。郡国直接向中央政府汇报郡国的经济、财政情况,并不通过州刺史。说明州在当时不是一级行政组织。②县、邑、侯国为同级行政单位。③县、邑、侯国之下为乡、里。④乡、里与亭、邮属于不同系统,没有上下级关系。

【注释】①集簿:即计簿,是地方郡国向中央汇报郡国经济、财政情况的重要文件。②堠(hòu):指烽燧之类的军事设施。③都官二:此处指该郡设有盐官与铁官两种官营矿业机构。④□(方框):表示出土文书中缺一字。⑤如前:与上一年度一样。

3.西汉初的诸侯王“国”

诸侯王,高帝初置,金玺绶①,掌治其国。有太傅辅王,内史治国民,中尉掌武职,丞相统众官,群卿大夫都官如汉朝。景帝中五年(公元前145)令诸侯王不得复治国,天子为置吏,改丞相曰相,省御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博士官,大夫、谒者、郎诸官长丞皆损其员。武帝改汉内史为京兆尹,中尉为执金吾,郎中令为光禄勋,故王国如故。损其郎中令,秩千石。改太仆曰仆,秩亦千石。成帝绥和元年(公元前8)省内史,更令相治民,如郡太守,中尉如郡都尉。

──[东汉]班固《汉书》卷一九《百官公卿表》

【解读】上述资料反映了汉代诸侯王国政治制度的变化:①汉初诸侯王实际统治其封国,分官设职大致模仿朝廷;②汉景帝时诸侯王失去对其封国的统治权,失去官吏的任免权,行政机构的规模也大幅缩小;③汉武帝以后,诸侯王国的机构进一步缩小,诸侯王完全失去军政权力。诸侯王国与郡已经没有多大差别,成为相当于郡一级的行政单位。

【注释】①盭(lì)绶:即紫绶。盭:可以染绿的草,此处指紫色。 4.唐代的方镇

及府兵法坏而方镇①盛,武夫悍将虽无事时,据要险,专方面,既有其土地,又有其人民,又有其甲兵,又有其财赋,以布列天下。然则方镇不得不强,京师不得不弱,故曰措置之势使然者,以此也。

夫所谓方镇者,节度使之兵也。原其始,起于边将之屯防者。唐初,兵之戍边者,大曰军,小曰守捉,曰城,曰镇,而总之者曰道。……

其军、城、镇、守捉皆有使,而道有大将一人,曰大总管,已而更曰大都督。至太宗时,行军征讨曰大总管,在其本道曰大都督。自高宗永徽以后,都督带使持节者,始谓之节度使……

及范阳节度使安禄山反,犯京师,天子之兵弱不能抗,遂陷两京。……久之,大盗既灭,而武夫战卒以功起行阵,列为侯王者,皆除节度使。由是方镇相望于内地,大者连州十余,

小者犹兼三四。

──[宋]欧阳修《新唐书》卷五○《兵志》

【解读】这段资料叙述了唐代方镇的兴起经过。资料显示:①最初节度使只管兵。②随着府兵制的破坏,节度使的权力越来越大,可以专制一方,不仅管军事,也管地方的民政、财政,俨然成为各州县之上军政合一的一级权力机构。③安史乱后,方镇越来越多。④方镇的规模不固定,大者可以有十多州,小者则有三四州。⑤因为具体的方镇置废不常,方镇的规模、权力也因时因地因人而异,所以方镇虽然拥有地方行政机构的权力,但它还不是正式的一级行政组织。

【注释】①方镇,亦称藩镇,方镇的长官即节度使。 5.宋代的路、州(府、军、监)、县

制置使不常置,掌经画边鄙军旅之事。…… 宣谕使掌宣谕德意,不预他事,归即结罢。…… 宣抚使不常置,掌宣布威灵、抚绥边境及统护将帅、督视军旅之事,以二府大臣充。…… 经略安抚司经略安抚使一人,以直秘阁以上充,掌一路兵民之事。皆帅其属而听其狱讼,颁其禁令,定其赏罚,稽其钱谷、甲械出纳之名籍而行以法。……

都转运使转运使 副使 判官 掌经度一路财赋,而察其登耗有无,以足上供及郡县之费。岁行所部,检察储积,稽考帐籍,凡吏蠹民瘼,悉条以上达,及专举刺官吏之事。……

提点刑狱公事掌察所部之狱讼而平其曲直,所至审问囚徒,详覆案牍,凡禁系淹延而不决,盗窃逋窜而不获,皆劾以闻,及举刺官吏之事。

提举常平司掌常平、义仓、免役、市易、坊场、河渡、水利之法,视岁之丰歉而为之敛散,以惠农民。凡役钱,产有厚薄则输有多寡。及给吏禄,亦视其执役之重轻难易以为之等。商有滞货,则官为敛之,复售于民,以平物价。皆总其政令,仍专举刺官吏之事。……

……诸府置知府事一人,州、军、监亦如之。掌总理郡政,宣布条教,导民以善而纠其奸慝。岁时劝课农桑,旌别孝悌。其赋役、钱谷、狱讼之事,兵民之政皆总焉。

通判……建隆四年(963),诏知府公事并须长吏、通判签议连书,方许行下。……职掌贰郡政①,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之事,可否裁决,与守臣通签书施行。

县令……掌总治民政、劝课农桑、平决狱讼。有德泽禁令,则宣布于治境。凡户口、赋役、钱谷、振济、给纳之事皆掌之,以时造户版及催理二税。有水旱则有灾伤之诉,以分数蠲免。民以水旱流亡,则抚存安集之,无使失业。有孝悌行义闻于乡闾者,具事实上于州,激劝以励风俗。

──[元]脱脱等《宋史》卷一六七《职官志》

【解读】资料显示:①宋代的路较常设的机构有安抚司、转运司、提点刑狱司、提举常平司等。制置使、宣谕使、宣抚使等不常置。②路的各机构互相牵制。安抚司掌一路军政、民政。转运使掌一路财政,同时又有监察一路官吏之责。提举刑狱公事主要管一路司法事务,同时也兼管监察一路官吏。提举常平司则管常平、义仓等。这四司都是中央的派出机构,互不统属,互相牵制。不仅是路这一级的行政权力一分为四,甚至连一些具体的权力都一分为几,如转运使与提举刑狱公事都有对官吏的监察权。提举常平司与转运使都有财权等。③知府虽然总理郡政,但受通判牵制,重要公文必须与通判连署才有效。通判虽是郡守的副手,但不是郡守的下属,可以独立行使自己的权力,不为郡守所左右。

资料还表明:宋代地方行政制度仍实行郡县两级制。路的各机构已经有了行政权,不单纯是监察区,但尚未形成为州县之上的又一级行政区划,尚处在由单纯的监察区向一级行政组织的过渡阶段。

路的各机构互不统属、互相牵制,郡守与通判的互相牵制,目的都是通过地方分权而强化中央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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