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历史材料与解析 必修1 第一单元(7)

2019-08-03 10:39

(唐)高祖武德四年(621)四月十一日,敕诸州学士及白丁①,有明经及秀才、俊士,明于理体②,为乡曲所称者,委本县考试,州长重复,取上等人,每年十月随物入贡。至五年十月,诸州共贡明经一百四十三人,秀才六人,俊士三十九人,进士三十人。十一月引见,敕付尚书省考试;十二月吏部奏付考功员外郎申世宁考试,秀才一人,俊士十四人,所试并通,敕放选与理人官③;其下第人各赐绢五疋,充归粮,各勤修业。自是考功之试,永为常式。至开元二十四年, 以员外郎李昂与举子矛盾失体,因以礼部侍郎专知。贞观初放榜日,上私幸端门,见进士于榜下缀行④而出,喜谓侍臣曰:“天下英雄,入吾彀⑤中矣!”

──[唐]王定保《唐摭言》卷一五《杂记》

材料二

进士科始于隋大业中,盛于贞观、永徽之际;缙神虽位极人臣,不由进士者,终不为美,以至岁贡常不减八九百人。其推重谓之“白衣公卿”,又曰“一品白衫”;其艰难谓之“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其有老死于文场者,亦所无恨。故有诗云:“太宗皇帝真长策,赚得英雄尽白头!”

──[唐]王定保《唐摭言》卷一《散序进士》

材料三

宋之科目,有进士,有诸科,有武举。常选之外,又有制科,有童子举,而进士得人为盛。神宗始罢诸科,而分经义、诗赋以取士……初,礼部贡举,设进士、《九经》、《五经》、《开元礼》、《三史》、《三礼》、《三传》、学究、明经、明法等科,皆秋取解⑥,冬集礼部,春考试。合格及第者,列名放榜于尚书省。凡进士,试诗、赋、论各一首,策五道,帖《论语》十帖,对《春秋》或《礼记》墨义十条。…… 凡命士应举,谓之锁厅⑦试。……(开宝六年,973)翰林学士李知贡举,取宋准以下十一人,而进士武济川、《三传》刘睿材质最陋,对问失次,上黜⑧之。济川,乡人也。会有诉用情取舍,帝乃籍终场下第人姓名,得三百六十人,皆召见,择其一百九十五人,并(宋)准以下,乃御殿给纸笔,别试诗赋。命殿中侍御史李莹等为考官,得进士二十六人 …… 等寻皆坐责。殿试⑨遂为常制。帝尝语近臣曰:“昔者,科名多为势家所取,朕亲临试,尽革其弊矣。”……凡就试,唯词赋者许持《切

11,其挟书为奸,及口相受授者,发觉即黜之。……又定令:凡试卷,封韵》⑩、《玉篇》○

12送知举官考定高下,复令封之送覆考所,考毕然后参校得失,不合格者,须至覆印院糊名○

13,场方落。……凡策士,即殿两庑张帟○列几席,标姓名其上。先一日表其次序,揭示阙外,

翌旦拜阙下,乃入就席。试卷,内臣收之,付编排官,去其卷首乡贯状,别以字号第之;付

14,用御书院印,付考官定等毕,复封弥送覆考○15官再定等。 封弥官誊写校勘○

──[元]脱脱等《宋史》卷一五五《选举志》

材料四

三代用人,世族之弊,贵以袭贵,贱以袭贱,与封建并起于上古,皆不公之 大者。……秦汉以后,公族虽更而世族尚不全革,九品中正之弊,至于上品无寒 门,下品无世族。……至宋明而始变其辙焉,虽所以教之未尽其道,而其用人之 制,则三代私而后世公也。

──魏源《默觚下·治篇九》,《魏源集》

材料五

科举弊政乎,科举法之最善者也。古者世卿,《春秋》讥之。讥世卿,所以立科举也。世卿之弊,世家之子,不必读书,不必知学,虽呆愚淫佚,亦循例入 政。则求读书求学者

16之裔,虽复读书,虽复知学,而格于品第,未从得官,则求读必少,如是故上无才。齐民○

书求知学者亦少,如故下无才。上下无才,国之大 患也。科举立,斯二弊革矣。

──梁启超《变法通议·论科举》

材料六

自世卿贵族门阀举荐制度推翻,唐宋厉行考试,明清峻法执行,无论试诗赋、策论、八

股文,人才辈出;虽所试科目不合时用,制度则昭若日月。

──孙中山《与刘成禹对话》,《孙中山全集》第一卷

【解读】《唐摭言》是晚唐进士王定保撰的笔记散文著作,记唐朝进士应举登科杂事甚详,是研究隋唐科举制度的重要资料。《宋史》是元朝脱脱领衔官修的纪传体断代史,是研究宋史的重要资料。

材料一、二、三叙述了科举制的发展过程。科举制是我国古代通过考试选官的一种制度,它起于隋,盛于唐,至宋代,科举制进一步发展完善。宋代确立了殿试制度,皇帝亲自主持考试。考中者均是“天子门生”,而不再是某个主考官的门生。宋代又确立了锁院、糊名、誊录制度,因为这些制度有效杜绝了考官徇私舞弊,所以一直为后世所沿用。因为科举是士人做官的主要途径,所以时人趋之若鹜。隋唐以后的历史统治者推行科举制度的目的就是要借此吸纳更多的人才,以维护封建统治秩序,同时也借此控制天下士人的思想和行为。唐太宗“天下英雄,入吾彀中矣”一语也道出了其中奥妙。

科举制也有其历史的局限性。1905年,科举制终因不合时宜而被废除。材料四、五、六分别是中国近代改革派、革命者对隋唐以降科举制度的评价。梁启超曾力主废科举,但在废科举之后,又对科举制度做了肯定的评价。魏源、梁启超、孙中山等人都认为:科举制不看门第,以考试成绩决定录用与否,在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是比较公平的。它的取代九品中正制是我们古代选官制度的一大进步。

【注释】①白丁:布衣平民中的成年男子。②理体:即治体。唐人为避唐高宗李治名讳,改“治体”为“理体”。③理人官:即理民官。唐人为避唐太宗李世民名讳,改“民”为“人”。④缀行:形容接连而行,前脚跟后脚。⑤彀(gòu):张满弓弩,引申为有效射程,又引申为牢笼、圈套。⑥取解:解送。⑦锁厅:又称锁院,即将负责考试的官员锁宿于贡院,不得回家,不准见亲友或与院外臣僚交往。⑧黜(chù):贬斥、废除。⑨殿试:又名廷试,是皇帝亲自

11《玉篇》12主持的考试。⑩《切韵》:隋陆法言撰的音韵学著作。○:南朝顾野王撰的字书。○

糊名:又称“弥封”或“封弥”,就是把试卷密封起来,糊去举子姓名、籍贯,使考官无法判断

13帟(yì14付封弥官誊写校勘:此即誊录制度。所谓“誊录”就是抄是谁的考卷。○):小帐幕。○

写试卷。举子的亲笔试卷称“真卷”,誊录后送封弥官存档。誊录的卷子称“草卷”,送给考官

15覆考:评阅。由于考官所看到的只是它人抄写的“草卷”,因而无法辨认举子的笔迹。○覆核。

16齐民:平民。 ○

第4课 明清君主专制的加强

宰相制度的废除

1.明代中书省制度始末

先是,太祖①承前制,设中书省,置左、右丞相,正一品②。甲辰③正月,初置左、右相国,以李善长为右相国,徐达为左相国。吴元年④,命百官礼仪俱尚左⑤,改右相国为左相国,左相国为右相国。洪武元年,改为左、右丞相。平章政事⑥,从一品,左、右丞,正二品,参知政事,从二品,以统领众职。置属官,左、右司,郎中,正五品,员外郎,正六品,都事、检校,正七品,照磨、管勾,从七品。……

洪武九年,汰平章政事、参知政事。十三年正月,诛丞相胡惟庸,遂罢中书省。其官属尽革,惟存中书舍人⑦。

──[清]张廷玉《明史》卷七十二《职官志一》

【解读】《明史》是清代官修的纪传体明代史书,文字洗练,叙事严谨,是研究明朝历史的重要文献。

这条资料主要介绍了明代中书省的设立与撤销,中书省丞相及以下官职的具体设置。 在建立明朝之前,朱元璋就参照元朝政权结构设立了中书省。左、右丞相为中书省最高长官,下设平章政事、左右丞、参知政事等高级官僚,左右司、郎中等中下级属员。中书省

统领各部,丞相位尊权重。洪武九年(1376),取消平章政事、参知政事之职。洪武十三年(1380),明太祖诛杀丞相胡惟庸,废除中书省,丞相及各级僚属也相应取消,仅存中书舍人。

从这条资料中,可以看出:①明初设中书省,立丞相,是对元朝制度的沿袭。沿袭前朝制度往往出于权宜之计,一旦局势稳定,便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调整。②中书省纲领百司,权力太大,被废是必然的结果。

【注释】①太祖:明太祖朱元璋。②正一品:明代官员分成十九级,从正一品到从九品共十八级,最后还有一个“未入流”,正一品为最高品级。③甲辰:1364年。④吴元年:1367年。1364年正月元旦,朱元璋在应天府即吴王位,以1367年为吴元年。⑤命百官礼仪俱尚左:尚左,即以左为尊,左官居上。唐宋尚左,元代尚右,因此,朱元璋先是按照元的习惯,以右为尊,李善长为右相国,后来又回到唐宋传统,以左为尊,李善长遂为左相国,始终居于徐达之上。⑥平章政事:平章,平理之,章显之;平章政事就是商议国家大事的意思,在唐代演变为官名,宋代的平章政事相当于宰相,元代的平章政事仅次于丞相。⑦中书舍人:唐宋时期,中书舍人是中书省的僚属,负责起草诏书。明太祖废中书省后,仍保留负责起草诏敕的中书舍人。

2.胡惟庸其人

胡惟庸,定远人。归太祖于和州,授元帅府奏差。寻转宣使,除宁国主簿,进知县,迁吉安通判,擢湖广佥事。吴元年,召为太常少卿,进本寺卿。洪武三年(1370)拜中书省参知政事。已,代汪广洋为左丞。六年(1373)正月,右丞相广洋左迁①广东行省参政,帝难其人,久不置相,惟庸独专省事。七月拜右丞相。久之,进左丞相,复以广洋为右丞相。

自杨宪诛,帝以惟庸为才,宠任之。惟庸亦自励,尝以曲谨②当上意,宠遇日盛,独相数岁,生杀黜陟③,或不奏径行。内外诸司上封事④,必先取阅,害己者,辄匿不以闻。四方躁进之徒⑤及功臣武夫失职者,争走其门,馈遗金帛、名马、玩好,不可胜数。大将军徐达深疾其奸,从容言于帝。惟庸遂诱达阍者⑥福寿以图达,为福寿所发。御史中丞刘基亦尝言其短。久之,基病,帝遣惟庸挟医视,遂以毒中之。基死,益无所忌。与太师李善长相结,以兄女妻其从子佑。学士吴伯宗劾惟庸,几得危祸。自是,势益炽。其定远旧宅井中,忽生石笋,出水数尺,谀者争引符瑞⑦,又言其祖父三世冢上,皆夜有火光烛天。惟庸益喜自负,有异谋矣。

……

帝发怒,肃清逆党,词所连及坐诛者三万余人。乃为《昭示奸党录》,布告天下,株连蔓引,迄数年未靖云。

──[清]张廷玉《明史》卷三〇八《胡惟庸传》

【解读】胡惟庸因“擅权枉法”被杀,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认为是明代撤销中书省、废除丞相的导火索。这则史料选自《明史·胡惟庸传》,对了解胡惟庸及胡惟庸一案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胡惟庸从地方小官步步晋升,直至官拜中书省左丞相,深得朱元璋信任。但是,胡惟庸在朝中结党营私,打击异己,对朝政大事常常擅自决断,势力日渐膨胀,最后竟有了造反的逆谋。1380年,朱元璋处死胡惟庸,作《昭示奸党录》布告天下,此案延续数年,株连三万多人,连开国功臣韩国公李善长也被牵入党狱。

胡惟庸被杀及中书省被废、丞相被罢,说明了以下几点:①中书省、丞相的设置,不符合封建社会晚期高度君主专制统治的需要。中书省作为皇帝与国家机关中间的一级权力部门,综理机务,以皇帝名义发出诏令谕旨,丞相高踞百官之上,权力很大,对皇权的行使造成严重掣肘,对皇帝的权威构成潜在威胁。②胡惟庸跋扈揽权,致使皇权和相权之间的矛盾更加激化。③废中书省、罢丞相,方便皇帝独揽大权。撤销中书省,废除丞相制度,实际上

是由皇权完全兼并了相权,从根本上消除了相权对皇权的威胁,从而保证一切最高的军政权力集中于皇帝一人手中,皇权空前加强。④胡惟庸集团的获罪,也与明太祖抑制功臣有关。明初开国功臣多恃功骄恣,欺压百姓,侵田占产,加深社会矛盾,危及王朝利益,引起了朱元璋的高度关注。

【注释】①左迁:此语出于尚右之时,以右为尊,以左为低,因此左迁即降职。②曲谨:故意装出来的谨慎。③黜陟(chù zhì):黜,贬官免职;陟,升官提拔。④封事:原是奏疏体之一,百官上奏机密事,为防泄露,便要密封呈进,故称封事,亦称“封奏”“封章”。后来泛指奏疏。⑤躁进之徒:急切求取功名利禄的人。⑥阍(hūn)者:看门的人。⑦符瑞:符,符命,儒家、方士所说的表明君主“受命于天”的一种所谓的祥瑞征兆;瑞,吉祥的预兆。井中出石笋、冢上火光烛天,都被认为是胡惟庸可能篡位称帝的好兆头。

3.严禁复立丞相

自古三公论道,六卿分职①,并不曾设立丞相。自秦始置丞相,不旋踵②而亡。汉、唐、宋因之,虽有贤相,然其间所用者多有小人,专权乱政。今我朝罢丞相,设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门,分理天下庶务,彼此颉颃③,不敢相压,事皆朝廷总之,所以稳当。以后子孙做皇帝时,并不许立丞相,臣下敢有奏请设立者,文武群臣即时劾奏,将犯人凌迟④,全家处死。

──[明]朱元璋《皇明祖训》《祖训首章》

【解读】《皇明祖训》为明太祖朱元璋所撰之家法,对嗣君个人品格、政务处理办法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和告诫,为后代嗣君统治天下提供道德和政务规范。

朱元璋在此强调自古以来丞相制度的弊端、本朝废除丞相的优点,并严禁后世子孙复立丞相。这则资料还说明了:①不立丞相,更加符合皇帝集权需要。各个部门分别管理事务,彼此之间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关系,任何一个部门、部门主官都无法直接操纵朝廷大政,权力只能集中于皇帝一人之手。②严禁议立丞相。是否置丞相,本来不关国家兴亡或王朝兴亡,朱元璋竟规定:今后臣下敢有奏请设立丞相者,凌迟处死,全家抄斩。可见朱元璋废丞相制度态度之坚决。经朱元璋的严令禁止,秦汉以来实行了一千多年的宰相制度便从此废除。

【注释】①三公论道,六卿分职:语出《尚书》,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所谓“论道经邦,燮理阴阳”,他们辅佐天子调理阴阳,安邦定国,没有专门的职任,是一种只有道德崇重的重臣功臣才能得到的荣誉头衔。冢宰、司徒、宗伯、司马、司冠、司空为六卿,所谓“六卿分职,各率其属,以倡九牧,阜成兆民”,他们各有专门的职守,领导下属,管理国家具体事务。②不旋踵:很快的意思。③颉颃(xié háng):鸟往上往下飞,引申为不相上下,相抗衡。④凌迟:中国古代一种残酷的死刑执行方式,先分割犯人的肢体,然后割断咽喉,以最大程度地增加犯人的痛苦。

4.升六部之权

高皇帝下江南,即置行中书省,自领之。即吴王位,改置中书省,而于六尚书势不遑①

设。洪武元年(1368)始备六尚书,皆正三品,而侍郎正四品,郎中以下品秩②有差,而皆隶中书省,一仍元旧。独户部事烦,设三四科尚书,寻亦罢。十三年(1380),丞相胡惟庸以专擅蒙蔽诛,分其职于吏户礼兵刑工,又分大都督府为五,而摄其枢要③于兵部,升尚书正二品,左右侍郎正三品,虽并称政府而名位不极④,事权不专。天子之威福⑤无下移,盖隐然⑥周世六官⑦之征⑧,而独冢宰不制国用,司徒不掌邦教⑨,以此小异耳。

──[明]王圻《续文献通考》卷八十七《职官考·尚书总叙》

【解读】《续文献通考》记事与《文献通考》相接,上起宋宁宗嘉定年间,下至明神宗万历初年,于明代的政治经济制度沿革尤为详尽。这段史料介绍了明代六部地位的变化以及六部职权的定位。

①升六部与罢中书、广都府并列为朱元璋实行集权统治的三项重大改革。罢中书就是废

除中书省;升六部就是提高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的职权地位;广都府就是改大都督府为左、右、中、前、后五军都督府。五军都督府分统京师及各地卫所,各设左右都督为长官,他们只管理军籍、军队,而无调兵之权,对军队的调遣权由皇帝控制。②升六部与皇帝专制集权统治的需要相适应。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原属中书省管辖,归丞相领导。胡惟庸被杀后,罢中书,分相权于六部,六部尚书从正三品晋升为正二品,地位提高,职权加重。但六部各司一职,分治其事,在中央政府内部再也出现不了可能与皇权相抗衡的势力了。六部尚书直接奉行皇帝的命令,只对皇帝负责,确保整个国家机器都在皇帝的直接指挥下运转。

【注释】①不遑(huǎnɡ):没有闲暇。②品秩:品,官级;秩,官吏的俸禄;品秩,表示官吏的品级等第。③枢要:枢,门上的转轴,引申为事物的关键或中心部分;要,要领,关键。枢要,关键的意思。④名位不极:名位并不是最高的。⑤威福:威,威严,引申为处罚;福,幸福,引申为给好处。威福,作动词解,进行赏罚的意思。⑥隐然:隐隐约约的样子。⑦周世六官:根据《周礼》,周代设立天官冢宰、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官司马、秋官司寇、冬官司空六官。后世将冢宰、司徒、宗伯、司马、司冠、司空分别作为吏部尚书、户部尚书、礼部尚书、兵部尚书、刑部尚书、工部尚书的别称,冢宰也作为宰相的别称。⑧征:迹象,样子。⑨冢宰不制国用,司徒不掌邦教:根据《周礼》,冢宰称为治官,管理朝廷大政及宫中事项,有属官六十三;司徒称为教官,管理土地方域及王畿内人民教养,有属官七十八。

5.废行省,设三司 材料一

明初,略定地方,置行中书省,或中书分省。其官,自平章政事以下,大略与中书省同。六部尚书往往出为参知政事,参政入为尚书。洪武九年(1376)六月甲子,改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广西、四川、山东、广东、河南、陕西、湖广、山西诸行省为承宣布政使司。罢行省平章政事左右丞等官,改参知政事为布政使,正二品。十三年(1380),改正三品,增设左、右布政使各一员。二十二年(1389),定秩从二品。建文中,升正二品,裁一员。成祖复旧制。

……

明太祖甲辰十一月辛酉,置湖广各道提刑按察司。丙午①正月,命佥事周浈定按察司事宜条宪纲②以进。吴元年十月,置各道按察司。十三年五月,罢。十四年二月,复置。二十二年,定按察使为正三品。建文(1399~1402)时,改为十三道肃政按察司。成祖初,复旧。

──[清]龙文彬《明会要》卷四十《职官十二》

材料二

洪武三年(1370),升杭州、江西、燕山、青州四卫为都指挥使司,以徐司马、濮英为都指挥使。复置河南、西安、太原、武昌四都指挥使司。都司之名自此始。

初,太祖置各都卫指挥使司,节制③方面。八年(1375),诏改为都指挥使司。凡都司十有三:北平、陕西、山西、浙江、江西、山东、四川、福建、湖广、广东、广西、辽东、河南。行都司三:西安、大同、建宁。

……

(永乐)计天下都司凡十有六:十三省都司外,有辽东、大宁、万全三都司。行都司凡五:陕西、山西、福建、四川、湖广。

──[清]龙文彬《明会要》卷四十二《职官十四》

【解读】龙文彬参照汉唐会要体例,采录明代有关资料,编成《明会要》,是查阅明代典章制度的一部简明工具书。这两则资料合在一起,说明了废行省、设三司的制度变迁过程。

行中书省与三司的更替说明了:①明初的行中书省职权很高。行中书省作为中书省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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