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六部对口。与中书、门下两省则没有直接的对口关系。
21.门下省给事中履行封驳权的实例 材料一
(长庆元年正月)以前检校大理少卿、驸马都尉刘士泾为太仆卿。给事中韦弘景、薛存庆封还诏书,上谕之曰:“士泾父昌有边功,久为少列十余年,又以尚云安公主,朕欲加恩,制官敕下”。制命始行。
──[五代后晋]刘昫《旧唐书》卷一六《穆宗纪》
材料二
长庆、大和中,(狄兼谟)历郑州刺史,以治行称,入为给事中。开成初,度支左藏库妄破渍污缣帛等赃罪,文宗以事在赦前不理。兼谟封还敕书,文宗召而谕之曰:“嘉卿举职①
,然朕已赦其长官,典吏②亦宜在宥。然事或不可,卿勿以封敕为艰。”
──[五代后晋]刘昫《旧唐书》卷八九《狄兼谟传》
材料三
(元和十三年,户部侍郎判度支,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皇甫)以巧媚自固,奏减内外官俸钱以赡国用。敕下,给事中崔祐封还诏书,其事方罢。
──[五代后晋]刘昫《旧唐书》卷一三五《皇甫镈传》
材料四
(长庆年间,于敖)进给事中、左拾遗。庞严为元稹、李绅所厚,与蒋防俱荐为翰林学士。李逢吉诬绅罪逐之,而出严为信州刺史,防汀州刺史。敖封还诏书,搢绅③意申严枉④,及驳奏下,乃论贬严太轻,众皆嗤噪。逢吉乃厚敖,三迁至户部侍郎,出为宣歙观察使。
──[宋]欧阳修《新唐书》卷一○四《于敖传》
【解读】这四条资料都是门下省属官给事中行使封驳权的实例。中级的官吏有封驳皇帝诏敕的法定权利,这是过去所未见的。唐代门下省的五品官给事中有封驳权,在一定程度上构成对滥用相权、皇权的制约,这是唐代三省制的亮点之一。
元和年间(806~820),给事中崔祐认为主管财政的宰臣皇甫镈关于减少内外官俸钱的做法不妥,封还诏书,皇帝采纳了崔祐的意见,皇甫镈的建议作罢。长庆元年(821),唐穆宗要破格提拔前代理大理少卿刘士泾为太仆卿,给事中韦弘景、薛存庆封还诏书,穆宗向韦弘景、薛存庆解释之所以提拔刘士泾的理由,任命刘士泾的制书才得以颁布执行。开成初,文宗欲赦左藏库赃吏,狄兼谟封还敕书,文宗表扬了狄兼谟的忠于职守,解释说左藏库长官已赦在前,左藏库的典吏也该赦。文宗鼓励狄兼谟说,今后诏敕如有不妥,你不要为封敕感到为难。这说明:①唐代给事中有封驳权。②给事中只有封还诏书的权力,但没有否决权。给事中的意见是否被采纳,完全取决于皇帝。
可以想见,只有在皇帝较能听得进臣下意见时,才会任命敢于直言极谏者为给事中,给事中也才敢于行使封驳权,否则,给事中就必然形同虚设,甚至反而为当权者所利用,为虎作伥。材料二就是典型例子。长庆年间(821~824)李逢吉当权,他党同伐异,诬告朝臣李绅、庞严等人,李绅等人因而被贬斥。于敖封还诏书,士大夫以为于敖会为庞严等伸张正义,没想到于敖反而认为对庞严等处罚太轻。于敖也为此得到厚报,连升数级。这些事例都说明,对给事中封驳制度的评价不宜太高。
【注释】①举职:忠于职守。②典吏:下属吏员。③搢绅:指士大夫。④意申严枉:以为会为庞严伸冤。
22.宋代职官与宰相制度的特点
宋承唐制,抑又甚焉。三师、三公不常置,宰相不专任三省长官,尚书、门下并列于外,又别置中书禁中,是为政事堂,与枢密对掌大政。天下财赋,内庭诸司,中外管库,悉隶三司。……台、省、寺、监,官无定员,无专职,悉皆出入分莅庶务。故三省、六曹、二十四
司,类以他官主判,虽有正官,非别敕不治本司事,事之所寄,十亡二三。故中书令、侍中、尚书令不预朝政,侍郎、给事①不领省职,谏议②无言责,起居③不记注。中书常阙舍人④,门下罕除常侍⑤,司谏、正言非特旨供职亦不任谏诤。至于仆射、尚书、丞、郎、员外,居其官不知其职者,十常八九。
──[元]脱脱等《宋史》卷一六一《职官志》
【解读】《宋史》是由元脱脱领衔官修的纪传体断代史,是研究宋代历史的基本文献之一。
这条资料表明:①宋代虽然继承了唐代的三省六部制,但有很多变化。②三省长官为虚衔,“不预朝政”,不再是宰相。③其他职官的官衔与实际职务多数不一致。台、省、寺、监的官员全都派遣去管别的事;三省、六曹(六部)、二十四司,通常又由他官来主持。三省、六曹(六部)、二十四司等等的长官即使在京,如果没有特别的命令,也不能管本部门的事务。④决策权归设于禁中的中书机构与主管军事的枢密院;财权集中于“三司”。 ⑤门下省的长官退出决策机构。
【注释】①给事:指门下省掌封驳的给事中。②谏议:指设于中书省与门下省的谏官──谏议大夫。③起居:指设于门下省的起居郎与设于中书省的起居舍人,掌记皇帝的言行。起居郎与起居舍人所记的皇帝言行,时称“起居注”。④舍人:指中书省负责起草诏令的中书舍人。⑤常侍:中书省与门下省都设有散骑常侍,与司谏、正言等同为谏官。
23.论宋代枢密使的渊源
唐末诸司使,内臣①领之。枢密使参预朝政,始与宰相分权矣。降及五代,改用士人,枢密使皆天子腹心之臣,日与议军国大事,其权重于宰相。太祖受命,以宰相主文事,参知政事佐之;枢密使专掌武事,副使佐之。
──赵汝愚《宋名臣奏议》卷四七,司马光《上哲宗乞合两省为一》
【解读】这条资料表明:①唐末五代就已开始设置枢密使。②枢密使是皇帝心腹之臣。最初枢密使由宦官担任,后改为士人担任。总之,他们是皇帝的心腹、亲信。③枢密使的设立是为了分割宰相的权力。④枢密使的设立,反映了皇权与相权的矛盾。⑤枢密使掌武事,宰相掌文事,反映了皇权与相权虽有矛盾,但仍互相依赖。
【注释】①内臣:此处指宦官。 24.论宋代的决策机构
宋初,循唐、五代之制①,置枢密院,与中书对持文武二柄,号为“二府”。……中书、密院既称“二府”,每朝奏事,与中书先后上殿。
──[元]脱脱等《宋史》卷一六二《职官志》
【解读】这条资料表明:①宋代设枢密使是沿袭唐末五代制度。②枢密使与中书门下政事堂分掌文武之事,号称二府。③枢密使的设立,分割了宰相的权力。④枢密使的设立,反映了皇权与相权的矛盾。⑤枢密使掌武事,宰相掌文事,反映了皇权与相权虽有矛盾,但仍互相依赖。
【注释】①循唐、五代之制:沿用唐、五代制度。 25.宋代二府为决策机构 材料一
(庆历中)时患州县赋役之烦,诏诸路上其数,俾二府①大臣合议蠲减。
──[元]脱脱等《宋史》卷一七四《食货志》
材料二
熙宁初,置局修敕,诏中外言法不便者,集议更定,择其可采者赏之。元丰中,始成书二十有六卷,复下二府参订,然后颁行。
──[元]脱脱等《宋史》卷一九九《刑法志》
【解读】上述两条资料表明:①宋代虽说枢密院与中书(此指中书门下政事堂)对掌文武二柄,实际上枢密使也参加有关赋役制度以及法制问题的决策。②枢密院与中书门下政事堂实际上是宋代的决策机构,军国大事多由枢密院与中书“二府”决定。
【注释】①二府:此处指枢密院与设于禁中的中书门下政事堂。 26.宋代给事中罕有封驳 材料一
会诏百官转对,池言:“唐制门下省,诏书之出,有不便者得以封还。今门下虽有封驳之名,而诏书一切自中书以下,非所以防过举也。”
──[元]脱脱等《宋史》卷二九八《司马池传》
材料二
今谏官不闻廷争,给事中不闻封驳,左右史①不闻升陛轩、记言动,岂圣朝美事乎?
──[元]脱脱等《宋史》卷二九三《田锡传》
【解读】材料一、材料二都表明:①宋代虽然尚沿袭唐制,也设给事中,但基本上形同虚设。②赋予给事中以封驳权的本意,是对负责起草诏令的中书省形成牵制。
【注释】①左右史:此处指起居郎与起居舍人。 27.元代的职官制度
世祖即位,登用老成,大新制作,立朝仪,造都邑,遂命刘秉忠、许衡酌古今之宜,定内外之官。其总政务者曰中书省,秉兵柄者曰枢密院,司黜陟①者曰御史台。体统既立,其次在内者则有寺,有监,有卫,有府。
─[明]宋濂《元史》卷八五《百官志》
【解读】上述资料表明:①元代职官与宋代相比,又有一些变化;②在中央,中书省总政务,枢密院掌兵权,御史台掌监察与官吏的升降;③此外还有寺、监、卫、府等中央机构。
【注释】①黜陟:黜指降,陟指升,合指升降。 选官、用官制度的变化 28.两汉的察举制 材料一
(高祖)十一年(公元前196)二月诏:“御史大夫昌①下相国,相国侯②下诸侯王,御史中执法③下郡守,其有意称明德者,必身劝,为之驾④,遣诣相国府,署行、义、年⑤。有而弗言,觉,免。年老癃病,勿遣。”
──[东汉]班固《汉书》卷一下《高祖纪》
材料二
(汉文帝前元二年,公元前 179,十一月诏):及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以匡朕之不逮。……(前元十二年三月诏):孝悌,天下之大顺也。力田,为生之本也。三老,众民之师也。廉吏,民之表也。朕甚嘉此二三大夫之行。今万家之县,云无应令⑥,岂实人情?是吏举贤之道未备也。
──[东汉]班固《汉书》卷四《文帝纪》
材料三
建元元年(公元前141)冬十月,诏丞相、御史、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诸侯相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元光元年(公元前 136)冬十一月,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
──[东汉]班固《汉书》卷六《武帝纪》
材料四
武帝即位,举贤良文学之士前后百数,而仲舒以贤良对策焉:“……夫长吏多出于郎中、中郎,吏二千石子弟选郎吏,又以富訾⑦,未必贤也。……臣愚以为使诸列侯、郡守、二千石各择其吏民之贤者,岁贡各二人以给宿卫,且以观大臣之能;所贡贤者有赏,所贡不肖者
有罚。夫如是,诸侯、吏二千石皆尽心于求贤,天下之士可得而官使也。”……自武帝初立,魏其、武安侯⑧为相而隆儒矣。及仲舒对册,推明孔氏,抑黜百家。立学校之官,州郡举茂材⑨、孝廉,皆自仲舒发之。
──[东汉]班固《汉书》卷五六《董仲舒传》
材料五
建初元年(76)三月诏:“夫乡举里选,必累功劳。今刺史、守相不明真伪,茂才、孝廉岁以百数,既非能显,而当授之政事,甚无谓也。每寻前世举人贡士,或起甽亩,不系阀阅⑩。敷奏以言,则文章可采;明试以功,则政有异迹。文质彬彬,朕甚嘉之。其令太傅、三公、中二千石、二千石、郡国守相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之士各一人。”
──[南朝·宋]范晔《后汉书》卷三《章帝纪》
材料六
阳嘉元年(132),太学新成,诏试明经者补弟子,增甲乙之科,员各十人。除京师及郡
11又上言:“郡国孝廉,古之贡国耆儒年六十以上为郎、舍人、诸王国郎者百三十八人。雄○
士,出则宰民,宣协风教。若其面墙,则无所施用。 孔子曰?四十不惑?,《礼》称?强仕?。请自今孝廉年不满四十,不得察举, 皆先诣公府,诸生试家法,文吏课笺,奏副之端门,练其虚实,以观异能,以美风俗。有不承科令者,正其罪法。若有茂才异行,自可不拘年齿。”帝从之,于是班下郡国。
──[南朝·宋]范晔《后汉书》卷六一《左雄传》
材料七
12之世,台阁○13失选用于上,州郡轻贡举○14于下,故时人语曰:“举秀才,不知灵、献○
书;察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
──[东晋]葛洪《抱朴子·审举篇》
【解读】葛洪自号抱朴子,是东晋道教的理论家、医学家、炼丹术家,担任过咨议参军等官职,其著作也涉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的问题,对研究历史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以上七条资料大体反映了汉代选官制度的变化过程。汉初的任官主要是靠军功、任子、赀选等。任子是二千石(郡太守等)以上官员,任满三年,可以保举子弟一人做官。赀选是规定资产达到一定标准的才能做官。汉高祖十一年二月诏是察举制的先声,以后逐步成形、发展,察举的科目渐多,至汉武帝时经董仲舒建议,察举开始制度化,察举的科目以孝廉、秀才为主。由州、郡长官推荐孝廉、秀才的人选,而州郡的察举又是基于县、乡、里的推荐,即所谓“乡举里选”。东汉以后,察举的对象还要经过考试,并有年龄限制。这种自下而上,以举荐为主,考试为辅的选官制度,比起世卿世禄制、任子制与赀选都是历史的进步。但察举制也有许多弊病。东汉末,许多所谓的孝廉,实际上是矫情饰行欺世盗名,名实严重不符。
【注释】①昌:周昌。②相国酂侯:萧何。③御史中执法:即御史中丞,御史大夫的副手。④为之驾:备车而礼送之。⑤署行、义、年:附上籍贯、家世、年龄等资料。⑥云无应令:这里指没有孝悌、力田、廉吏之人可应察举之诏令。⑦訾:财产。⑧魏其、武安侯:指魏其侯窦婴、武安侯田蚡。⑨茂材:汉代史书避东汉光武帝刘秀名讳,改秀才为茂才。⑩阀
11雄:东汉顺帝朝尚书令左雄。○12灵、献:东汉末的灵帝、献帝。○13台阁:指尚阅:门第。○
14贡举:此即指两汉的察举制。 书机构。○
29.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 材料一
九品之制,初因后汉建安中,天下兴兵,衣冠士族多离于本土,欲征源流,遽难委悉。魏氏革命,州郡县俱置大小中正,各以本处人任诸府公卿及台省郎吏,有德充才盛者为之,区别所管人物,定为九等。其有言行修著,则升进之,或以五升四,以六升五,傥或道义亏阙,则降下之,或自五退六,自六退七矣。是以吏部不能审定核天下人才士庶,故委中正铨
第等级,凭之授受,谓免乖戾,及法弊也,唯能知其阀阅,非复辨其贤愚。所以刘毅云: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 南朝至于梁、陈,北朝至于周、隋,选举之法虽互相损益,而九品及中正至开皇中方罢。
──[唐]杜佑《通典》卷一四《选举典》
材料二
汉末丧乱,魏武①始基,军中仓卒,权立九品,盖以论人才优劣,非为世族高卑。因此相沿,遂为成法。自魏至晋,莫之能改,州都郡正,以才品人,而举世 人才,升降盖寡。徒以冯藉世资②,用相陵驾,都正俗士,斟酌时宜,品目少多, 随事俯仰,刘毅所云“下品无高门,上品无贱族”者也。岁月迁讹,斯风渐笃, 凡厥衣冠,莫非二品,自此以还,遂成卑庶。
──[南朝·梁]沈约《宋书》卷九四《恩幸传序》
材料三
毅③以魏立九品,权时之制,未见得人,而有“八损”,乃上疏曰:“臣闻: 立政者,以官才为本,官才有?三难?,而兴替之所由也。人物难知,一也;爱憎难防,二也;情伪难明,三也。今立中正,定九品,高下任意,荣辱在手。操人主之威福,夺天朝之权势。爱憎决于心,情伪由于己。……所欲与者,获虚以成誉;所欲下者,吹毛以求疵。高下逐强弱,是非由爱憎。随世兴衰,不顾才实,衰则削下,兴则扶上,一人之身,旬日异状。或以货赂自通,或以计协④登进;附托者必达,守道者困悴。无报于身,必见割夺;有私于己,必得其欲。是以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愚臣以为宜罢中正,除九品,弃魏氏之弊法,立一代之美制。”疏奏,优诏答之。后司空卫等亦共表宜省九品,复古乡议里选。竟不施行。
──[唐]房玄龄等《晋书》卷四五《刘毅传》
材料四 ⑤
以魏立九品,且权时之制,非经通之道,宜复古乡举里选。与太尉亮等上疏曰:“魏氏承颠覆之运,起丧乱之后,人士流移,考详无地,故立九品之制,粗具一时选用之本耳。其始造也,乡邑清议,不拘爵位,褒贬所加,足为劝励,犹有乡论余风。中间渐染,遂计资定品,使天下观望,唯以居位为贵,人弃德而忽道业,争多少于锥刀之末,伤损风俗,其弊不细。今九域同规,大化方始,臣等以为宜皆荡除下法,一拟古制,以土断定,自公卿以下,皆以所居为正,无复悬客远属异土者。……”武帝善之,而卒不能改。
──[唐]房玄龄等《晋书》卷三六《卫瓘传》
【解读】《宋书》是南朝梁沈约编的纪传体断代史,是研究东晋南朝历史的重要参考资料。《晋书》是唐初房玄龄领衔官修的纪传体断代史,是研究魏晋历史的重要参考资料。
以上四条资料说明了魏晋南北朝时期九品中正制的变化及其弊端。曹魏初期,立九品中正制只是因应东汉末年战乱,人口大量流动,原先的乡举里选制度难以进行这一特殊情况的权宜之计,后来遂成定制。初立九品中正制时,仍贯彻曹操的唯才是举方针,不看门第,对人物的评品随其言行道义而升降。到后来,大小中正多为士族所把持,变成不论贤愚,专凭门第(亦即本人及其先做官的官位)结品。衣冠士族,除非门第破落,照例是高品(二品);庶族寒门,即使德才兼备,照例只能是下品。品评的凝固化,也就完全失去对士人的劝励作用,变成世家大族把持朝政的工具。刘毅、卫瓘都是西晋的当权人物,他们对九品中正制做如此激烈的抨击,说明九品中正制之弊非常明显。
【注释】①魏武:指曹操。②冯藉世资:冯通凭,世资指门第。③毅:刘毅,晋武帝时任尚书左仆射。④计协:意见相同。⑤瓘(guàn):卫瓘,亦晋武帝时人,时任司空、侍中、尚书令。
30.唐以后的科举制 材料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