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历史材料与解析 必修1 第一单元(5)

2019-08-03 10:39

即表明翟方进死于无辜。

【注释】①娄:古屡字。②元光五年(公元前129),公孙弘以贤良文学对策第一入仕为博士。③公孙弘入仕前为布衣平民,家贫,牧豕海上,所以说“起徒步”。④东阁:东向开的小门。⑤伏诛:处死。⑥知:通智。⑦亡不当意:无不当意。⑧荧惑守心:“荧惑”与“心”都是中国古代天文学的术语。荧惑,即今火星;心,也是一种星名,为二十八宿之一。“荧

11城惑守心”表示一种当时认为不正常的天文现象。⑨善为星:善于星宿之说。⑩去:离开。○

12容容之计:指没有主见,随众上下。○13忠:指忠君;郭堧(nuán):指城郭旁的空地。○

14道:通导。○15故事:指旧例、惯例。 固:指固守。○

14.两汉时期的尚书、侍中、中书 材料一

少府,秦官,掌山海池泽之税,以给共养①,有六丞。属官有尚书、符节、太医、太官、汤官、导官、乐府、若卢、考工室、左弋、居室、甘泉居室、左右司空、东织、西织、东园匠十六官令丞……又中书谒者、黄门、钩盾、尚方、御府、永巷、内者、宦者八官令丞。诸仆射、署长、中黄门皆属焉。

──[东汉]班固《汉书》卷一九上《百官公卿表》

材料二

少府,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中服御诸物,衣服宝货珍膳之属。丞一人,比千石。太医令一人,六百石。……太官令一人,六百石。……守宫令一人,六百石。……上林苑令一人,六百石。……侍中,比二千石。本注曰:无员。掌侍左右,赞导众事,顾问应对。……尚书令一人,千石。本注曰:承秦所置。武帝用宦者,更为中书谒者令,成帝用士人,复故。掌凡选署及奏下尚书曹文书众事。尚书仆射一人,六百石。……尚书六人,六百石。

──[晋]司马彪《后汉书志》卷二六《百官志》

材料三

少府,秦官。汉因之,是为九卿,掌山海池泽之税,以给供养。后汉少府卿一人,掌中服御之诸物,衣服、宝货、珍膳之属,朝贺则给璧②。凡中书谒者,尚书令、仆,侍中,中常侍,黄门,御史中丞以下皆属焉。

──[唐]杜佑《通典》卷二七《职官》

材料四

侍中者……本丞相史也,使五人往来殿内东厢奏事,故谓之侍中。汉侍中为加官。凡侍中、左右曹、诸吏、散骑、中常侍,皆为加官。……多至数十人。侍中、中常侍得入禁中③,诸曹受尚书事……

中书之官旧矣,谓之中书省,自魏晋始焉。……其所置中书之名,因汉武帝游宴后庭,始以宦者典事尚书,谓之中书谒者,置令、仆射。元帝时,令弘恭,仆射石显,秉势用事,权倾内外。萧望之以为中书政本,宜以贤明之选,更置士人……

──[唐]杜佑《通典》卷二一《职官》

材料五

秦变周法,天下之事皆决丞相府。置尚书于禁中,有令、丞,掌通章奏而已,汉初因之。武、宣之后,稍以委任。及光武亲总吏职,天下事皆上尚书,与人主参决,乃下三府④。尚书令为端揆⑤之官,魏晋以来其任尤重。

──[唐]李林甫《唐六典》卷一《尚书省》

【解读】晋司马彪《后汉书志》原为《续汉书》之《志》,是研究东汉典章制度的重要资料。因为范晔的《后汉书》没有志,所以后人就把司马彪的《续汉书》的《志》放在《后汉书》之后,成为《后汉书志》。唐杜佑编撰的《通典》是我国第一部典章制度通史,是研究中唐以前典章制度沿革的重要史籍。《唐六典》是唐代李林甫领衔官修的一部行政法典,

通过介绍唐代的机构设置与各种职官的职能,介绍唐代的各种典章制度,对研究唐代典章制度很有参考价值。《唐六典》在叙述唐代典章制度沿革之前,一般都会追述唐代以前的相关制度的沿革情况,因而对于研究唐以前典章制度沿革情况也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以上五条资料都反映了两汉时期在宫中设尚书、中书谒者、侍中的情况。资料表明:①其时尚书、中书谒者、侍中等都是地位不高的皇帝身边的人。其时尚书、中书谒者、侍中等都只是少府机构的下属。少府主管皇室财政,是为皇帝私人服务的机构,其属官尚书、中书谒者、侍中等,也是为皇帝私人服务的,他们或为皇帝通章奏,或为皇帝管理文书档案,或侍奉皇帝饮食起居。②位卑但显要。除侍中为加官外,尚书令、仆,中书谒者令、仆,尚书的品级都很低。尚书令,“一千石”,远低于郡守与九卿;尚书仆射、尚书,“六百石”,级别仅相当于县令。但因为他们是皇帝的亲信,所以很显要。如材料三、材料四所示:汉武帝以前,尚书只是通章奏而已,没有什么权力。汉武帝、汉宣帝以后,“稍以委任”尚书,尚书的作用渐大。汉元帝时,中书谒者令弘恭、仆射石显,“秉势用事,权倾内外”,地位已很显要,大臣萧望之对此倾向虽很不满,但也以为中书已是“政本”,对其人选应该慎重。东汉光武帝时三公被架空,皇帝与尚书决策后,才交给三公去办理。尚书成为实际的宰相,三公反而只是执行者。

透过这些资料,我们可以看到,皇帝与宰相之间存在既互相依赖又有矛盾的历史实际。皇帝需要宰相帮助他治理国家(秦与西汉,皇帝依赖丞相总领百官、决天下大事,东汉光武帝与尚书决策后还要交给三府去办),但又顾忌宰相权力太大,所以又于宫中用亲信担任尚书令、丞等,作为皇帝的参谋、顾问,对宰相进行牵制。这样逐渐形成与三公九卿相对的所谓的“中朝”。尚书令也因此由最初的只是“掌通章奏而已”的皇帝身边人,到魏晋南北朝时期终于发展为真正的宰相,成为“外朝”的百官之首。

【注释】①共养:通供养。西汉主管财政收支的机构主要有两个:大司农收供军国之用,少府收供皇室之用。②朝贺则给璧:分发璧玉给朝贺者。③禁中:即宫中。④三府:即指三公(太尉、司徒、司空)之府,也作为三公的简称。⑤端:详审,并有最终意思;揆(kuǐ):筹划、管理。端揆,意指百官之首。因为宰相为百官之首,魏晋南北朝时期以尚书令为宰相,所以端揆也就成为宰相或尚书令的别称。

15.东汉陈忠论其时三公有责无权

时三府任轻,机事①专委尚书,而灾眚变咎②,辄切免公台③。忠以为非国旧体,上疏谏曰:“臣闻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故三公称曰冢宰,王者待以殊敬,在舆为下,御坐为起④,入则参对而议政事,出则监察而董是非⑤。汉典旧事⑥,丞相所请,靡有不听⑦。今之三公,虽当其名而无其实,选举诛赏,一由尚书,尚书见任,重于三公,陵迟以来,其渐久矣。”

──[南朝宋]范晔《后汉书》卷四六《陈忠传》

【解读】范晔著《后汉书》是继《汉书》之后的又一部纪传体断代史,是研究东汉历史的主要参考资料。这是《后汉书》记载东汉安帝(107—125年在位)时,尚书仆射陈忠奏疏中的一段。“时三府任轻,机事专委尚书,而灾眚变咎,辄切免公台”,是《后汉书》介绍陈忠上奏疏的背景,以下则是陈忠奏疏的主要内容。陈忠认为:①过去的丞相、三公,位高权重,受到尊敬,连帝王也待之以礼,“在舆为下,御坐为起”,丞相的建议请求,皇帝一般都会采纳。②现在的三公,有名无实。重大事情专委尚书去办,官吏的选拔与奖惩,也由尚书负责,尚书的权力超过三公。

资料显示:当时三公的权力虽被尚书侵蚀,没有多大实权,却仍有宰相的名义,并承担宰臣的责任,遇到大的自然灾害,常归罪于三公,动辄加以罢免。

【注释】①机事:机密之事、机要之事,此处指大政方针等要事。②灾眚(shěng)变咎:灾害变故。眚:灾异。③切免:切责罢免。公台:指三公府。④在舆为下,御坐为起:皇帝

坐的车叫乘舆。西汉惯例,皇帝坐车时遇到丞相,要下车示敬,然后再上车。皇帝在朝廷见到丞相,要先站起来,然后再坐下。王见冢宰,“在舆为下,御坐为起”原是先秦礼节,秦汉建立皇帝制度后,沿袭这一礼节。⑤董是非:督察是非。⑥旧事:惯例。⑦靡(mǐ)有不听:没有不听。靡:无。

16.杜佑和马端临论东汉魏晋宰相制度的变化

光武中兴务从节约,并官省职,费减亿计。废丞相与御史大夫而以三司综理众务,洎于叔世①,事归台阁。论道之官②,只备员而已。魏与吴蜀亦多依汉制,晋氏继及,大抵略同。……魏改丞相为司徒。而文帝复置中书监、令,并掌机密,自是中书多为枢机之任,亦宰相也。又置大丞相及相国。……后魏、北齐亦置丞相,俱为宰相。尤重门下官,多以侍中辅政,亦宰相也。

──[唐]杜佑《通典》卷一九《职官》

按自后汉,时虽置三公,而事归台阁,尚书始为机衡之任。然当时尚书,不过预闻国政,未尝尽夺三公之权也。至魏晋以来,中书、尚书之官,始真为宰相,而三公遂为具员。……盖是时凡任中书者,皆运筹帷幄佐命移祚之人;凡任三公者,皆备员高位畏权远势之人,而三公之失权任,中书之秉机要,自此判矣。

──[元]马端临《文献通考》卷四九《职官》

【解读】唐朝杜佑编撰的《通典》与元朝马端临编撰的《文献通考》都是叙述我国典章制度沿革的重要史籍,也都谈到东汉至魏晋时期宰相制度的变化情况。

由于东汉至魏晋,时间跨度近三百年,三公职权的变化比较大,所以史家对这一时期三公与台阁权力的实际情况认识不太一致。杜佑认为,东汉时,三公已是备员;马端临则认为,东汉时期虽然事归台阁,但尚书还只是预闻政事,并未尽夺三公职权,到魏晋以后,三公才是备员。杜佑认为魏晋南朝,中书长官“多为枢机之任,亦宰相也”,北魏北齐,“尤重门下官,多以侍中辅政,亦宰相也”;马端临也认为魏晋南朝,中书长官是宰相,而对魏晋南北朝时期门下省长官是否是宰相,则未置一词。

虽然杜佑与马端临的看法不一致,但综观上引两条资料,以及上引《唐六典》与《后汉书·陈忠传》提供的资料,我们仍可清楚地看到,东汉时起,总的发展趋势是,三公的实权越来越小,尚书的权力越来越大,并最后取代三公成为宰相。中书省长官常参加决策活动,也握有宰相的权力。北魏、北齐,门下省的权力也越来越大。发展到唐朝,便形成为尚书、中书、门下并立的三省制。

【注释】①洎于叔世:及至末年。②唐代三公为“论道之官”,此处“论道之官”即特指三公。

17.司马光论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的演变 西汉以丞相总百官,而九卿分治天下之事。光武中兴,身亲庶务,事归台阁,尚书始重,而汉公卿稍已失职矣。及魏武①佐汉,初建魏国,置秘书令典尚书奏事。文帝②受禅,改尚书为中书。有令有监,而亦不废尚书。然中书亲近,而尚书疏外矣。东晋以后,天子以侍中常在左右,多与之议政事,不独任中书,于是又有门下,而中书权始分矣。降及南北朝,大抵皆循此制。

──[宋]赵汝愚《宋名臣奏议》卷四七,司马光《上哲宗乞合两省为一》

【解读】司马光是宋代著名的政治家和史学家,曾主编我国第一部编年体通史《资治通鉴》。

从司马光的奏疏可以看出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的演变趋势:①西汉丞相为百官之首,大权在握。②东汉的尚书逐渐侵夺公卿权力。③曹魏时期,中书开始抬头,尚书的权力渐被侵蚀。④东晋以后,门下省开始抬头,中书的权力又被分割。

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演变的规律是:①皇帝总是利用自己的身边亲信来分割相权。

②相权一次又一次被分割,相权越来越分散。③相权的一次又一次被分割,而宰相的职务并未被取消,体现了皇权与相权既互相依赖又有矛盾。

【注释】①魏武:指曹操。②文帝:此处指魏文帝曹丕。 18.隋唐三公只是荣誉职位

太尉一人,正一品。司徒一人,正一品。司空一人,正一品①。三公,论道之官也。盖以佐天子理阴阳,平邦国,无所不统。故不以一职名其官,然周汉已来,代存其任②。自隋文帝罢三公府僚,皇朝因之。其或亲王拜者,亦但存其名位耳。

──《唐六典》卷一《三公》

【解读】说明:①隋唐时期仍有“三公”,而且级别很高,都是正一品。②隋唐时期的三公只是“论道之官”,务虚不务实。名义上是“无所不统”,实际上是“无所统”、“但存其名位” 的荣誉职务。③正因为隋唐三公只是“但存其名位” 的荣誉职务,所以没有僚属,没有办事机构。

联系东汉与魏晋南北朝时期三公与尚书职权的消长情况,可以看出,隋唐时期三公已沦为没有任何实权的荣誉职务,与东汉与魏晋南北朝时期三公职权的演变趋势是一致的,符合我国封建社会的一般规律,即级别最高的职官,往往是没有实权的荣誉职位。

【注释】①唐代的官吏的级别分为九品三十阶,以正一品为最高。②代存其任:即世存其任。因避唐太宗李世民名讳,改“世”为“代”。

19.隋唐时期宰相制度的演变

宰相之职,佐天子总百官、治万事,其任重矣。然自汉以来,位号不同,而唐世宰相,名尤不正。初,唐因隋制,以三省之长中书令、侍中、尚书令共议国政,此宰相职也。其后,以太宗尝为尚书令,臣下避不敢居其职①,由是仆射为尚书省长官,与侍中、中书令号为宰相,其品位既崇,不欲轻以授人,故常以他官居宰相职,而假以他名。自太宗时,杜淹以吏部尚书参议朝政,魏征以秘书监参预朝政,其后或曰“参议得失”、“参知政事”之类,其名非一,皆宰相职也。……永淳元年,以黄门侍郎郭待举、兵部侍郎岑长倩等同中书门下平章事②

,“平章事”入衔,自待举等始。自是以后,终唐之世不能改。初,三省长官议事于门下省之政事堂,其后,裴炎自侍中迁中书令,乃徙政事堂于中书省。开元中,张说为相,又改政事堂号“中书门下”。……

──[宋]欧阳修《新唐书》卷四六《职官志》

【解读】《新唐书》是继《旧唐书》之后由欧阳修领衔官修的又一部唐代的纪传体断代史。因五代后晋刘昫领衔官修的《唐书》编修在前,就叫《旧唐书》;欧阳修领衔官修的《唐书》编修在后,就叫《新唐书》。这两部书习惯上被合称为“两唐书”或新旧《唐书》。新旧《唐书》各有长处,都是研究唐代历史的主要参考资料。

这段资料反映了隋唐时期宰相制度演变的基本轮廓:①最初是三省长官(尚书令1人,中书令2人,侍中2人,共5人)共议国政,为宰相。后来据说是因为唐太宗曾任尚书令,“臣下避不敢居其职”,于是便以尚书省的副职左、右仆射为尚书省长官,与侍中、中书令同为宰相。后又以中书令、侍中“品位既崇,不欲轻以授人”为名,让其他官吏以“参知政事”“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等名义成为宰相。②政事堂为众宰相的办公会议场所。唐初开始设政事堂,说明唐代的决策机构采取集体办公形式。③政事堂最初设于门下省,后移到中书省。这一事实,又表明门下省、中书省长官的决策权逐渐扩大,尚书省长官的决策权逐渐缩小。发展到后来,也就是尚书省的长官退出宰相行列。

【注释】①隋朝除隋炀帝“外示殊礼,内情甚薄”,于大业元年(605)一度任命杨素为尚书令外,未曾任命他人为尚书令。时杨素已病重,实际上未就职。唐朝只任命过两人为尚书令。其一是唐高祖李渊曾任命其子李世民为尚书令,但他只是挂名而已;另一是安史之乱后唐代宗命平叛功臣郭子仪为尚书令,郭子仪以“太宗昔居藩邸,尝践此官,累圣相承,旷

而不置”为由,辞不受。此外再未任命过尚书令。②安史之乱后,中书令与侍中一般也不设,而以中书省的副职中书侍郎、门下省的副职门下侍郎分别为中书省、门下省的长官,并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名义入相。

20.唐代三省的机构设置与主要职能

尚书省领二十四司,尚书令一员。正二品。武德中,太宗为之,自是阙而不置。令总领百官,仪刑端揆①,其属有六尚书:一曰吏部,二曰户部,三曰礼部,四曰兵部,五曰刑部,六曰工部。凡庶务,皆会而决之。左右仆射各一员,从二品。……掌统理六官,纲纪庶务,以贰②令之职。自不置令,仆射总判省事。……凡京师诸司,有符、移、关、牒下诸州者,必由于都省以遣之。……

门下省侍中二员。……武德定令,侍中正三品,大历二年十一月九日,升为正二品。旧制,宰相常于门下省议事,谓之政事堂。永淳二年七月,中书令裴炎以中书执政事笔,遂移政事堂于中书省。开元十一年,中书令张说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其政事印,改为中书门下之印也。侍中之职,掌出纳帝命,缉熙皇极③,总典吏职,赞相礼仪,以和万邦,以弼庶务,所谓佐天子而统大政者也。凡军国之务,与中书令参而总焉,坐而论之,举而行之,此其大较也。……门下侍郎二员。……武德定令,中书门下侍郎,同尚书侍郎,正四品上。大历二年九月敕升为正三品也。门下侍郎掌贰侍中之职。……给事中四员。正五品上。……给事中掌陪侍左右,分判省事。凡百司奏抄,侍中审定,则先读而署之,以驳正违失。……

中书省,中书令二员。……本正三品,大历二年十一月九日,与侍中同升正二品,自后不改也。中书令之职,掌军国之政令,缉熙帝载,统和天人。入则告之,出则奉之,以厘④万邦,以度百揆,盖佐天子而执大政也。……中书侍郎二员。……武德定令,与尚书侍郎俱第四品。大历二年九月,与门下侍郎共升为正三品也。中书侍郎掌贰令之职。凡邦国之庶务,朝廷之大政,皆参议焉。……中书舍人六员。正五品上。……舍人掌侍奉进奏,参议表章。凡诏旨敕制,及玺书册命,皆按典故起草进画。既下,则署而行之。

──[五代后晋]刘昫《旧唐书》卷四三《职官志》

【解读】唐代职官制度前后变化很大,就宰相制度而言,唐初三省长官尚书令、中书令、侍中都是宰相。因尚书令缺而不置,尚书左右仆射作为尚书省的实际长官,也曾是宰相,并在众宰相中地位显赫。后来随着中书省、门下省地位的提高,则演变为尚书左右仆射要加上“同中书门下三品”等衔才是宰相,否则就不是宰相。至开元末天宝年间,尚书左右仆射都不加“同中书门下三品”,照例都不是宰相,尚书省长官最终退出宰相行列。上引资料所反映的就是天宝年间的情况。

资料显示:①唐代尚书省长官退出决策行列。天宝年间,尚书左右仆射官品仍高于中书令与侍中,但尚书左右仆射的职权只是督责百官执行政令,不参加决策过程。②参加决策的是门下省的侍中与中书省的中书令。上引资料所说的中书令、侍中“佐天子而统大政”“佐天子而执大政”,“中书令之职,掌军国之政令”“凡军国之务,(侍中)与中书令参而总焉,坐而论之,举而行之”就是这个意思。③中书省与门下省的分工。中书省长官与门下省长官虽然都参决军国之务,都是宰相,但两者又有分工:中书省负责草拟诏敕(主要由中书舍人承担),门下省掌审议诏敕(门下省的给事中还拥有封还诏书的特权)。④尚书省为最高的行政机构。尚书省长官虽退出宰相行列,没有决策权,但尚书省仍是最高的行政机构,国家政令的下达与监督执行仍由尚书省负责⑤。

这么一来,三省之间就存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关系。相权的进一步被分割与三省的相互配合、互相牵制,实际上反映了皇权与相权既有其互相依赖的一面,又有其矛盾的一面。

【注释】①仪刑端揆:规范百官行为。②贰:为某官之副职。③缉熙皇极:缉熙,光明貌;皇极,指帝王之位。缉熙皇极,指辅弼帝王。④厘:治理。州县的分官设职,与尚书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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