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升级,大力发展配送业,塑造商品专业批发市场的新形象。
第二十七条 中心市区内不再新建初级的农贸市场(包括马路市场),对已有的农贸市场要有计划地进行“农改超\、“农加超\,并逐步实行退路进厅,取缔马路市场占道经营现象;新建的农贸市场布置在超市内,按国家居住区规划有关规范配建。
第二十八条 结合各区域产业特点,以当地产品优势、资源优势为依托,以发挥区域性集散作用为重点,加快培育发展北台钢材批发市场、石桥子中草药材批发市场、南芬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火连寨建材批发市场、卧龙旅游商品批发市场、牛心台鲜花批发市场、彩屯旧物批发市场、高台子土特产品批发市场、高台子净菜半成品批发市场等区域性商品交易市场。同时结合各级商业中心,特别是新城区的商业中心建设,引导开发具有民族特色(如满族、朝鲜族、回族等)、异国风情(如欧陆风情城、俄罗斯风情城等)的商贸、餐饮、服务、娱乐等商业服务设施,以特色风情城为主体,突出各民族特征和异国风情的风俗特点及建筑风格,形成具有各自特色的商业街区。
第五节 物流园区、配送中心
第二十九条 规划期内将形成三个物流园区,即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物流园区、高台子物流园区和北台物流园区。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物流园区重点发展以中草药、电子、建材、机械加工、食品等为主的物流业务;高台子物流园区重点发展以生活用品、副食品、家具等为主的物流业务;北台物流园区重点发展以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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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钢材、木材、矿石等为主的物流业务。
第三十条 近期内,发展物流产业的重点是整合、优化现有物流资源,建设本钢钢材加工配送中心、大河市场农产品批发配送中心、富佳综合物流配送中心和石桥子中草药材物流配送中心。
1.本钢钢材加工配送中心。主要是对其现有的物流资源进行优化配置,通过整合企业现有的包装、储运等物流资源,使企业生产成本下降,效率进一步提高,竞争力增强。规划在整合本钢现有的土地、厂房、设备等资源优势基础上,建设主要为东北汽车、客车和防盗门窗等生产厂家提供钢材加工配送中心。
2.大河市场农产品批发配送中心。主要是通过对现有的大河市场进行进一步改造,提升、完善其功能,建立农产品批发配送中心,使其仓储、装卸、加工、配送、贸易以及信息处理更加符合现代物流中心要求。
3.富佳综合物流配送中心。通过对现有粮食交易市场的进一步改造,完善其仓储、加工、装卸、配送、信息处理和交易品种,使其成为以粮食交易为主,鱼鸟花卉为两翼,其他居民日常生活用品为补充的辐射全市东西南北各大超市、连锁店、便利店、专卖店、百货商场的综合物流配送中心。
4.石桥子中草药材物流配送中心。通过开发利用本溪市中药材在辽宁省内的资源优势,精深加工中药材,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合理组织各生产销售中药材的工厂、药店、医院等供货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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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做大、做强本溪市的中药产业。
第六节 零售业态
第三十一条 规划期内,重点加强零售商业功能开发,进一步调整和完善零售业态,推进传统零售业态向现代化零售业的转变和升级。根据国内部分城市经验,本溪市商业零售业态包括购物中心、百货店、仓储商店、大型综合超市、超市、专业店、专卖店、便利店、自动售货机等9种零售业态。
第三十二条 购物中心:营业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一般选址在市级中心、城乡结合部的交通枢纽交汇点;经营服务辐射半径3公里以上,目标顾客以流动顾客为主;内部结构由百货店或大型综合超市为核心店以及各类专业店、专卖店等零售业态和餐饮、娱乐设施构成,功能齐全,集购物、休闲娱乐、餐饮为一体,并设不低于营业面积40%的停车场。
第三十三条 规划在威宁、石桥子、北台、南芬4处市级商业副中心内各建1座购物中心,同时综合考虑服务半径,在新老城区的结合部大峪区域商业中心也建一座购物中心,使本溪市的购物中心数量达到7座。
第三十四条 百货店:营业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选址在市级中心、区域中心以及历史形成的商业积聚地;目标顾客以流动顾客为主;门类齐全,采取柜台销售和开架销售相结合的方式;注重服务,设导购、餐饮、娱乐场所等服务项目和设施,功能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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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市级商业主中心内可适当新建2-3座特色百货店,同时积极推动和鼓励传统百货店发展成连锁经营的现代百货店(高品位、有特色),引导百货店立足现有优势,加大硬件改造力度,增强综合服务功能,进一步组合市场,注重特色经营和错位经营,以适应多种零售业态并存的新格局。在威宁、石桥子、北台、南芬4处市级商业副中心内各建1-2座百货店,在彩屯、溪湖、大峪、牛心台、卧龙、新立屯等区域商业中心可各建1座百货店,其他区域商业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不设置百货店。
第三十六条 仓储商店:营业面积在4000平方米以上;选址在城乡结合部的交通要道;经营服务辐射半径3公里以上,目标顾客以中小零售店、餐饮店、集团购买流动顾客为主;自有品牌占相当比重,实行低价批量销售;设施简朴、实用,空间大,设有相当于营业面积的停车场,信息自动化程度较高,并实行会员制客户管理。
第三十七条 规划考虑在卧龙水洞路沿线和兴安各设l处仓储商店。
第三十八条 大型综合超市:营业面积在2500平方米以上;选址在城郊结合部、交通要道和符合城市规划的大型居住区附近;经营辐射半径2.5公里以上,目标顾客以居民、流动顾客为主;注重本企业品牌开发,设有不低于营业面积40%的停车场。
第三十九条 规划在市级商业主中心内酌情增设1—2家大型综合超市,市级商业副中心可发展2—3家大型综合超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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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商业中心则根据发展情况,每处可发展l家大型综合超市。
第四十条 超市:营业面积200平方米以上;选址在区域商业中心和居住区;经营辐射半径500米,目标顾客以居民为主;日营业时间12小时以上。
第四十一条 规划期内,要加大超市结构调整力度,广泛采用特许或加盟的形式,以连锁性质的超市改造传统小型商业网点。超市以社区(居住区)为主,适当在商业中心设置。一般每1万人或500米半径的社区(居住区)配置一个超市。
第四十二条 专业店:营业面积根据商品特点设定;选址在市、区域商业中心、专业街以及百货店、购物中心内;商品结构体现专业性、深度性,品种丰富,选择余地大;目标顾客以有目的的选择某类商品的流动顾客为主。采取柜台销售或开架面售的经营方式,医药、通信、书籍、家电、家居、钟表、眼镜、文化、食品、五金、装潢、交电、化工等是专业店的重点行业。
第四十三条 规划期内,要鼓励发展连锁专业店,大力发展不同规模的专业和特色经营,推动和鼓励专业店向社区商业中心发展。
第四十四条 专卖店:营业面积根据商品特点设定;选址在市、区域商业中心、专业街以及百货店、购物中心内;目标顾客以中高档消费者和追求时尚的年轻人为主;注重品牌声誉,从业人员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并提供专业性知识服务。
第四十五条 规划期内,要根据居民消费追求个性化的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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