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是各族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在构建和谐本溪与“三个文明\建设中取得明显成绩。
三、主要任务
(一)坚持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民族经济,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建设步伐
(1)认真落实党和国家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各项优惠政策。按照《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民族工作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05]26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促进辽西北地区省扶会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民族自治县经济与社会发展政策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3]65号)精神,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贯彻意见,采取切实措施支持和扶持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民族地区也要自力更生,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到2010年,本溪、桓仁满族自治县的主要经济发展指标要比2005年大幅度增长,GDP和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都要实现年均递增13%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实现年递增9%以上。
(2)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修改完善本溪、桓仁满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协调解决制约民族自治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继续抓好少数民族扶贫开发工作,落实帮扶少数民族贫困村责任制,增加投入,帮助贫困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加快脱贫步伐,力争到20lO年全市民族地区的贫困村全部实现脱贫。
26
(3)加快民族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全面实施城乡共建工程,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采取积极行动,每年至少投入3万元用于民族地区实施共建工程。逐步完善民族地区农村基础设施,发展农村公共事业,改变农村面貌,提高农民整体素质,增加农民收入,少数民族群众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完成民族地区改水、改厕和建桥、修路等基础建设任务,农民新居人均住房面积要达到23平方米以上,真正把民族地区农村建成“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4)充分发挥市民委兼职委员单位职能作用。各委员单位要积极向上级国家机关争取资金、政策,支持民族地区发展各项事业。每年至少争取1000万元以上,重点扶持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农业产业化、基础设施、文教卫生等事业建设。
(5)对民族地区实行优先政策。尤其对制约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交通、能源、水利、电力、通信、农田基本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和资源开发等项目,各有关单位要优先给予安排和照顾,资金投入要逐年增加。
(6)不断推进民族地区科技进步事业。坚持以人为本,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高劳动者素质,充分发挥民族地区职教中心、农技校作用,以推广电脑农业、普及农业新技术为重点,不断提高少数民族的劳动技能。建立健全科技推广体系,加强实用科技的普及、培训和示范推广,每年投入一定资金普及电脑农业,全市电脑农业示范户要达到50户。积极开展少数民族妇女增收致富
27
示范活动,在民族地区打造一批以妇女为主的优势产业群和产业带,带动广大少数民族妇女实现产业化经营。
(7)大力发展乡村集体经济。继续贯彻“积极扶持、合理规划、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大力发展乡村集体经济。到2010年,民族地区的乡、镇财政收入要比2005年翻一番以上,村村都有稳定的集体经济收入。
(8)扶持民贸企业和民族用品生产企业发展。扶持这些企业发展生产,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保证少数民族群众在生产和生活的特殊需要。到2010年全市民贸企业贸易额要比2005年均增长10%,民族用品生产品种增加50个。民族贸易、民族用品定点生产享受政策支持额度实现年均增长15%。 (9)积极支持民族地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积极争取优惠政策支持民族地区发展非公有制经济,通过金融、财政、税收等经济手段,为民族地区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搭建宽松的平台。 (二)大力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社会事业,促进各民族全面进步
(1)大力发展少数民族地区教育。各县(区)政府和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民族教育工作的管理,努力改善办学条件,逐步增加对民族教育的投入,保证民族教育经费专款专用。办好民族学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搞好“双语教学\,发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加强基础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搞好教育结构调整,巩固和扩大寄宿制教学成果。对接受“双语”教
28
育的寄宿制少数民族学生,逐步提高补助标准。民族学校要按编制配足各科教师,师资达标率和学生的入学率、巩固率、普及率、及格率达到或超过同类非民族学校的标准。
(2)繁荣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加强对少数民族文化活动的管理,不断挖掘整理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切实加强对世界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大力发展民族旅游事业。继续搞好民族地区特别是乡村文化活动设施的建设。充分发挥民族地区文化馆(站)的作用,积极开展群众性的少数民族文化活动。弘扬各民族优秀的文化传统,保障各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提高民族地区的广播电视覆盖率。根据城市少数民族特点,进一步完善文化活动场所设施建设。
(3)加强民族地区医疗卫生工作。继续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在农村,加快民族地区卫生合作体制改革步伐,加快民族地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提高少数民族群众健康水平。加强地方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逐步改变民族地区缺医少药和少数民族群众就医难的状况。
(4)巩固发展少数民族体育事业。积极开展少数民族群众性体育活动,提高少数民族身体素质。挖掘和继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每四年召开一次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培养少数民族体育人才,传承民族传统体育项目。 (三)强力推进民族法制建设
(1)加强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各级党委和组织、
29
人事部门要加强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管理,建立少数民族后备干部队伍,每年定期举办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班,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有计划、有步骤地把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全市少数民族干部所占比例要达到中央和省规定的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少数民族职工较多的大中型企业及其他基层企事业单位亦应适当配备少数民族领导干部。 (2)继续贯彻落实各项民族政策。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语言文字、宗教信仰,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制定民族团结公约,维护民族团结。各大中型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学校、企业等都要设清真食堂或清真专灶,各大型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都要设清真食品专柜。切实保障少数民族依法享有的平等权、参政权和民族自治权等政治权利。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职代会代表中少数民族都应占有一定比例。在评选先进、入党、招工、招干、晋级、子女就业等方面对少数民族应一视同仁,不得歧视。加快平山清真寺、朝鲜族文化中心建设步伐。平山清真寺在2007年建成投入使用,朝鲜族文化中心力争在2008年建成。 (3)大力推进民族法制建设。促进民族法制建设,把对民族事务管理纳入法制轨道。按照《民族区域自治法》、《行政许可法》、《辽宁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规定》、《辽宁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等,依法管理民族事务。对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情况要加强督促检查,每年组织一次或两次检查活动。加强回民公墓管理。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