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授权他人办理的,需出具授权书,并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二)业务审核
审核申请资料的完整性与合规性无误后,在业务开通申请表上签章确认后将申请资料交操作员。业务主管或运营主管审核申请资料的完整性无误,在业务开通申请表上签章确认后交操作员作后续处理。
(三)交易处理
操作员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选择“业务签约”,输入待修改签约客户“开户行行号、组织机构代码或客户账号”等信息,查询客户签约信息;依据客户申请资料,选中修改客户记录,点击“修改签约”,依次修改签约客户的签约信息,点击提交。交易成功后,查询核对签约情况。
(四)资料处理
比照第九条第(四)项处理。 第十一条 删除签约 (一)业务受理
客户申请删除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签约,比照第十条第(一)项要求向其开户行提交申请资料。
(二)业务审核
经办人员审核申请资料的完整性无误,并核对客户作为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或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的票据是否结清,已全部结清的,在业务开通申请表上签章确认后作后续处理。
(三)交易处理
操作员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点击“业务签约”,输入待删除签约客户“开户行行号、组织机构代码或客户账号”等信息,点击“查询签约”按钮查询客户签约信息;选中客户记录,点击“删除签约”,点击提交。
(四)资料处理
比照第九条第(四)项处理。
第四章 出票及承兑
第十二条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处理
(一)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受理、审查和审批。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受理、审查和审批按照“商业汇票相关制度”等规定处理。
(二)登记出票信息。出票人申请签发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可自行通过企业网上银行、银企通互联平台办理出票信息登记,或委托银行为其办理。出票人委托银行代为办理出票信息登记的,应提交相应服务申请表,操作员根据出票人提交的申请表及申请资料,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通过“出票登记”交易进行单笔或批量登记出票信息。
1.单笔登记出票信息。操作员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依次点击申请—出票—出票登记,根据申请资料登记出票信息后点击确定。交易成功后,通过票面信息查询,根据金额查询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票据号码,验证出票登记成功,且票据状态为“提示承兑待签收”。
2.批量登记出票信息。操作员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依次点击申请—出票—出票登记,下载出票模版,在模版中完成录入出票信息后,在“出票登记”中点击“浏览”、“读取Excel文件”,系统显示成功导入的出票信息,操作员核对导入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交易成功后,通过票面信息查询,根据金额查询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票据号码,验证出票登记成功,且票据状态为“提示承兑待签收”。出票登记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承兑回复”待处理业务。
(三)发送待审批票据信息。对于应由我行承兑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操作员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依次点击待处理—发送待审批票据信息,输入批次号等查询信息,查询确定该批次所有票据均已经登记成功后,勾选本批次所有票据记录,点击“标记为已满”,完成待审批票据信息的发送。同时记录该批次号交信贷管理部门。信贷管理部门在XXX银行信贷管理系统群(以下简称“C3”)中进行审批。
(四)审批通过的处理
1.移交资料。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经C3审批通过并完成凭证生效处理后,客户部门按相关规定将有关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资料送交经办行。双方核对资料无误后,按规定办理登记、签收。
2.收取保证金或质押物。经办行柜员对递交的文档资料审核无误后,对承兑出票以缴存保证金或质押方式办理的,按相关规
定办理保证金交存手续或质押物收取手续。保证金或质押物在XXX银行综合应用系统(以下简称ABIS)核算并按相关制度规定管理。
3.发出承兑回复。发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回复实行录入、复核的双人操作模式。
(1)录入操作员的处理。录入操作员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依次点击待处理—待处理任务,输入票据号码、票据金额或批次号,查询出“承兑回复”待处理业务,导入信贷审批信息,根据文档资料录入保证金金额、承诺费上下浮比等信息,检查承兑交易要素无误,签收标记选择“同意签收”后点击确定。交易成功后,录入操作员将文档资料传递给复核操作员,由复核操作员据以做复核处理。
(2)复核操作员的处理。复核操作员在待处理业务中依次点击待处理—待处理任务,输入票据号码等信息,查询并点击“承兑回复复核”待处理业务,系统反显票据信息,依据文档资料核对录入信息无误,点击“复核通过”提交。如果复核信息有误,点击“复核退回”,由原录入操作员重新作录入信息处理。
交易成功后,通过票面信息查询,查看票据状态为“提示承兑已签收”。
4. 账务处理。承兑回复发送成功后,经办行操作员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依次点击待处理—待处理账务,查询选择提示承兑回复方记账进行记账。交易成功后打印记账凭证,记账凭证加盖有关业务印章附当日ABIS传票后保管。
5.业务收费。经办行操作员在贸易通系统公共操作中点击费用收取--待处理收费单,输入客户名称、产品品种或客户组织机构代码查询待处理收费单,进行承兑手续费等费用的收取。减免或废除收费的,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有据可依,且必须经运营主管审批后方可办理。
(1)办理单笔收费的,勾选对应的单笔待处理收费单后点击“收费”,核对收费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交易成功,打印记账凭证、客户回执,加盖有关印章后,记账凭证附当日ABIS传票后保管,客户回执交客户。
(2)办理并笔收费的,勾选多笔对应的待处理收费单(同一客户组织机构代码下)后点击“收费”;核对收费信息无误后
点击提交交易成功,使用A4纸打印收费单一式两份,加盖相关业务印章后,一份附当日ABIS传票后保管,一份交客户。
(3)办理费用减免的,勾选对应的单笔待处理收费单后点击 “减免”,输入减免金额后点击提交,再按以上1的规定进行处理。
(4)办理费用废除的,勾选对应的单笔待处理收费单后点击“删除”即可。
6.提示收票。服务协议中明确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代理提示收票的,操作员在完成承兑回复后,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依次点击申请—出票—提示收票办理提示收票。
7.资料保管。按“商业汇票相关制度”等相关规定办理。 (五)审批不通过的处理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C3审批不通过的,不需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做处理。
第十三条 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处理
(一)登记出票信息。出票人申请签发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可自行通过企业网上银行、银企通互联平台办理出票信息登记,或委托银行为其办理。
出票人委托银行代为办理出票信息登记的,操作员根据出票人提交的出票申请表及申请资料,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依次点击申请—出票—出票登记。出票登记成功后,通过票面信息查询,查询系统生成的电子票据号码,并在出票申请表上注明查询结果,出票申请表加盖有关印章,一份交客户,一份专夹保管。
(二)发出承兑回复。承兑人承兑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时,可自行通过企业网上银行、银企通互联平台办理承兑回复,也可委托银行为其办理承兑回复。
承兑人委托银行代为办理承兑回复的,应向其开户行提交加盖其预留银行印鉴的申请表。
1.审核。经办行应审核申请表内容填写是否完整、印鉴与预留银行印鉴是否相符。审核无误,经主管审批后交操作员作承兑回复处理。
2. 发出承兑回复。操作员根据客户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比照第十二条第(四)项第3点进行处理。
交易成功,通过票面信息查询,查看票据状态为“提示承兑已签收”,申请表加盖有关印章,一联交客户,一联附当日ABIS传票后保管。
第十四条 提示收票
(一)出票人发出提示收票申请。电子商业汇票只有在“提示承兑已签收”状态下,出票人才可以发起提示收票申请。出票人可自行通过企业网上银行、银企通互联平台办理提示收票申请,或委托银行为其办理。
出票人委托银行代为办理提示收票的,应向其开户行提交加盖其预留银行印鉴的申请表。
1.审核。经办行应审核申请表内容填写是否完整、印鉴与预留银行印鉴是否相符。
2.发出提示收票申请。操作员根据出票人提交的申请表,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依次点击申请—出票—提示收票,进入提示收票界面,输入电子票据号码,核对反显信息无误后,点击“确定”提交发送。发送成功后,通过票据信息查询,查看票据状态为“提示收票待签收”。在申请表上注明查询结果后,申请表加盖有关印章,一份交客户,一份专夹保管。
(二)收款人收票回复。收款人可自行通过企业网上银行、银企通互联平台办理电子商业汇票的收票回复,或委托银行为其办理电子商业汇票的收票回复。
收票人委托银行代为办理收票回复的,应向其开户行提交加盖其预留银行印鉴的申请表。经办行应审核申请表内容填写是否完整、印鉴与预留银行印鉴是否相符。
操作员据客户提交的申请表,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点击待处理任务,输入票据号码或票据金额,查询该待处理任务,核对相关要素无误后,选择签收标记后提交。发送成功后,通过票据信息查询,查看票据状态,若同意签收的,票据状态为“提示收票已签收”;若不同意签收的,票据状态回滚到“承兑已签收”。在申请表上注明查询结果后,申请表加盖有关印章,一份交客户,一份专夹保管。
(三)出票人代理行收到提示收票回复。出票人委托银行代为发出提示收票申请的,经办行操作员应通过票面信息查询,及时查看票据状态。收到提示收票回复后(若同意收票的,票据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