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待处理业务中查询该笔业务,进行复核无误后提交。如果复核有误,退回原录入操作员重新进行承兑回复。
交易成功后,通过票面信息查询查看票据状态为“拒付追索同意清偿待签收”或“非拒付追索同意清偿待签收”。在申请表上注明查询结果,申请表加盖有关印章后,一份交客户,一份专夹保管。
(二)被追索人为银行的处理。经办行柜员收到客户部门提交的及相关资料,经审核无误后,经主管审批后,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依次点击待处理任务,选择要清偿的电子商业汇票,根据申请资料,确定追索同意清偿申请信息,点击“提交”。交易成功后,通过票据信息查询查看票据状态为“拒付追索同意清偿待签收”或“非拒付追索同意清偿待签收”。将查询结果通知客户部门。
第四十九条 追索人回复追索同意清偿申请 (一)追索人为客户的处理。
客户应向其开户行提交加盖其预留银行印鉴的申请表。 1.审核。开户行应审核申请表内容填写是否完整、印鉴与预留银行印鉴是否相符。
2. 回复追索同意清偿申请。回复追索同意清偿申请实行双人操作模式,相关操作分别由录入操作员、操作员完成。
(1)录入操作员的处理。经办行操作员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待处理任务中根据票据号码和客户名称选择相应同意清偿回复的电子商业汇票,审核同意清偿信息无误后,选择回复标记,点击提交。交易成功后,录入操作员将文档资料传递给复核操作员,由复核操作员据以做复核处理。
(2)复核操作员的处理。复核操作员在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待处理业务中查询该笔业务,根据资料进行复核无误后提交。如果复核有误,退回原录入操作员重新进行承兑回复。
交易成功后,通过票面信息查询查看票据状态,对选择“同意签收”的,在追索同意清偿人为非承兑人且非出票人的情况下,若是拒付追索的,则票据状态为“拒付追索同意清偿已签收”;若是非拒付追索的,则票据状态为“非拒付追索同意清偿已签收”。在追索同意清偿人为承兑人或出票人的情况下,则票据状态为“票据已结清”。对选择“拒绝签收”的,票据状态回滚至追索同意清偿申请前的状态:如果是拒付追索,则票据状态为“拒
付追索待清偿”;如果是非拒付追索,则票据状态为“非拒付追索待清偿”。在《申请表》上注明查询结果,《申请表》加盖有关印章后,一份交客户,一份专夹保管。
(二)追索人为银行的处理。
经办行操作员收到业务主管部门提交的相关资料,经审核无误后,比照上述(一)2进行处理。
第十三章 撤销
第五十条 票据行为发起人可对自己发起的且未被行为接收方回复的票据行为进行撤销。
可以发起撤销的票据行为包括:提示承兑、提示收票、转让背书、贴现、回购式贴现赎回、转贴现、回购式转贴现赎回、再贴现、回购式再贴现赎回、央行卖出商业汇票、质押、质押解除、保证、提示付款、逾期提示付款、追索通知、同意清偿。
第五十一条 在电子商业汇票处于以下状态时,可以发起通用撤销:
(一)提示承兑待签收; (二)提示收票待签收; (三) 转让背书待签收; (四)买断式贴现待签收; (五) 回购式贴现待签收; (六)回购式贴现赎回待签收; (七)买断式转贴现待签收; (八)回购式转贴现待签收; (九)回购式转贴现赎回待签收; (十)买断式再贴现待签收; (十一)回购式再贴现待签收; (十二)回购式再贴现赎回待签收; (十三)质押待签收; (十四)质押解除待签收; (十五)保证待签收; (十六)提示付款待签收; (十七)逾期提示付款待签收; (十八)拒付追索待清偿;
(十九)拒付追索同意清偿待签收; (二十)非拒付追索待清偿;
(二十一)非拒付追索同意清偿待签收; (二十二)央行卖票待签收。 第五十二条 发出撤销申请
(一)票据行为发起人是客户的处理。
客户发出撤销申请,可自行通过企业网上银行、银企通互联平台办理,也可委托银行为其办理。
客户委托银行办理撤销申请的,应应向其开户行提交加盖其预留银行印鉴的申请表。
1.审核。开户行应审核申请表内容填写是否完整、印鉴与预留银行印鉴是否相符。
2.发出撤销申请。经办行操作员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点击申请--撤销,输入票据号码,系统反显票据信息,核对业务信息,对于拒付追索和非拒付追索的撤销业务,选择被追索客户名称,点击提交。发送成功后,通过票面信息查询查看票据状态:
(1)若原票据状态是“拒付追索待清偿”或“非拒付追索待清偿”,系统判断该追索人是否还有未撤销的追索通知。若有未撤销的追索通知,不修改票据状态,可以继续撤销追索通知。若没有未撤销的追索通知,如果是“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票据状态回滚至前一手的票据状态;如果是“非拒付追索待清偿”,且是第一次非拒付追索的,修改票据状态为“非拒付追索已撤销”;如果是“非拒付追索待清偿”,且是再追索的,票据状态回滚为“非拒付追索同意清偿已签收”。
(2)若原票据状态不是“拒付追索待清偿”或“非拒付追索待清偿”,票据状态回滚至前一手状态。
在申请书上注明查询结果,申请书加盖有关印章后,一份交客户,一份专夹保管。
(二)票据行为发起人是银行的处理。
经办行操作员根据业务主管部门提交的相关资料,经运营主管审批,操作员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点击申请--撤销,比照上述(一)2进行处理。交易成功,查询票据状态,并将查询结果通知主管部门。
第十四章 票据查询及报文
第五十三条 票据信息查询
操作员登陆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进入票面信息查询,直接点击查询,可以查询本机构查询本机构持有票据或本机构签约客户持有的电子商业汇票信息。输入确定电子票据号码,可以查询指定电子票据信息。输入确定票据金额,可以查询指定票面金额的电票信息。
第五十四条 票据历史状态查询
操作员登陆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进入票面历史状态查询,录入电子票据号码,查询票据的历史状态及通用确认的处理结果,判断报文是否发送成功及票据状态变更是否正确。
第五十五条 按业务种类查询
操作员登陆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进入按业务种类查询,录入业务种类、票据种类、业务类型查询业务情况。
第五十六条 支付信用信息查询
操作员登陆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进入支付信用信息查询,输入电子票据号码,点击发送,向人行发送支付信用信息查询报文。在收到人行支付信用信息查复报文后,输入要查询的组织机构代码,点查询,查询相应组织机构的支付信用信息。
第五十七条 票据流转信息查询
操作员登陆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进入票据流转信息查询,输入电子票据号码,选择查询类型为票据流转信息查询。点击查询,查询票据的流转信息。
第五十八条 通用业务通知查询
操作员登陆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进入通用业务通知查询,输入电子票据号码,点击查询可以查询收到人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下发的业务通知报文。
第五十九条 自由格式报文
操作员登录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进入发送自由格式报文界面,录入接收行行号及发送内容。操作员点击“提交”,完成该笔交易;录入信息错误,则点击“取消”,退出该页面。发送自由格式报文,可与系统参与者进行信息的交互。
操作员登录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进入自由格式报文查询界面,录入发送行行号及发送开始日期及结束日期,点击“提交”,
可以查询接收到的自由格式报文;录入信息错误,则点击“取消”,退出该页面。
第六十条 系统对于质押到期、回购式转贴现到期、票据到期、商业承兑汇票票据款项不足等到期需要处理的业务自动产生信息提示。
操作员登录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进入信息提示界面,显示产生的信息提示,选择一条信息提示,点击标示已处理的信息提示按钮将该信息表示为已处理。
第十五章 差错与异常处理
第六十一条 差错处理遵循“更改有据、即时处理”的原则。 第六十二条 复核操作员发现系统输入的信息与原始凭证、文档资料记录不一致的,应退回原经办操作员作修改、删除处理。
第六十三条 补打凭证。操作员在办理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业务过程中,需要补打记账凭证的,经运营主管审批后,通过“公共模块”中“查询”菜单下“记账凭证”查询交易,查询并打印记账凭证。
第十六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 本规程由XXX银行总行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本规程未尽事宜,按照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第六十五条 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