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cel文件。发送提示付款申请。操作员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依次点击申请—提示付款,分别点击“浏览”、“读取Excel文件”导入票据信息,然后比照上述(1)规定发送提示付款申请。
第二十三条 承兑人回复提示付款申请
(一)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处理。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日前提示付款的,经办行可拒付或付款,或于到期日付款;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期内提示付款的,承兑行应在收到提示付款请求的当日至迟次日(遇法定节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付款或拒绝付款。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提示付款的,在做出合理说明后,经办行不得拒绝受理。
1.收取待兑付银行承兑汇票款项。经办行应按照“商业汇票相关制度”等规定,通过ABIS从出票人保证金账户及出票人存款账户扣划银行承兑汇票款项。
经办行收到提示付款申请后,对同意付款且资金通过线上清算的,应将扣划的银行承兑汇票款项转入“贸易通资金划拨中间户”专用账户。
2.回复提示付款申请。回复提示付款申请实行录入、复核的双人操作模式。
(1)录入操作员的处理。录入操作员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依次点击待处理—待处理业务,查询点击提示付款回复或逾期提示付款回复待处理业务,审核提示付款信息,其中:线上清算标记为“线上清算”的,大额支付系统必须为日间处理状态。审核信息无误,签收标记选择“同意签收”后提交。
(2)复核操作员的处理。复核操作员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依次点击待处理—待处理业务,查询点击提示付款回复复核或逾期提示付款回复复核待处理业务进行复核无误后,点击“复核通过”提交。
交易成功后,通过票面信息查询,查询票据状态为“票据已结清”。
3.账务处理。经办行操作员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依次点击待处理—待处理账务,查询点击“提示付款回复方记账”进行记账。交易成功,根据资金是否线上清算分别作以下处理:
(1)资金选择线上清算的,打印记账凭证,加盖有关业务印章后,记账凭证附当日ABIS传票后保管。
(2)资金选择线下清算的,打印一式两份记账凭证,加盖有关业务印章后,一份记账凭证附当日ABIS传票后保管;一份经运营主管审批后,通过网内往来系统、或大额支付系统、或同城票据交换等方式将票款划付至持票人票面记载的或在“提示付款人备注”项中注明的行号和账号。具体操作按照相应系统的规定办理。
4.垫款及后续处理。发生及收回承兑垫款时,由经办行按相关规定通过ABIS的相关交易进行处理。
(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处理。
1.通知承兑人。经办行收到提示付款申请信息后,应按服务协议约定的方式及时通知承兑人。
承兑人在收到提示付款请求次日起第3日(最后一日遇法定节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未应答的,经办行应按《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进行以下处理:
(1)承兑人账户余额在该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营业截止时足够支付票款,则视同承兑人同意付款,经办行应扣划承兑人账户资金支付票款,并在下一日(遇法定节假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顺延)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营业开始时代承兑人作出付款回复。
(2)承兑人账户余额在该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营业截止时不足以支付票款,则视同承兑人拒绝付款,经办行应在下一日(遇法定节假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顺延)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营业开始时代承兑人作出拒付回复。
2.收取票款。提示付款申请要求资金通过线上清算的,经办行根据承兑人提交的申请表或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的规定,通过ABIS从承兑人账户扣划票款至本行“贸易通资金划拨中间户”专用账户。具体操作按照相应系统的规定办理。
3.回复提示付款申请。回复提示付款申请实行录入、复核的双人操作模式,相关操作由经办行录入操作员、复核操作员完成。
(1)录入操作员的处理。录入操作员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依次点击待处理—待处理业务,查询点击提示付款回复或逾期提示付款回复待处理业务,根据承兑人申请表或上述1的规定审核提示付款信息。对同意付款且要求资金通过线上清算的,应核实票款已扣划到“贸易通资金划拨中间户”专用账户,大额支付
系统应为日间处理状态;核实提示付款信息无误,签收标记选择“同意签收”后提交。对拒付业务,签收标记选择“拒绝签收”,并选择拒付理由代码(如拒付理由代码选“其它”,还要进一步注明具体拒付理由)后提交。
(2)复核操作员的处理。复核操作员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依次点击待处理—待处理业务,查询点击提示付款回复复核或逾期提示付款回复复核待处理业务,根据客户申请表或上述1的规定进行复核无误后,点击“复核通过”提交。如果复核信息有误,点击“复核退回”,由原录入操作员重新作录入处理。
交易成功后,同意付款的,票据状态为“票据已结清”;拒绝付款的,系统根据当前的时间修改票据状态为“提示付款已拒付(不可进行拒付追索)”、“提示付款已拒付(可拒付追索,可以追所有人)”、“提示付款已拒绝(可拒付追索,只能追出票人,承兑人及其保证人)”、“逾期提示付款已拒绝(可拒付追索,可以追所有人)、“逾期提示付款已拒绝(可拒付追索,只能追出票人,承兑人及其保证人)”。
4.账务处理。经办行操作员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点击待处理--待处理账务,查询点击“提示付款回复方记账”或“逾期提示付款回复方记账”进行记账。交易成功后,根据资金是否线上清算分别作以下处理:
(1)资金选择线上清算的,打印记账凭证,加盖有关业务印章后,记账凭证附当日ABIS传票后保管。
(2)资金选择线下清算的,系统不产生账务处理,下载交易清单,根据承兑人要求通过网内往来系统、或大额支付系统、或同城票据交换等方式从承兑人账户划付款项至持票人票面记载的或在“提示付款人备注”项中注明的行号和账号。具体操作按照相应系统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持票人收到提示付款申请回复的处理。 (一)付款人同意付款的处理。 1.资金通过线上清算的处理。经办行操作员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点击待处理—待处理账务,查询点击“提示付款申请方记账”或“逾期提示付款申请方记账”进行记账,交易成功,打印一式两份记账凭证,加盖有关业务印章后,一份记账凭证附当日ABIS传票后保管;一份经运营主管审批后,通过ABIS相关交易
将“贸易通资金划拨中间户”专用账户的资金转至客户账户。具体操作按照相应系统的规定办理。
2.资金通过线下清算的处理。
(1)经办行通过网内往来系统、或大额支付系统、或同城票据交换等方式收到票款,将资金转入持票人账户;若持票人为银行的。具体操作按照相应系统的规定办理。
(2)经办行操作员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点击待处理—待处理账务,查询点击“提示付款申请方记账”下载交易清单,若持票人为客户的,交易清单附入账交易凭证后保管。
(二)付款人拒付的处理。
经办行操作员应及时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票面信息查询,查询票据状态为“提示付款已拒付(不可进行拒付追索)”、“提示付款已拒付(可拒付追索,可以追所有人)”、“提示付款已拒绝(可拒付追索,只能追出票人,承兑人及其保证人)”、“逾期提示付款已拒绝(可拒付追索,可以追所有人)、“逾期提示付款已拒绝(可拒付追索,只能追出票人,承兑人及其保证人)”,若持票人为客户的,按照约定方式及时通知客户;若持票人为银行的,应及时将查询结果通知相关部门。
第七章 贴现
第二十五条 电子商业汇票处于“提示收票已签收”、“背书已签收”、“质押解除已签收” 、“回购式贴现赎回已签收”状态下,在票据到期日之前,持票人可以申请办理贴现业务。
第二十六条 贴现 (一)电子商业汇票贴现业务的受理、审查和审批,按照“商业汇票相关制度”等规定办理。
(二)贴现申请。持票人可自行通过企业网上银行、银企通互联平台办理贴现申请信息登记,或委托银行为其办理贴现申请信息登记。客户委托银行办理贴现申请信息登记的,应向其开户行提交加盖其预留银行印鉴的申请表。开户行应审核申请表内容填写是否完整、印鉴与预留银行印鉴是否相符。
操作员根据客户提交的申请表及贴现申请资料,分单笔、批量进行如下处理。
1.单笔贴现。操作员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依次点击申请—贴现,输入电子票据号码,核对反显信息无误,输入贴现申请交易信息,其中:贴入行为接入行,贴入行账号字段应输为“0”;入账行行号与贴出人开户行为同一机构,不得选择线上清算。输入信息完毕,点击提交。发送成功后,通过票面信息查询,查看票据状态为“买断式贴现待签收”。
2.批量贴现申请。批量登记贴现申请信息按先选票、后登记信息的流程办理。
(1)选票。操作员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依次点击查询—选票,输入票据号码查询勾选相应票据信息,点击“导出到Excel”,生成Excel文件。
(2)登记贴现申请信息。操作员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依次点击申请—贴现,分别点击“浏览”、“读取Excel文件”导入贴现票据信息,然后比照上述1的规定登记贴现申请信息。
登记贴现申请信息后,若客户要求贴现资金采取线上清算方式的,贴现业务必须于提出贴现申请日完成,否则,日终系统将该笔业务作废(查询票据状态回滚至贴现申请前状态),需次日重新提交贴现申请信息。
(三)发送待审批票据信息。我行作为贴现行时,操作员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点击查询--发送待审批票据信息,确定该批次所有票据均已经登记成功后,选择本批次所有票据记录,点击“标记为已满”,完成待审批票据信息的发送。同时记录该批次号交信贷管理部门审批。
(四)移交资料。电子商业汇票贴现业务经C3审批通过并完成凭证生效处理后,贴现行客户部门按相关规定将贴现资料移交。
(五)发出贴现回复。发出贴现回复实行录入、复核的双人操作模式,相关操作由经办行录入操作员、复核操作员完成。
1.录入。录入操作员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依次点击待处理—待处理任务,输入票据号码等信息,查询并点击贴现回复待处理业务,系统自动导入信贷审批信息,根据贴现资料核对贴现交易要素无误,选择签收标记后点击确定。交易成功后,录入操作员将贴现资料传递给复核操作员,由复核操作员据以做复核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