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文本(6)

2019-08-03 12:54

“一带”即位于中心城区内东西狭长的带状居住用地。以城市中心为增长极,在胶济铁路和济青高速公路之间,沿东风街、北宫街、健康街东西向延展,既保证了居住用地与工业用地长边相接,使生产与生活联系便捷;又与南北流向的河流充分接近,大大提高了人居环境质量。 “四团”即位于外围片区的四个团状居住用地。

第五十七条 通过工业“退城进园”等土地置换,在白浪河、虞河之间建设绿树

成林、密度适中、布局舒展的园林式居住社区,成为体现潍坊城市特色的核心地段;通过城中村改造,盘活存量土地,在中心城区东南、西北形成两处大型现代化居住区,以容纳城市新增人口。

第四节 工业、仓储用地布局

第五十八条 工业用地

遵循“关联产业空间集聚、发展循环经济”规律,将工业区由分散布局逐步调整为在工业园区相对集中,在城市的东北、西北和东南布置三片工业用地。

东北部工业用地由高新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以及寒亭区的工业组成,集中分布在虞河以东、济青高速公路两侧。其中高新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工业用地原则为高新技术工业用地,逐步减少普通工业用地,取消二、三类工业用地。

西北部工业用地由潍坊经济开发区、潍城工业园组成,集中布置在三里庄路西侧,原则为一、二类工业用地,严禁发展污染工业。

东南部工业片由奎文二十里堡工业园和坊子区的工业组成,分别沿潍州路和潍县路建设,以发展无污染、低能耗的产业为主,为坊子区从工矿城镇演变为城市新区提供机遇。该片工业用地原则为一类工业用地,逐步取消二、三类工业用地。

中心城区工业要有步骤地向北部滨海新城转移,优化中心城区用地结构。

第五十九条 仓储用地

城市转运仓库集中布置在长松路与胶济铁路交叉口处,该区域用地充足,交通方便;收购仓库分布在城市外围出入口附近,大多与工业用地相邻;供应仓库结合其服务对象与批发市场、物流中心等布置。

第五节 城市建设用地平衡

第六十条 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表6-4 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面积(ha) 序用地号 代码 用 地 名 称 现状 近期 远期 比例(%) 现状 近期 远期 人均用地(m2/人) 现状 近期 远期 2004 2010 2020 2004 2010 2020 2004 2010 2020 居住用地 行政办公用地 商业金融用地 3240 4250 4928 28.2 27.7 25.6 33.8 32.7 28.2 公共设施用地 1436 2497 2662 12.5 16.3 13.8 14.9 19.2 15.2 245 690 63 10 54 378 226 156 2.1 1.5 0.8 2.6 1.7 0.9 1243 1279 6.0 8.1 6.6 7.1 9.6 7.3 316 334 0.5 2.1 1.7 0.7 2.4 1.9 68 239 0.1 0.4 1.2 0.1 0.5 1.4 136 175 0.5 0.9 0.9 0.6 1.0 1.0 508 534 3.3 3.3 2.8 3.9 3.9 3.1 1 R 2 C 其中 文化娱乐用地 体育用地 医疗卫生用地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3 M 4 W 5 T 6 S 7 U 8 G 9 D 工业用地 仓储用地 对外交通用地 3470 3800 4026 30.2 24.8 20.9 36.1 29.2 23.0 358 500 866 3.1 3.3 4.5 3.7 3.8 4.9 44 200 396 0.4 1.3 2.1 0.5 1.5 2.3 道路广场用地 1677 1900 3039 14.6 12.4 15.8 17.5 14.6 17.4 市政公用设施用84 180 地 272 0.7 1.2 1.4 0.9 1.4 1.6 绿地 特殊用地 1030 1863 2911 9.0 12.1 15.1 10.7 14.3 16.6 140 150 150 1.2 1.0 0.8 1.5 1.2 0.9 114715341925100.100.100.119.118.110.7 0 0 0 0 0 6 0 0 - - - - - - - - - - - - 1378191224526 5 4 其中:公共绿地 866 1560 2542 7.5 10.2 13.2 9.0 12.0 14.5 合计 城市可建设用地 10 E 水域及其他用地 2309 3785 5274 总计 城市建设总用地 注:表中人均用地栏所使用的人口参数为:

现状(2004年底):96万人;近期(2010年底):130万人;远期(2020年底):175万人。

第七章 城市综合交通规划

第一节 道路交通设施布局规划

第六十一条 交通战略目标

加强交通管理和道路网络建设,形成功能层次清晰有效的道路网络系统,适度控制非社会化和非集约化车辆的增长,积极引导各种出行方式的发展,以人为本,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逐步形成合理有效的交通结构,建立适应城市未来发展要求的综合交通系统。

第六十二条 基本控制指标

(1)建成发达的对外交通系统。形成以高速公路、铁路、港口、航空等为骨架的水、陆、空交通运输系统,逐步将潍坊建设成为综合交通枢纽和现代化物流中心。

(2)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道路网络系统,干路网密度达2.5~3.0km/km2,交叉口渠化率不低于90%;支路网密度达3.0~4.0km/km2。

第六十三条 对外公路运输枢纽

到2020年,潍坊市中心城市公路旅客发送量将达到3420万人次。 公路运输客运枢纽规划如表7-1所列,届时发送能力达到4000万人次。

表7-1 公路运输客运枢纽规划 编号 1 2 3 4 5 6 场站名称 潍坊客运总站 (现联运总站) 潍坊汽运总站 (现汽运总站) 潍坊客运南站 潍坊客运东站 潍坊客运西站 潍坊客运北站 占地面积 8.0ha 6.68ha 3.0ha 4.5ha 3.5ha 3.0ha 位置 潍坊火车站东侧 健康东街以北、白浪河东侧 潍县路东侧、凤翔街北侧 东外环路西侧、桃园路北侧 西外环路西侧、309国道南侧 通亭街北侧、丰华路西侧 年发送能力 800万人次/年 700万人次/年 550万人次/年 1000万人次/年 500万人次/年 450万人次/年

应划定公路客运枢纽出租汽车营业站区域范围。公路客运枢纽应配置足够的用地面积,以满足公交枢纽站和停车场建设的需要。

第六十四条 城市道路网布局

潍坊市城市道路系统由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构成。主要主干路连接各区片,一般主干路和次干路组成纵横密布的组合网络结构。

(1)城市快速路骨架为“一环二纵三横”。 “一环”为西外环路、潍胶路、东外环路、禹王北街围合而成的快速环路;“二纵”为长松路、潍县路;“三横”为民主街、玄武街、宝通街。快速路将各城区连接成一个有机整体,加强城市道路与对外交通的衔接。

(2)城市交通性主干路为“三纵四横”。“三纵”为月河路、北海路、友谊路—惠贤路—油南路;“四横”为北宫街、健康街、凤凰街、东风街。

交通性主干路和快速路共同组成“一环五纵七横”城市道路主体骨架。 详见附表1:潍坊市中心城市骨干道路一览表

(3)生活性主干路形成“十二纵十一横”。 “十二纵”由西向东为友爱路、和平路、青年路—机场路、潍州路、虞河路、新华路、东明路、上港路、丰华路、寒浞路、A2路、A4路;“十一横”由北向南为清源街、泰祥街—古亭街、富亭街、玉清街、桃园街、樱前街、仓南街、高家街、武穆街、双河街、崇文街。

(4)快速路设计车速为60-80公里/小时,应严格控制交叉口的数量,避免对快速路车流的干扰。辅道除可在快速路两侧设置外,还可结合平行的次干路、支路和自行车专用道统一考虑。

主干路设计车速40-60公里/小时,道路红线宽度一般为50米左右。沿路两侧用地严格控制出入口,不宜汇集大量非机动车。

次干路主要为城区内交通服务,是公交车行驶的主要道路,设计车速为40公里/小时,道路红线宽度为30米左右。

第六十五条 道路横断面形式规划

城市道路横断面可选用一块板、两块板、三块板、四块板四种型式;路面分隔设施可为绿岛或隔离墩(栏)。

第六十六条 道路网密度指标

不同区域道路网的密度见表7-2。

表7-2 不同区域规划道路网密度 区域 类别 中心区 区域 道路 道路长各级道路密道路网总快速路 0.00 各级 各级道路区域道路网0.00 17.60 主干路 31.63 1.80 (一心) 次干路 33.05 1.88 快速路 37.55 0.43 环线内 87.30 主干路 102.62 1.18 (一环) 次干路 164.70 1.89 快速路 102.50 0.48 规划区 203 主干路 271.56 1.26 3.68 3.50 3.66 0.00 1.61 1.19 2.25 3.29 5.08 5.10 10.74 0.00 9.15 6.76 2.58 3.77 5.82 2.36 4.97 15.91 12.17 14.61 次干路 414.17 1.92 15.73 7.28

注:中心区即“一心”,用地17.6平方公里;环线内即“一环”,用地87.3平方公里;

规划区即远期规划城市建设用地范围,用地203平方公里。

第二节 停车设施规划

第六十七条 城市停车需求总量预测

社会停车需求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共同承担。社会公共停车场分路外和占路两种类型,占路停车场的泊位数按社会公共停车场泊位总数的10%控制。

预测2020年需公共停车场面积180公顷,泊位数6万个。

第六十八条 潍坊市城市停车场配建指标

(1)新建一般居住区停车场(库)车位总数不应小于总居住户数的100%。其中高层住宅必须设置占总居住户数120%以上车位的集中汽车库,高档居住区(别墅等)停车场(库)车位总数不应小于总居住户数的150%。在入口处等合适位置还应设置总居住户数15%左右的临时停车位。

(2)建筑面积20000m2以上的开发单元必须设置集中停车场(库); (3)各类社会公共设施配建停车位参考表7-3;

(4)旧城区由于用地矛盾突出,近期可在不影响道路交通和不违反有关安全规定的情况下,允许有管理的沿路停车。

表7-3 各类公共设施配建停车位推荐指标

项目 配建停车位 类别 1.市区商业中心 2.普通零售 商业类建筑 3.独立超市 4.蔬菜农贸市场 5.批发超市 办公类建筑 1.行政办公 2.中心区商业办公和其它地区普通办公 1.博物馆 2.展览馆 文体教育类建筑 3.影剧院 4.一类体育馆 5.二类体育馆 6.中学 7.成人教育 (泊位/100m2建筑面积) 2.0 1.0 2.5 1.0 1.0 2.0 1.0 0.5 1.0 3.0 2.5 1.5 0.2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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