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消防技术疑难问题汇总(设计单位)
一、建筑专业
1. 消防扑救一般指消防队员利用消防车上云梯登高通过窗口救人,因此没有进人窗洞口的实墙面不能算登高面;这一面也不能用作登高作业场地。
厂房、仓库、公共建筑的外墙应每层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窗口的净高度和净宽度分别不应小于0.8m和1.0m,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大于1.2m,间距不宜大于20m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2个,设置位置应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窗口的玻璃应易于破碎,并应设置可在室外识别的明显标志。
2. 高层工业建筑的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参照高层民用建筑的要求执行。 3. 地下汽车库出入口坡道与建筑的防火距离是否按汽车库的防火间距计算?(可按新汽车库规范执行)
4. 面宽小于32m的塔式高层建筑,可否利用18m×18m作登高场地?不可以,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长度小于一个长边长度。
5. “隐形”消防通道与登高作业场地是否可行?
消防车道及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及其下面的建筑结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必须采用硬质铺装面层,消防车道应采用硬质铺装面层,确有困难可采用硬基植草格面层。
6. 登高作业面可否分段设置?高规4.1.7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m,进深大于4m的裙房……如果是高度大于5m但进深却很小或者是高度小于5m,进深大于4m的情况如何来限定高度与进深。
高层建筑应至少沿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的底边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该范围内的裙房进深不应大于4m。
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建筑,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有困难时,可间隔布置,每段长度不得小于15m,间隔距离不宜大于30m,且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总长度仍应符合上述规定。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设置明显标识。
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未规定消防车道与建构筑之间的距离范围(最小通行距离,最大扑救距离)。按《建规》6.0.1条中仅规定了街区内消防车道的中心线间距不大于160m,但并未规定不贴邻消防车道的多层建筑距消防车道的最远距离要求,以致部分消防审查部门要求消防车道必须到达每幢多层建筑一侧,建议专家会做解释规定。
按规范要求需要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的建筑消防车道距离外墙不宜小于5m且不应大于40m,按规范要求不需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的建筑消防车道距离每个出入口不应大于80m。消防车道和建筑之间不得设置有可能影响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8. 住宅建筑规范9.8.1条10从及10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或至少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但《高规》第4.3.1条至少沿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那什么情况下可以设置一条消防车道。
住宅建筑和山坡地或河道边临空建造的高层建筑,可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但该长边所在建筑立面应为消防车登高操作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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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登高车操作场地应设置在用地红线内,如设置在红线外时应取得政府有关部门(交警、城管)的同意证明文件,并确保登高场地范围无高乔木行道树及架空线路等影响登高操作的障碍物。
10 关于超高层屋顶消防直升机停机坪,能否规定统一的消防要求;
建筑高度100m以上部分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超高层公共建筑应设置直升机停机坪或直升机救援平台。
11. 尽端式车道是否允许消防车在一定距离内原地退出?(杭州允许2~3m) 尽端式消防车道长度大于40m时,应设置回车场
12. 消防车道转弯半径12m,是指道路边缘还是道路中心线
由于路宽不一,较难判断中心线半径怎么取。汽车转弯半径指的的前外轮的转弯半径,和道路边缘转角半径并非同一概念。转弯半径为12m的消防车,其消防车道的内侧转弯半径可利用14m减道宽的方法进行校核。当道路大小不一时,可采用作图法画出一条满足转弯半径的4m宽消防车道校核。
13. 停车场与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按《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第4.2.1条执行。但需明确“停车场”的定义,具体明确几辆车可称得上“停车场”。
停车数量小于等于5辆的室外停车位,其与相邻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可不限。两组停车数量小于等于5辆的室外停车位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6m。
14. 底有商业网点住宅楼,商业入口和住宅入口一侧室外地坪有高差,两侧道路均可通达消防车,住宅的层数和高度能否按住宅入口一侧计
应以登高面一侧的室外地坪计建筑高度或层数。
15. (高规)1.0.3条文解释第四条的第4点的“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必须符合规定的服务网点,如超出规定或第二层也设置商业网点应视为商住楼对待,不应以商业服务网点对待。”的提法不符合本规关于商业服务网点定义的修订精神。也就是说对于“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当出现首层和首、二层均设置符合2.0.17条规定的商业服务网点的两种情况时,本规范对其消防定性出现了极大的区别。前者可以按照居住建筑进行消防设计,而后者要按照商业楼设计。显得不合理。
严格按照规范执行。
16. 位于“U”形转角处相对的两个窗属于两个不同的防火分区且距离不能满足两栋楼的防火间距要求时,可在两窗之间“U”形底边处挑出一片垂直防火墙,该墙面的外端应超出相对的两个窗的最外边1m。
17. 商业步行街(有盖、敞开)的定义条件及适用范围;亚安全区域的定义及适用范围; 18. 中庭防火卷帘是否必须采用双轨无机特级防火卷帘;在中庭无可燃物的前提下,能否采用单轨钢质防火卷帘;
中庭的回廊与中庭间的防火卷帘,在中庭无可燃物的情况下,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防火卷帘。
19. 一梯四户的高层住宅,目前设置内天井比较多,内天井尺寸按多大控制,开敞面长度按什么标准?一梯四户的单元式住宅,设置了连通的开敞外廊,作为疏散的开敞外廊与住宅的厨房卫生间的窗户有无距离要求,还是厨房、卫生间窗可以朝向开敞外廊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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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天井的住宅,应保证天井至少一侧敞开(允许采用敞廊)。开向天井的窗户,户与户之间的水平窗间距应满足1.2m,转角处应满足2.4m;“U”形墙面相对的两个不同户(但属于同一防火分区)窗间距离应不小于4m。
采用开敞外廊进入防烟楼梯间的,楼梯间门与最近的窗间距不应小于2m。 20. 防火墙上可设防火窗和门最大面积比例是否有规定。
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不大于30m时,防火门、窗的宽度不应大于10米;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大于30m时,防火门、窗的宽度不应大于该部位宽度的1/3,且不应大于20m。
21. 厨房热加工间外窗上部是否一定要设防火挑檐,是否可以用1.2m高的窗槛墙代替? 允许。
22. 带商业网点的住宅和综合楼相连时,满足防火墙两侧及转角安全距离的要求下,住宅下的商业网点还是可以按照商业网点执行?
带商业网点的住宅和综合楼满足两幢防火间距为零的建筑时,住宅下的商业网点还是可以按照商业网点执行。
23. 地下车库可否与设备用房(或其他用房)合并布置在同一防火分区?……
水泵房、设自动灭火设施的干式变压器配电房、风机房、冷冻机房、热交换机房等火灾危险性小的设备用房且总建筑面积不大于200㎡的可合在汽车库防火分区内(为地下室服务的防排烟机房可不计入在内)。
24 地下室的通风采光井与地面建筑有无间距要求? 不小于6m。
25. 防火分区面积应包括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面积,商业营业面积可不包括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面积。
设有甲级防火门的水泵房、消防风机房、室内游泳池(水池部分)、消防水池可不计入防火分区面积:两边透空的敞开式连廊可不计入防火分区面积。建筑架空部分(架空空间内任一点距离无顶盖室外区域最远点不超过15m且无可燃物)可不计入防火分区面积,阳台应按全面积计入防火分区面积。
26. 疏散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机房等直接开向室外的疏散门,可采用普通门。
27. 顶部设有跃层的居住建筑,9F跃10F(包括底部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可按多层建筑进行消防设计; 11F跃12F应按12F计,应设置消防电梯;18F跃19F应按19F计,按一类高层居住建筑要求设计。
高层住宅室内外高差大于1.5m时,建筑层数应多计一层。住宅9F跃10F且高度小于31.5m的建筑可按多层计;11F跃12F应按12F计;18F跃19F应按19F计。
28. 十八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能否看作是若干个并列的塔式住宅。
采用无洞口的防火墙双墙(其外侧窗间墙宽度符合防火墙两侧的要求)将建筑分隔成不相连的两部分时,可以将该建筑理解成防火间距不限的两栋楼。
29. 公共建筑用防火墙划分防火分区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分隔;除中庭外,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不大于30m 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宜大于10m;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大于30m 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宜大于防火分隔部位宽度的1/3,且地下建筑不宜大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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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m。
30. 高层建筑中电影院观众厅的厅室面积及相关消防设计按《高规》第4.1.5条执行;电影院人数按厅室实际设计座位数的120%核算;四层及以上的电影厅确有困难时,厅室面积可大于400㎡,但应满足以下要求:1、电影厅应采用防火墙、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2、电影厅室内任一点至最近的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超过30m;3、电影厅室内的喷头应采用快速响应喷头;4、电影厅应设置独立的机械排烟系统和补风系统;5、当电影厅建筑面积大于600㎡,该影厅的座位数与面积比不应大于1/2。
31. 除首层扩大封闭楼梯间或扩大前室外,楼梯间及前室的围护结构不应采用防火卷帘。
32. 公共建筑内的营业厅、展览厅、多功能厅等大开间场所的非消防电梯宜设置独立的电梯厅,如受条件限制无法设置时,可在电梯门处设防火卷帘(除首层外),也可在电梯前方设挡烟垂壁,挡烟垂壁离电梯门洞正前方距离宜在2m~5m之间,两侧可与电梯井道等宽。
33. 汽车库中,其中一个防火分区内除普通车位外还设置了少量机械车位,当机械车位不大于12个时,防火分区面积仍可按普通汽车库控制。
34.《建规》第7.2.3条,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门厅隔墙上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设在门厅内的传达室等管理用房与门厅之间可不采用防火门窗。门厅仅供底层使用时可不采用防火门窗。
35. 高层住宅封闭阳台应视作普通窗,其相邻户间的窗间墙、窗槛墙间距按规范相应条文控制。
36.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m的公共建筑是否可以使用剪刀楼梯作为疏散出口,如果可以,此剪刀楼梯是否按封闭楼梯间的要求设计。
除任一疏散门至最近疏散楼梯间入口的距离小于10m的住宅及高层公共建筑,建筑内设置的剪刀楼梯仅作为一个安全出口。按照封闭楼梯间设计的剪刀楼梯,当每个梯段能满足自然通风要求,可不设置前室。
37. 《建规》第5.3.16条、5.3.17条中关于疏散人数的计算和每100人的疏散净宽度的要求是否适用于高层建筑,特别是不同楼层对应的每100人的疏散净宽度的要求是否适用高层建筑。
严格按照高规每百人1m执行。
38. 高层或多层公共建筑的底层直接对外的商铺,或二层直接开门至室外连廊(此连廊通过疏散楼梯通至室外地面)的商铺,其疏散门的数量应按何标准要求。如高层公建下部的商铺需按《高规》控制,则60㎡以上的商铺需开2个疏散外门、且2个门的距离不小于5m,此要求较难满足,能否统一按《建规》的要求控制。其室内最远点至疏散门的最大距离是否可以按营业厅的30m来控制。
建筑底部(地上)直接对外或二层直接开门至室外连廊(此连廊通过疏散楼梯通至室外地面)的商铺,房间内任一点至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大于15m、建筑面积不大于200㎡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m,可设置一个疏散门。
39. 《建规》5.3.12条第5点对地下室疏散楼梯的规定是否适用于高层建筑的地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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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条提及的地下商店和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地下室外,其他地下建筑的疏散楼梯按何规定执行,地下室直通室外且在地面以上开敞的疏散楼梯是否作为室外楼梯处理。根据《汽车库防火规范》6.0.3条,无论是否与地上建筑合用楼梯间,地下汽车库的疏散楼梯是否都不需做成防烟楼梯间。
可适用,但与高层建筑合用的楼梯为防烟楼梯,则地下部分也应设置防烟楼梯。地面开敞的疏散楼梯不可作为室外楼梯处理。
单层单个防火分区自用的地下自行车库直通室外的坡道可不设防火门。
40. 住宅底层楼梯不通过门厅直通室外时,其直通室外的楼梯门最小净宽可按0.9m控制。
41. 排屋(地上三层地下一层)疏散距离是否应从最上面一层房间最远点至一层疏散口,同时楼梯首层是否一定要防火分隔。若不分隔,地下室是否也需要一个安全出口。
居住建筑的自用地下室,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且层数不应超过一层。自用地下室与一层之间的楼梯不必在一层用墙与防火门分隔开。自用地下室建筑面积大于150㎡且小于300㎡,应设有第二安全出口,第二安全出口可利用通向地下相邻防火分区公共部位的防火门,或直通室外的金属竖向梯。地下室内最远点到户门或第二疏散出口的距离不宜大于22m。
42. 地下室设备用房在什么情况下可设一个直通室外出口?在什么情况下可利用车库疏散?在什么情况下必须设两个直通室外出口。能否明确情况下什么可以借用。一个楼梯被防火分区共用的数量是多少(三个或四个防火分区行吗)。
火灾危险性小的设备用房可借用汽车库作为第二安全出口。
水泵房、设自动灭火设施的干式变压器配电房、风机房、热交换机房、冷冻机房等可视为火灾危险性小的设备用房。
多个防火分区共用同一楼梯作为安全出口时,各防火分区开向该共用楼梯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共用该楼梯的防火分区不应超过2个,且该疏散楼梯宽度不能重复计算。
43. 多部疏散楼梯到底层能否通过同一个扩大前室(如:门厅、大堂等)疏散到室外; 同一防火分区2个安全出口的疏散楼梯不能共用同一个前室或扩大前室。
44. 办公或酒店等高层公共建筑如果相邻两个防火分区均有两个独立疏散楼梯,但防火分区内有部分地方疏散距离不足,能否通过在相邻防火墙上开设甲级防火门来满足疏散距离要求;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当一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总宽度或疏散距离满足规范有困难时,可利用设置在相邻防火分区之间防火墙上向疏散方向开启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该辅助疏散出口与相邻防火分区的疏散楼梯的距离不应大于30m。该防火分区自身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2个,其自身安全出口总净宽度,不应小于计算所需总净宽度的70%。同时,被借用的防火分区的疏散人数应相应增加。通过屋面平台进入其他疏散出口的门也可看作辅助疏散出口。
45. 餐厅疏散人数计算方法,如按《餐饮设计规范》则为:餐厨比为1:1.1,座位数按1.3㎡/人,但这规范为1989年编制,已经明显和市场脱节,同时餐厅外面的公共走道人数按什么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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