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前室,是否不含通往楼梯间的门?(2)、当楼梯间自然排烟,前室的出入口是否应当包括通往楼梯间的门?
前室出入口指开向前室的户门或走道开向前室的门,不包括前室开向楼梯间的门。 251.目前,一些地方审图中对自行车库也有排烟的要求,比较混乱,建议明确此类场所的排烟要求。地下室非机动车库应设计排烟系统,排烟量按换气次数6次/时计。
252.《建规》9.4.6排烟口风速宜不大于10m/s,条文解释为风速过大会过多吸入周围的空气,难道排烟口周围不是烟气吗?按规范执行。
253.标准层走道通过可开启外宙自然排烟,但一层可开启外窗变成了门窗组合,这样适成了自然排烟和疏散门相邻近的情况,是否不允许?允许。
254.密闭场所的消防补风,对一个防火分区,虽然有很多防烟分区,补风口是否可以不设置在各防烟分区,而只设置在走道即可?(歌舞娱乐场所除外)。可以。
255.地下室非机动车库(自行车库)是否需要设置机械排烟系统?
建议:非机动车库(自行车库)不属于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场所,不需设置机械排烟系统。
地下室非机动车库应设计排烟系统,排烟量按换气次数6次/时计。
256.2008年8月10日颁布的《浙江省居住建筑消防设计若干问题研讨会纪要》中的第二条,关于高层居住建筑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是指楼梯间门之间的距离,还是前室门之间的距离?建议:应予以明确。指两座楼梯间门之间的距离。
257.2008年8月10日颁布的《浙江省居住建筑消防设计若干问题研讨会纪要》中的第二条,如果高层居住建筑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小于5米,但剪刀楼梯间具备较好的自然排烟条件,可否采用自然排烟?建议:高层居住建筑剪刀楼梯间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可以采用自然排烟,剪刀梯可不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当不能满足自然排烟条件时,剪刀楼梯两个梯段应分别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258.地面排烟出口与疏散口之间距离有无规定?建议:参照室内的排烟口与疏散口之间距离,应大于1.5米。 应大于1.5m。
259.建筑底部中庭与上部房间(走道)可否竖向合用排烟系统?建议:排烟风机、排烟竖井同时满足中庭与上部房间的排烟量情况下,可以合用。
当两者排烟量相近时,可以合用。 26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些设备用房,是否需设机械排烟?
地下层水泵房、制冷机房、配电房、自备电机房等设备用房不需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26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第9.1.2.7条
其他建筑中地上长度
大于40m的疏散走道 设排烟设施,需要设一端自然排烟还是两端都需要?
自然排烟口或机械排烟口距该防烟分区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米。 26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下室。 按规范执行。
26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第9.4.2条 防烟分区宜采用隔墙,顶棚
下凸出不小于500mm结构梁以及顶棚或吊顶下凸出不小于500mm的不燃烧体等进行分隔
第9.1.3.6条
排烟设施
别墅地
第9.1.2.6条地下配电房,发电机房等一
36
类似地下超市,不设吊顶,或顶棚上设有网络作装饰,此时高于500mm梁还可以作为防烟分隔吗? 按《二〇〇六年浙江省消防工程技术专家组研讨会纪要》第5条执行。
26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第9.4.7条 室外排烟的位置 排烟系
统排出口设置在外墙时,与周边窗、建筑物的距离要求?
目前规范没有规定,建议消防总队予以明确。排烟出口与疏散出口应保持不小于1.5m水平距离。
26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良好的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设施 防要求如何去界定?
燃油(气)常压、真空热水机组、直燃式溴化锂机组危险性低于燃油(气)锅炉,位置设置可按普通设备用房考虑,但通风设施按燃油(气)锅炉房要求设计。
266.《高层建筑民用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第8.3.1条 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浙江省对高层住宅已有意见,上部自然排烟的地下部分可以不设机械防烟,对公建如何处理?楼梯间和合用前室只送楼梯间还是对楼梯间、合用前室分别送?
按《二〇〇六年浙江省消防工程技术专家组研讨会纪要》第63条执行。
267.《高层建筑民用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第8.3.8条 楼梯间采用每隔二至三层设一个加压送风口,前室的加压送风口应每层设一个 着火时,前室加压送风口打开模式有1打开着火层及上、下层2打开着火层和上层3只打开着火层。正确的最合适的做法是哪种?是否以20层为界限打开二层还是三层送风口? 按省标DB33/1071-2010第8.4.4条执行。
268.关于高层的楼梯间正压送风设计中,因在出地面的地方加设了防火门,将楼梯间分为上下两部楼梯。目前图审要求送风设计按两部楼梯计算考虑,有些楼梯间下部送风设置难度很大,合用风机时风量很大,土建井道尺寸偏大,有无更好的方法?
地上楼梯间和地下楼梯间合用送风井和加压送风系统时,风机的送风量应取地上、地下送风量之和。
269.部分建筑地上层数30层或31层,地下2层,是否应按高规中规定的8.3.3的规定分段设计加压送风系统。
建议建筑高度超过100m,其送风量和送风系统应分段设计。
270.地下车库中排烟设计时计算排烟量换气量计算时层高是以建筑层高计算还是以梁底高度计算。 以建筑净高计算。
271.地下车库排烟风管一般贴梁底安装,防烟分区以梁划分时,要保证排烟风口在挡烟垂壁以上有难度,有无合适的处理办法?
按《二〇〇六年浙江省消防工程技术专家组研讨会纪要》第5条执行。
272.高规的8.3.2条注1中,关于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出口,送风量要修正,这个出口具体指什么?合用前室上除了开向楼梯间的门以外,户门算不算?
前室出入口指开向前室的户门或走道开向前室的门,不包括前室开向楼梯间的门。 273.非机动车库是否考虑排烟?(目前湖州地区的非机动车库要求做排烟,但在设计初
第10.3.17条
燃油、燃气锅炉房应有
燃油、燃气真空热水机里直燃式溴化锂,冷热水机电消
37
期又没有明确要求,说是内部会议要求)
地下室非机动车库应设计排烟系统,排烟量按换气次数6次/时计。 274.浙江省2008年9月高层居住建筑消防设计若干问题研讨会纪要
第二条第七款规定剪刀梯要分别设置加压送风系统,是一定要分别设置加压送风机吗?这条比高规8.3.4的要求要严格。
当不能满足自然排烟条件时,剪刀楼梯两个梯段应分别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275.开敞自行车库为戊类不燃库房,按规范可不设置机械排烟。但很多地市消防管理部门要求设置机械排烟,并且要求按汽车库要求计算排烟量,设置防烟分区。建议省内统一明确是否设置。如果要求设置机械排烟,按汽车库要求设置自行车库的机械排烟缺乏依据,应按普通房间要求设置,控制防烟分区、计算排烟量。
地下室非机动车库应设计排烟系统,排烟量按换气次数6次/时计。
276.进行分隔成小间的自行车库,很难控制室内放置的物品为自行车等不燃物品,应明确按可燃物较多库房设置防排烟系统,建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
该问题属监管范围。
277.仅地下一层使用并且直通室外的封闭楼梯,如果不满足自然开窗排烟要求,应按防烟楼梯间要求设置,并加正压送风,这是现有规范的要求。建议参照其他省的经验,对这一类楼梯间,如果楼梯间有直通室外地面的门,且门的面积不小于2平方米,是否可考虑同意不再设置排烟设施。
当直通室外的门可采用防雨百叶门时,百叶面积不小于1.4㎡,可不再设排烟设施。 278.省内2006年消防会议纪要中63条,“住宅建筑如果地下室≤2层或地下层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10m的非营业性场所,地上部分建筑的楼梯间或前室、合用前室均为自然防烟的,建筑地下部分的楼梯间和前室、合用前室可不设机械防烟。”建议调整为“住宅建筑如果地下室≤2层或地下层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10m的非营业性场所,地上部分建筑的楼梯间为自然防烟的,建筑地下部分的楼梯间可不设机械防烟;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其地上部分为自然防烟的,建筑地下部分的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可不设机械防烟。”以避免产生文字上的误解。
279.在具体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很多汽车库的挡烟垂壁利用混凝土梁,但风口往往低于梁,采用高于排烟口的混凝土梁作为挡烟垂壁,是否合适,建议进一步明确。
按《二〇〇六年浙江省消防工程技术专家组研讨会纪要》第5条执行。
280.一部楼梯的地上地下部分梯段作为两部独立的楼梯间设计正压送风,在计算风量的时候,地下1-2层的梯段,按高规规定,至少应为16000或25000立方米/小时的送风量,但实际计算风量(按开启一个门计算)8000立方米/小时左右,出入很大,是否可明确按计算选取,而不受高规8.3.2的条文限制。如果能做到地下按8000,地上按规范选取,两者叠加风量并采用常开送风口,系统风量在实际工程可以承受的范围,而且由于设置常开风口,系统简单、可靠性高。
按规范执行,加压送风量根据计算值和规范列表数值两者中较大值确定。
281.风管穿过沉降缝两侧应设置防火阀,是否可明确界定在沉降缝同时为防火分区分隔时,穿过的风口才设置防火阀。非防火分隔的沉降缝,设置防火阀没有意义。在两规合并的
38
报批稿中已经明确这一条,在规范发布之前,是否可以在纪要中明确。
282.空调风管或通风、防排烟风管穿过防火分区在实际工程中很难避免,应明确风管穿过防火分区时的要求,如风管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2小时的材料制作等。
穿越其他防火分区的风管,应采取保护措施,风管耐火极限请省总队明确。 283.同一个防火分区内,不同的防烟分区,是否可同意设置不同的排烟方式,如部分采用机械排烟,部分防烟分区采用自然排烟。
同一防火分区,其中不同的防烟分区,可以采用不同的排烟方式。
284.玻璃幕墙上开启的悬窗,如何计算有效可开启排烟的面积,建议省内有一个明确的规定,以便指导实际设计。答:按省标DB33/1071-2010第8.2.1条执行。
285.高层建筑一层对外商铺面积大于100平米,是否可采用大门自然排烟?
高层建筑一层对外的商铺面积大于100㎡,小于等于300㎡时,可采用外门作为自然排烟口。
286.防烟楼梯间自然排烟,要求顶层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小于0.8平米,是否可把通向屋顶的大门计入? 不可以。
287.悬拉窗的开启面积如何计算?按省标DB33/1071-2010第8.2.1条执行。 288.前室正压送风,<20和》20层打开风口的情况;内走道垂直系统排烟打开风口的情况。 按省标DB33/1071-2010第8.4.4条执行。
289.同一排烟系统内,因防烟分区的面积相差悬殊,各防烟分区排烟口面积如何确定? 按规范执行。
290.地上19层,地下2层,前室送风计算按<20层,还是按》20层;楼梯间呢? 前室按21层计,楼梯间地上、地下分别计算,地上楼梯间按19层计,地下按2层计。 291.内走道排烟,计算排烟量的排烟面积如何确定。按规范执行。 292.24~32米二类建筑排烟如何处理?按规范执行。 293.一层扩大前室的正压值不能保证。按规范执行。 294.自然排烟开窗面积在>1/2净高处才有效。 按省标DB33/1071-2010第8.2.2条执行。 295.地下自行车库排烟。
地下室非机动车库应设计排烟系统,排烟量按换气次数6次/时计。
296.自动扶梯排烟。答:中庭需考虑排烟设施,自动扶梯井不需考虑排烟设施。 297.大于50m一类高层裙房楼梯间、前室采用自然排烟。
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中,仅服务于24m以下功能空间的防烟楼梯间及前室可采用自然排烟方式。
298.加压送风系统当地上和地下室都需要送风时,井道合用一个,需要风量叠加吗? 地上、地下楼梯间合用送风井和加压送风系统时,风机的送风量应取地上、地下送风量之和。
299.商业等地下室建筑,如果一个防火分区内有防烟楼梯间而且设置了加压送风系统,当发生火灾时,采用机械排烟,是否可以把楼梯间的加压送风量作为一部分消防排烟补风量来考虑。不可以。
39
300.同一防火分区内可采用不同的排烟方式吗?(自然、机械) 同一防火分区,其中不同的防烟分区,可以采用不同的排烟方式。 301.无气体灭火的变配电室需设排烟吗? 不需要。
302.第10.3.12-4条,“穿越变形缝的两侧”设防火阀,不够明确。如变形缝在一间商业的中间,或在一条走道的中间(走道属同一防烟分区),是否要设防火阀?
在沉降缝同时为防火分区分隔时,穿过的风口才设置防火阀。非防火分隔的沉降缝,设置防火阀没有意义。
303.大面积空间排烟问题。按规范执行。
304.高规6.2.2.1封闭楼梯间自然排烟,其开窗面积是否需要满足2平米要求? 规范未明确,建议小于5层时,可开启外窗总面积之和不小于层数乘以0.4㎡数值,大于5层时,按每5层内可开启外窗总面积之和不小于2.0㎡。
305.采用自然排烟的走廊,当有普通门连通走廊的无窗房间时,在计算可开启窗面积时候,需要把无窗房间的面积也算上?
按高规8.4.2条文说明执行。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