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疑难问题研讨会会议材料(正文)(5)

2019-08-03 13:53

压装置?

水泵扬程小于0.80 MPa时,可以不设超压泄压装置。 186.是否可明确高层住宅下面的配套服务用房设置自喷问题。

高层或多层住宅下部的社区配套用房若满足层数不超过二层、总高度不大于7.8米、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采用耐火时间大于1.50h的楼板和耐火时间大于2.00h且不开门窗洞口的隔墙与住宅和其他用房完全分隔,该用房和住宅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应分别设置,该社区配套用房可作为商业服务网点设计。一类高层住宅的商业网点应设喷淋,二类高层住宅的商业网点可不设喷淋。

187.明确高层住宅地下非机动车库哪些要设自喷(如一类设,二类不设,还是全设,或要满足有其它他要求可不设)。

设有喷淋系统的建筑的地下自行车库应设自动喷淋。未设喷淋系统的建筑,防火分区面积小于500 m2的地下自行车库可不设自动喷淋。

188.多层住宅下面的配套服务用房总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是否要按《建规》8.5.1.4条要求设自喷。

按配套用房的功能按规范套用。

189.《高规》第7.4.8.1条中增压水泵的出水量,对消火栓给水系统不应大于5L/S;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应大于1L/s。而条文解释中对增压水泵,其出水量应满足一个消火栓用水量或一个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的用水量,相矛盾。

按规范正文执行。

190.现在公租房很多,关于前室设置自喷问题,是否能定个设置范围,如住宅性质成套的一梯超过几户前室需设自喷,单身公寓性质的不管几户都应设自喷。

按规划功能为准。

191.高层住宅下面为商业用房,但有局部是社区用房的建筑是否可按商住楼考虑消防设计。

高层住宅下部的社区用房若满足层数不超过二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采用耐火时间大于1.50h的楼板和耐火时间大于2.00h且不开门窗洞口的隔墙与住宅和其他用房完全分隔,该用房和住宅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应分别设置,该社区配套用房可作为商业服务网点设计。满足以上条件可以按商住楼设计,不然按综合楼设计。

192.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应如何界定地下夹层非机动车库或自行车库(含电瓶车库)的喷淋是否设置。

设有喷淋系统的建筑的地下自行车库应设自动喷淋。未设喷淋系统的建筑,防火分区面积小于500 m2的地下自行车库可不设自动喷淋。

193.按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停车数超过5辆的停车场要设置室内消火栓。对于住宅底部的单间汽车库,每间隔开,间数超过5辆,是否按以上规范设置室内消火栓?

多层下部小隔间汽车库可不设室内消火栓。

194.一类高层住宅电梯前室需要设置2只消火栓,如果前室比较小,是否可以采用单箱双立管双栓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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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层以上的高层住宅当设置两个消火栓箱确有困难时,可合用一个消火栓箱。该消火栓箱内设置的两个栓口,应分别由两根消防竖管接出。

195.常高压给水系统是一种什么概念的给水系统,如何称的上常高压给水系统?有稳压泵、稳压罐给水系统能不能称常高压给水系统?(消防给水)

常高压给水系统是指不需要启动消防泵能满足消防设施水量、水压要求的消防给水系统,比如采用高位水池保证消防水量水压的系统。采用稳压泵、稳压罐给水系统仅能满足水压,不能满足水量,不能称作常高压系统。

196.厂区室外环状管网能不能做为建筑单体室内环网?

厂区室外消火栓环网与室内消火栓环网应分开设置,仅不设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建筑方可合用室内外环网。

197.厂区室外消火栓设置,两个消火栓距离不应大于120米,是直线距离还是,折线距离?

按沿路折线距离计算。

三、电气专业

19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13.1.3条第2款第2)点——“建筑 高度不超过24m的单层及多层公共建筑”。按此点要求,设计中的所有公建(哪怕是个厕所)也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建议此点是否应和本条第4)点共同考虑,即在其2)后加上“且设有机械排烟的公共建筑”,同时取消该第4)点。便于设计掌握。

将13.1.3条第2款第2点补充为“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单层及多层公共建筑, 具体设置场所详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199.《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13.4.5条第1款第1)点——“疏散通道或防火分 隔的电动防火卷帘两侧,宜设置专用的感烟及感温探测器组……” 。问题是对用作防火分隔的防火卷帘门,到底是否宜在其两侧设置专用的感烟及感温探测器组;如果要设,那么本条本款第3)点“仅作防火分隔的电动防火卷帘,在相应的感烟探测器报警后,应采取一次下降到底的控制方式;”鉴于感温探测器报警往往滞后于感烟探测器,那么在这样的控制方式下,感温探测器还有何作用?建议取消第1)点——“….或防火分隔”的说法;或将第3)点 “在相应的感烟探测器报警后……”改为“在相应的感烟和感温探测器同时报警后……”。便于设计掌握。

建议将13.4.5条第1款第1点修改为“疏散通道的电动防火卷帘两侧,应设置 专用的感烟及感温探测器组、警报装置及手动控制按钮,并应有防误操作措施”。将13.4.5条第1款第1点修改为“仅用作防火分隔的电动防火卷帘,在相应的探测器报警后,应采取一次下落到底的控制方式”。

200.《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第6.3.8.3条“用作防火分隔的防 火卷帘,火灾探测器动作后,卷帘应下降到底”。这里的“火灾探测器”指的是感烟探测器还是烟温组合探测器。建议根据条文解释,应该可以明确是“……烟温组合探测器动作后……”.便于和上述《民规》一致。 该火灾探测器不为探测器组。

201.关于消防应急照明强制点亮问题,目前各大设计院没有一个统一的做法,目前的做 法主要有以下几种:(1)通过切正常市电(正常和备用电源同时切除,其实有些是消防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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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灯具自带的镉镍电池放电来达到强制点亮的目的;(2)通过切正常市电给予的镉镍电池充电线(正常和备用电源切换后提供的,其实有些是消防电源),使灯具自带的镉镍电池放电来达到强制点亮的目的;(3)通过接触器控制电源或在应急照明就地设双控开关等做法,强制供上消防市电,待市电在火灾发生故障切断后,由自带的镉镍电池放电,继续供应急照明灯具。以上做法1)2)严格说,其实不符合规范要求,因为往往切的是消防电源,消防电源在火灾时是需要继续供电的电源,怎么可以在火灾发生时直接切断;做法3)能满足规范要求,但设计布线比较复杂,设计人员和现场施工不太愿意采用。建议请明确做法,便以澄清设计概念,达到消防设计要求。

为使消防补救人员更加安全,建议采用第一种方案。

202.火灾时消防员到现场后,是否拉掉所有的电源,包括消防设备用电。 除自带电池的应急照明外,其他消防设备用电不应拉掉。

20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13.9.8条规定,消防配电系统的分支回路, 不应跨越防火分区。对面积较小但是独立的防火分区的设备用房等在具体的实施上怎么处理? 按规范要求执行。

204.浙江对设置在地面的疏散指示灯的具体要求,是否强制性要求安全电压等级供电。 根据GB17945-2010《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第6.2.1条规定“安装在 地面的灯具主电源应采用安全电压”。

205.JGJ16-2008《民规》12.3.4第2条规定各避难层内的交直流电源,应按避难层分 别供给,并能在末端自投,实际设计中所有配电箱都需要末端自投,且直接从变电所放射式供电吗? 该规范条文不明确,请省领导予以明确。

206.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1.3.5条规定了某些场所要增设视觉连续的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该条是否适用于高层建筑,《高规》及《民规》无相关内容。 适用于高层建筑。

207.住宅楼中,商业配套网点(<300m2)什么情况下设置火灾报警系统,《高规》没有要 求,建审时有时要求设,有时不要求设,请明确。

高层住宅商业服务网点应设火灾报警系统。

208.《建规》11.4.1中净高大于2.6m 且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净高大于0.8m 且有 可燃物的闷顶或吊顶内。”这里的可燃物的定义?规范没有定义,电缆是否是可燃物?

B2级及B3级以下。带阻燃护套电缆不算可燃物。

209.多大规模以上的变电所等机房需要2个直通室外的出口,《建规》、《高规》均未有 明确,如不大于200m ,在一些情况下是无法做到2个出口的,尤其是对水泵房等。

题不明确。

210.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对比原规范《汽车库 设计防火规范》(GBJ67-84),对地下停车库是否设置火灾报警系统放宽了要求,对喷淋系统则提高了要求。但现在按是否设置机械防排烟系统作为设置火灾报警系统的前提,显然比原规范要求还要高得多。其实规范中对防排烟系统,从来没有要求和火灾探测器的动作联动,根据《建规》和《高规》的有关条文和解释,防排烟系统的启功均要求在火灾确认后,而火灾的确认是要求人工确认的(《高规》的条文说明中有阐述),因此将按是否设置机械防排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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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作为设置火灾报警系统的前提,必要性不大,建议取消这点记要。 答复:不取消。

211.对应急照明,是否一定要设置消防专用的应急照明配电箱?请明确。 根据JGJ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13.9.12条执行。

212.对一些空间不大的场所,按普通和应急照明分别设置配电箱反而会产生不安全的隐 患:A)在非火灾情况下,如普通照明电源失电后,由于应急照明电源还有电,这是应急照明灯未进入应急状态而不能提供照明,会不安全;B)火灾时,消防人员肯定是切断所有的照明电源,不可能会保留应急照明配电箱的电源,否则会给消防人员造成潜在的危险。 同上一条。

213.大空间厂房(仓库),暖通专业通常设置防排烟风机,且要求联动启动,但电气专 业并未要求设置火灾探测器且无法安装等,如此防排烟风机如何联动启动?

设置有排烟风机场所应设置探测器进行联动。

214.大空间厂房(仓库),建筑专业由于防火要求设置了高大防火卷帘门,但卷帘门两 侧或某一侧高度太高,烟感温感难以安装。

可采用其他类型探测器,如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等。

215.在北方地区的工业厂房内,有设置了燃气辐射采暖装置,按现有规范,须相应设置 燃气泄露报警系统,但在空旷厂房内设置燃气泄露探测没有必要,建议设置移动式可燃气体报警器,定期对可能散发气体的场所进行巡视检测。

按规范要求执行。

216.机械工厂内设置应急照明并未有必要,但审图时经常按照民用建筑提出设置要求。 按建规GB50016-2006-11.3.1执行。

217.某个单体是否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否要遵循《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 要求,审图时经常提出按照此规范的系统保护对象分级来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如:丙类生产厂房等。按06年胜消防研讨会纪要第30条执行。

21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11.1.4专用的供电回路定义不明确。 建规GB50016-2006-11.1.4条文解释已明确。

21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11.4.2条款在大型厂房设置困难。 按规范要求执行。

220.火力发电厂汽机容量与锅炉容量不匹配(如…),应遵循什么标准设置火灾报警? 机组容量不到50MW机组的燃煤电厂,如需设置火灾报警系统,按照何种标准或规范?机组容量不到50MW机组的燃煤电厂,厂前区生产辅助楼或综合办公楼按照何种标准设置火灾报警?机组容量不到50MW机组的燃煤电厂,钢栈桥设置喷淋系统情况下,是否需要设置火灾报警与之联动?机组容量不到50MW机组的燃煤电厂,当油浸变压器容量为9x10000kV.A及以上是否需要设置火灾报警系统?

221.三级负荷的消防用电设备如屋顶消防增压泵、车间内排烟风机等配电线路是否需要满足GB50016-2006第11.1.5条末端自切?

222.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B50016-2006第11.4.1条第8款之面积要求的幼儿园建筑,是否要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需要设置。

223.锅炉房、油浸变压器室等不论规模是否均应按CB50016-2006第5.4.2条第8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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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设置火灾报警装置? 按规范要求执行。

224.按规范要求,疏散指示标志宜放在太平门的顶部或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的距地面 1.0m以下的墙面上。但很多情况下(如地下车库或商场)的疏散指示标志在距地1.0m以下的墙壁面上无法安装(或者无墙面)。如何处理?车库内设置的疏散指示灯布置还应注意什么?

建议大空间场所,当无法按规范执行时,增设地面连续发光指示。

225.根据“公消[2007]226号”文件,是否高层建筑中的变配电所,都要视为“重 要设备室”而进行气体灭火系统设计?

答复:高层建筑中的变配电所不属于重要设备室,不须设置气体灭火装置。 226.单层丙类厂房,是否要单独设一个应急照明箱。 不需要。 227.屋顶层楼梯间疏散指示灯方向?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228.屋顶所有双电源能否合用(包托消防电梯)。有没有距离要求? 根据JGJ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13.9.10及13.9.11条执行。 229.一、二类商住楼底层为商业服务网点,是否要设自动报警。需要。 230.双电源应急照明箱消控强制点亮如何控制?

通过切正常市电(正常和备用电源同时切除,其实有些是消防电源),使灯具自带的镉镍电池放电来达到强制点亮的目的

23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觌范》G650116-98第6.3.1条:消防控制室的控制设备 应有下列控制及显示功能:6.3,1.5:显示系统供电电路的工作状态。关于这一条,在设计与审查中经常出现意见不一致情况,认为有必要由协会专家进行明确其适用范围,设计图纸的表达方式、方法,或做法要求。在消火栓泵及喷淋泵供电电路中需显示其状态。

232.关于G850116-97第5.6消防专用电话,第5.6.3.2条,设有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消火栓按钮等处应设置电话插孔。认为有必要进行可实施性的解释和补充,就现实建筑管理无线通讯对讲机的应用,是否可利用作为消防通信设施的一部分,并应就技术要求提出意见。相应地可去掉电话插孔的设置,在保证安全可靠的前提下优化设计施工,以及降低工程造价。

按规范执行。

233.设有防火卷帘的多层丁、戊类厂房或其他民用建筑是否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 统。

当按《建规》第11.4.1条本建筑可不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可采用自带探 测器的防火卷帘产品。

234.民规 13.4.9中,对普通电梯电源在消防时,要求迫降首层并切断电梯电源。是不 是可以只要求迫降首层而不切除电源,这样更加合理。应按规范切除电源。

235.小容量消防设备如防火卷帘、送风机、排烟机,其进线引自的配电柜,当该配电柜 布置在专用房间内(分配电间,相当于配电间)时,是否允许多个防火分区(2-4个分区)合用该配电柜(进线柜)。

多个防火分区的小容量消防设备可由一个总箱配电,此总箱应设于低压总配电 室(包括分配电室)内。各消防设备电源应按规范要求进行末端切换或双电源供电。

236.目前,温州消防支队要求对所有人员密集场所地面均设置电光源型疏散指示标志 (人员密集场所根据消防法包括教学楼、宿舍、劳动密集型车间等),这与2006年省消防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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