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疑难问题研讨会会议材料(正文)(6)

2019-08-03 13:53

议纪要要求范围相差很大,且在一些没有装修的人员密集场所或疏散走道是外廊的场所,其设置有一定的不合理性,是否可以改为蓄光型疏散标志或仅根据2006年省消防会议纪要要求的范围设置。

可按2006年省消防会议纪要要求的范围设置,并可使用电光源或蓄光型地面连 续疏散指示标志。

237.GB50016-2006-11.4.2“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应设可燃气体 报警装置。”这条规范是否包括民用住宅中的厨房。

不包括住宅厨房(根据防火规范修订稿条文说明)。 23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第11.1.4条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

的供电回路。希望“专用供电回路”的起始点能进一步明确,能够图示最好。建筑物内的配电小间或配电竖井中的总箱处开始分出消防供电回路,是否算“专用供电回路”?应增加解释条文中“分配电室”名词解释。

根据《建规》GB50016-2006第11.1.4条条文说明,专用回路的起始点指低压总 配电室(包括分配电室)。

23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11.1.6条 明敷时(包括敷设在吊顶内), 应穿金属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并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1、“金属管”:含电线管JDG、KBG?

金属管的选型应满足《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8.3.2条“明敷 于潮湿场所或埋地敷设的金属导管,应采用管壁厚度不小于2.0mm的钢导管。明敷或暗敷于干燥场所的金属导管宜采用管壁厚度不小于1.5mm的电线管”。

240.《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第7.6.7.6条

其他特殊重要设

备室消控室的消防设计可否明确,高层建筑内的消控制是否按重要设备室设置气体灭火,多层呢?高层或多层建筑内的消控室均不属于特殊重要设备室,不需设置气体灭火。

241.《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第9.1.2条 置。

消防设备的配电应按《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13.9.6条“消防 水泵、消防电梯、防烟及排烟风机等的两个供电回路,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自动切换”和第13.9.9条“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及排烟风机等消防设备外,各防火分区的消防用电设备,应由消防电源中的双电源或双回路电源供电,并应满足下列要求…”执行。

24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第9.2.1.1条、第9.2.1.3条《建筑 设计防火规范》第11.3.1 1条、第11.3.1 3条1:楼梯间及其前室的应急照明、商铺部分的应急照明:多层按照《建规》11.3.1.1 3执行,高层按照《高规》9.2.1.1 3条执行。采用自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电源由分户配电箱采用单独回路供电行不行?梯间内设置疏散指示灯,商铺内要不要设置疏散指示灯?

裙房商业内应急照明配电根据规范要求进行设计。根据防火规范修订稿,大于 200m2的商业厅应设置疏散指示灯。

243.如果每个梯间均设置排烟风机,其消防专用供电电源如何解决?

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

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别设置;同一防火分区的每道防火卷帘控制箱处,设置双电源切换装

26

根据《建规》GB50016-2006第11.1.4条条文说明,专用回路的起始点指低压总 配电室(包括分配电室)。

244.《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第9.2.2条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

房、防烟排烟机房、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他房间的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工作照明的照度。 上述消防设备用房,其应急照明电源引自消防设备的双电源供电电源,是否不必再采用自带蓄电池的照明灯具?但是很多地方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要求全部照明灯具自带蓄电池,并且必须注明应急照明时间大于180分钟。

上述场所的灯具建议采用自带蓄电池的应急灯具,其蓄电池持续供电时间可小 于180分钟。

245《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第3.0.7条 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宜由两回线路供电。 两回线路起始点在哪里?是指引入市电电源2回路,还是用户变电所2台变压器的低压母线处?按照2009《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4.1.4条表4.1.4 供电方案○8执行,符合规范要求吗?

二级负荷的供电电源要求见《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第3.0.7条。 24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第4.2.3.1条 区域:敞开或封闭楼梯间。

封闭楼梯间内应设置探测器,可仅在顶层设置。

24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第5.5.2条 每个防火分区至少应设一个火灾警 报装置,其位置宜设在各楼层走道靠近楼梯出口处。 安装火灾警报装置没有距离要求。如果是一个大会场,按照规范要求的位置安装,就显得非常不合理。很多外资星级酒店,就明确要求任一处至火灾警报装置的距离不得超过20米,并且要求在人员密集场所内安装。

按规范要求执行。

24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第6.3.1.8条

? 并接通警报装置及火灾应急

照明灯和疏散指示灯 1、对于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具,采用强制切断应急照明灯具的市电电源线路,实现蓄电池控制装置的逆变供电,由蓄电池供电、点亮应急照明灯具的做法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部分图审单位认为,违反强条GB50016-2006第11.1.4条,不允许采用。

通过切正常市电(正常和备用电源同时切除,其实有些是消防电源),使灯具自 带的镉镍电池放电来达到强制点亮的目的。

249.采用红外感应及光控定时开关,点亮应急照明,可不可行? 不可行,应强制点亮。

250.《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D.2.27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D.2.30净高超过0.8m的具有可燃物的闷顶、D.3.18面积大于50㎡的可燃物品库房。什么情况属于“有可燃物”“可燃物较多”?配电导线及保护管属“可燃物”吗?自行车库属于可燃物品库房吗?

B2和B3级物品属可燃物。“可燃物较多”的解释由省消防专家确定。配电导线 和保护管的燃烧等级由产品的材料根据A至B3级确定。自行车库不属于可燃物品库房。

25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第6.3.8.3条

用作防火分隔的防火卷帘,火灾

探测器动作后,卷帘应下降到底。 汽车库的汽车通道中的防火卷帘,是1次还是2次下

下列场所应分别单独划分探测

希望明确楼梯间探测器布点位置要求。

27

降? 建议两次下降。

252.《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第8.1条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规范条

文是对“平时”还是“战时”的相关设备供电要求?

根据本规范的总则说明,规范条文是对平时使用而言。 25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第13.1.3 条2款 1) 2) 3)

没有前提条

件,在实际工作中很难执行。例如:层数仅一层,总建筑面积500㎡的办公楼、或独立式的公共厕所,按照规范均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将13.1.3条第2款第2点补充为“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单层及多层公共建筑, 具体设置场所详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25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13.1.3 条1款 1) 有消防联动控制要求的一,二类 高层住宅的公共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电梯迫降,应急照明强制点亮是否必

须联动控制?若是,则十层以上高层住宅即使无正压送风,防火卷帘等设备,也应设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但按《高规》9.4.2条及《住宅建筑规范》9.7.2条规定,100米(或35层)以下住宅是可以不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二者如何统一?

建议按《高规》和《建规》执行。

255.设置集中空气调节系统的多层办公楼(除展览、财贸金融、客运和货运),做不做火灾自动报警没有规定。答复:按《建规》执行。

256.按《建规》或《高规》可不设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建筑,其局部位置设置电动排烟 窗或排烟机排烟,是否可采用以下控制方式? 1:用排烟口的就地手操机构信号起动排烟机;手动开启电动排烟窗。2:仅在需要排烟的相关区域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可以手动开启电动排烟窗。有排烟风机时,应在需要排烟的相关区域设置火灾 自动报警系统。

257.高层住宅设剪刀梯时,往往将相应住户的北阳台,作为剪刀梯前室,该前室的应急 照明如何解决?建议设自带电池的应急灯,其电源由户内引出。

25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11.3.4.2条,“…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 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上,”可按条文说明,“考虑距顶棚一定高度”后是可以设置在顶棚下的。 按规范条文说明执行。

259.《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9.2.1条,“高层建筑 的下列部位应设置应急照明:”,包括第9.2.1.1分条的“楼梯间”和第9.2.1.3分条的“商业营业厅”,那商业网点也包括在内吗?根据防火规范修订稿,大于200m2的商业厅应设置疏散指示灯。商业网点参见此条。

260.《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9.4.2条,“除住宅、 商住楼的住宅部分…外”的一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下各条款均未提到商业网点,是不是一类、二类高层住宅建筑的商业网点都无需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论商业网点的总面积多少?如果其中若干商业网点的防烟楼梯间设了加压风机呢?如可以不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时可以手动启动加压风机吗?

当本建筑其余公共部位已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其商业网点应设置火灾自 动报警系统。有加压风机时,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启动风机。

28

261.《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2010附录A.1“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 示系统”只能采用“自带电源”或“集中电源(EPS)”吗,双电源供电可以吗?

建议只能采用灯具自带蓄电池或集中设置蓄电池。

26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第4.2.3条“下列场所应分别单独划 分探测区域:”,第一项为“敞开或封闭楼梯间”;那是不是楼梯间都要设探测器了?如果是,该怎么设,每层设还是仅顶层设。

封闭楼梯间内应设置探测器,可仅在顶层设置。

263.建议能比较清晰地明确规定商铺和商店的定义,对由若干独立的商铺组成建筑单体 的喷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的消防设施要求,有许多地方的审图要求按“商店”来要求是否合适?

264.高层宅单元,当仅有消防电梯外,无其它的消防设备,该单元是否可以不设火灾自 动报警系统? 消防电梯有联动要求,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65.工业厂房(仓库)应急照明配电设计是否也应参照JGJ16-2008第13.9.12执行? 不适用。

266.应急照明自动点亮许多设计采用断开自带应急电源灯具电源(1或2路)来实现是 否允许?(有些省施工图消防审查不允许)

通过切正常市电(正常和备用电源同时切除,其实有些是消防电源),使灯具自 带的镉镍电池放电来达到强制点亮的目的。

26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第5.3.2规定“消防水泵、防烟和排 烟风机的控制设备当采用总线编码模块控制时,还应在消防控制室手动直接控制装置。”审图中,发现有些设计只设置多线模块控制,未设置总线编码模块控制,尤其是有些多线模块进线只有2芯线,无法实现动作信号反馈要求。请问只设置多线模块控制,不设总线编码模块控制是否允许? 建议设置总线编码模块及多线控制模块。

四、动力专业

268.现行规范要求燃气管井采用自然排烟,但目前许多建筑不愿在外立面设置管井,而采用燃气管井内机械通风,管井底部的通风百叶开向室外。这种方法是否可行?

269.商业建筑附属的小型埋地油罐的设置应遵循哪本规范?在很多大型公建项目里面,能设置埋地油罐的位置有限,往往不能满足《建规》、《石油库设计规范》的距离要求,该如何解决。

-应该遵循《建规》4.2.1条和3.4.6条或《高规》4.2.5条中的埋地油罐与建筑的防火间距要求。《石油库设计规范》不适用。

270.多个燃油的通气管之间以及通气管与燃气的放散管之间是否存在安全距离? 应该无防火间距要求。

271.真空锅炉和常压热水锅炉的设计是否应遵循《锅炉房设计规范》,是否需要设置抗爆墙等。

应遵循《锅炉房设计规范》。应遵循《锅炉房设计规范》15.1.2条规定。与其它区域间需设置防火墙,并应考虑防爆措施,要求有足够的泄压面积(至少10%锅炉房占地面积)。

272.锅炉排烟管需要穿越防火墙、前室等的情况下,应如何处置,没有相应规范。(暖

29

通风管穿穿越防火墙、前室时可以设置防火阀,但锅炉排烟管上无法装防火阀。) 工业锅炉一般单独设置,无此类情况出现。

27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11.4.2条: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汽的场所应设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而按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第10.8.1条规定,仅规定以下5类场所应设燃气浓度检测报警装置。

1) 2) 3) 4) 5)

建筑物内专用的封闭式燃气调压、计量间。 地下室、半地下室和地上密闭的用气房间。 燃气管道竖井。

地下室、半地下室引入管穿墙处。 有燃气管道的管道层。

那么如何理解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汽场所?

有些工业厂房(高大空间、通风良好)车间内敷设有天然管道,按《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第10.8.1条规定,显然不属于应设泄露报警的场所。

但天然气管道连接处、阀门、仪表设置处等,(管道经过压力试验和气密性试验),理论上仍存在泄露的可能性, 那么是否应设置泄露报警?

存在使用、生产、储存甲乙类可燃气体和甲乙类可燃液体引起挥发性气体的设备处及管道阀门等连接易泄漏处,都是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汽场所。均需按规定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工业厂房(高大空间、通风良好)车间内敷设有天然管道,如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处也应设泄露报警。

274.GB50016-2006第4.3.3条氧气的充装间和液氧储罐防火建筑《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按照4.3.3.4条根据工艺布置要求确定,还是按表4.3.3中其它建筑的防火间距确定?

氧气的充装间和液氧储罐防火间距应按《氧气站设计规范》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4.3.3条规定执行,应按与其它建筑的防火间距及注释确定。

27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3.5.1 条甲类仓库和锅炉房的防火间距如何规定?锅炉房按明火地点算还是丁类建筑算?如果按明火地点,那么是按锅炉房的外墙?还是炉膛?还是烟囱的位置来计算防火间距?

甲类仓库和锅炉房的防火间距应按甲类仓库与明火的间距来确定。

锅炉房按生产类别为丁类,同时也是明火地点,如相关建筑与明火有间距要求的,则应按明火确定防火间距。(工业用导热油炉房的生产类别为丙类)

明火地点定义上可理解为是锅炉炉膛和有飞火的烟囱。实际设计中的建筑防火间距通常按锅炉房的外墙及烟囱的位置来确定防火间距(两处均需满足)。

五、暖通专业

276.吊顶内空调回风问题:目前很多高端写字楼采用变风量空调系统,为便于风系统的 平衡,每个房间设置吊顶回风口,将吊顶作为一个大的回风箱(如采用低温送风系统,采用吊顶回风,可以降低吊顶内温度,减少管道结露的可能)。该做法与建筑防火规范相矛盾,建筑规范要求室内分户墙隔到顶。

30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疑难问题研讨会会议材料(正文)(6).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2012年广州化学中考一模 - 罗岗(含答案)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