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种钢材焊接时,焊接材料的选用,一般应符合下列要求: 1 ? 焊缝金属的性能和化学成分与母材相当; 2 ? 工艺性能良好。
二、异种钢材焊接时,焊接材料的选用宜符合下列要求: 1 ? 两侧均非奥氏体不锈钢时,可根据合金含量较低一侧或介于两者之间的钢材选用:
2 ? 其中一侧为奥氏体不锈钢时,可选用含镍量较该不锈钢高的焊条 ( 焊丝 ) 。
三、复合钢板基层与复层交界处的焊接,宜选用过渡层焊条。 焊接材料选用见本规范附录表 4 中焊接材料选用部分。 第 2.1.3 条 手工钨极氩弧焊宜采用铈钨棒或钍钨棒;使用的氩气纯度应在 99.9% 以上。
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使用的气体纯度不应低于 99.5% ,使用前应经预热和干燥,瓶内压力低于 10 公斤 燉 ¤ 时不得继续使用。 第 2.1.4 条 氧-乙炔焊使用的电石 , 应符合《电石》 (HG2—737—75) 标准的要求;也可采用检查焊缝金属中硫、磷含量 ( 按母材标准 ) 的办法,以确定电石的质量。在焊接 Ⅱ 级以上焊缝时,应将乙炔气过滤后使用。 第二节 焊前准备
第 2.2.1 条 焊缝的设置,应避开应力集中区,并便于焊接和热处理。一般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设备、容器及钢板卷管相邻筒节组对时,纵缝之间的距离
应大于三倍壁厚,且不应小于 100 毫米 ;
二、容器或钢板卷管同一筒节上两相邻纵缝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300 毫米 ;
三、锅炉受热面管子焊口的中心线与管子弯曲起点、汽包、联箱外壁以及支、吊架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 70 毫米 ;
四、管道对接焊口的中心线距管子弯曲起点不应小于管子外径,且不小于 100 毫米 ( 焊接、铸造及热压管件除外 ) ,与支、吊架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 50 毫米 ;
五、管道两相邻对接焊口中心线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1 ? 公称直径小于 150 毫米 时,不应小于管子外径; 2 ? 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 150 毫米 时,不应小于 150 毫米 。 六、不宜在焊缝及其边缘上开孔,如必须开孔时,应符合本规范第 7.3.6 条规定。
第 2.2.2 条 焊件的坡口型式和尺寸的选用,应考虑易于保证焊接接头质量、填充金属量少、劳动条件好、便于操作及减少焊接变形等原则。
手工电弧焊及埋弧自动焊应符合《手工电弧焊焊接接头的基本型式和尺寸》 (GB985—80) 及《埋弧自动焊焊接接头的基本型式和尺寸》 (GB986—80) 的规定。
手工钨极氩弧焊、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及氧-乙炔焊焊接接头的坡口型式和尺寸,可参照上述标准,视具体情况进行修正。 焊件常用的坡口型式和尺寸见本规范附录表 5 。
第 2.2.3 条 焊件的切割宜采用机械方法;也可采用等离子弧切割、气割等热加工方法,但淬硬倾向大的合金钢切割后,应消除淬硬层。
Ⅰ 、 Ⅱ 级焊缝的坡口加工 , 应采用机械方法; Ⅲ 、 Ⅳ 级焊缝的坡口加工,可采用热加工方法,但必须去除坡口表面的氧化皮,并将影响焊接质量的凸凹不平处打磨平整。
第 2.2.4 条 焊前应将坡口表面及坡口边缘内外侧不小于 10 毫米 范围内的油、漆、垢、锈、毛刺及镀锌层等清除干净 , 并不得有裂纹、夹层等缺陷。
第 2.2.5 条 不锈钢坡口两侧各 100 毫米 范围内应涂上白垩粉,以防焊接飞溅物沾污焊件表面。
第 2.2.6 条 焊件应放置稳固,以避免焊缝在焊接及热处理过程中产生附加应力。
第 2.2.7 条 除设计另有要求外,为防止焊接裂纹和减小内应力,应避免强行组对。
第 2.2.8 条 等厚对接焊件的组对要求如下:
一、管子或管件的对口,应做到内壁齐平。内壁错边量要求: Ⅰ 、 Ⅱ 级焊缝不应超过管壁厚度的 10% ,且不大于 1 毫米 ; Ⅲ 、 Ⅳ 级焊缝不应超过管壁厚度的 20% ,且不大于 2 毫米 。 二、设备、容器组对时的错边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1 ? 纵焊缝:
不应超过壁厚的 10% ,且不大于 3 毫米 。
2 ? 环焊缝:
当壁厚小于或等于 6 毫米 时,不应超过壁厚的 25% ; 当壁厚小于或等于 10 毫米 且大于 6 毫米 时,不应超过壁厚的 20% ;
当壁厚大于 10 毫米 时,不应超过壁厚的 10% 加 1 毫米 ,且不大于 4 毫米 。
3 ? 只能从单面焊接的纵焊缝或环焊缝,根部最大错边量不应超过 2 毫米 。
4 ? 对接焊缝处所形成的棱角,应符合有关技术文件规定。 三、复合钢板组对时,应以复层表面为基准,错边量不应超过壁厚的 10% ,且不大于 2 毫米 。
第 2.2.9 条 不等厚对接焊件的组对要求如下:
一、当薄件厚度小于或等于 10 毫米 、厚度差大于 3 毫米 及薄件厚度大于 10 毫米 、厚度差大于薄件厚度的 30% 或超过 5 毫米 时 , 应按图 2.2.9 - 1 的规定削薄厚件边缘;
二、管子和管件组对时,应按图 2.2.9 - 2 的规定对管件进行加工;
三、单面焊焊缝组对时,其内壁错边量不应满足第 2.2.8 条要求,否则应按图 2.2.9 - 1(b)2.2.9 -2 (a) 的规定加工。
第 2.2.10 条 焊条、焊剂在使用前应按出厂说明书的规定烘干,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干燥。焊条药皮应无脱落和显著裂纹。焊丝使用前应清除表面油污、锈蚀等。 第三节 焊接工艺要求
第 2.3.1 条 氧-乙炔焊一般适用于外径小于或等于 57 毫米 、壁厚小于或等于 3.5 毫米 的碳素钢管道焊接。
第 2.3.2 条 焊接时应保护焊接区不受恶劣天气影响。若采取适当措施 ( 例如:预热、搭棚、加热 ) 保证焊件能保持焊接所需的足够温度 , 焊工技能又不受影响,则在任何外界温度下均可焊接。 第 2.3.3 条 焊件组对时,点固焊及固定卡具焊缝的焊接,选用的焊接材料及工艺措施应与正式焊接要求相同。
采用卡具组对拆除卡具时,不应损伤母材,拆除后应对残留痕迹打磨修整,并认真检查。对淬硬倾向较大的合金钢焊件 , 打磨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