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8)

2019-08-03 14:25

b≤0.1s ,且 b≤2mm 。 2 、环焊缝 ( 图 4.2.4 - 2) : b≤0.2s ,且 b≤5mm 。

第 4.2.5 条 不等厚对接焊件的组对,当厚度差大于 3 毫米 或管道焊口内壁错边量超过第 4.2.4 条一款要求时,应按本规范图 3.2.5 的规定加工。

第 4.2.6 条 设备、容器相邻筒体或封头与筒体组对时,纵缝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100 毫米 。

第 4.2.7 条 不宜在焊缝及其边缘上开孔,如必须开孔时,应符合本规范第 7.3.6 条规定。 三节 焊接工艺要求

第 4.3.1 条 焊接场所应保持清洁,防止风、雨、雪的侵袭。 第 4.3.2 条 焊件组对点固焊时,选用的焊接材料及工艺措施应与正式焊接要求相同。点固焊缝发现裂纹、气孔等缺陷应清除重焊。 第 4.3.3 条 铜管焊接宜采用转动焊;铜板焊接宜采用平焊。 第 4.3.4 条 紫铜钨极氩弧焊工艺要求: 一、紫铜钨极氩弧焊应采用直流正接;

二、焊前将铜焊粉用无水酒精调成糊状涂敷在坡口或焊丝表面并及时施焊;

三、当焊件壁厚大于 3 毫米 时,焊前应对坡口两侧 50 ~ 150 毫米范围内进行均匀预热,预热温度为 350 ~ 550 ℃ ; 四、引弧宜在引弧板上进行,熄弧 ( 除环缝外 ) 宜在熄弧板上,引 ( 熄 ) 弧板材料应与母材相同;

五、在焊接过程中如发生触钨现象时,应停止焊接,并将钨极、焊丝和熔池处理干净后方可继续施焊; 第 4.3.5 条 黄铜氧-乙炔焊工艺要求:

一、黄铜氧-乙炔焊应采用微氧化焰,并采用左焊法施焊; 二、施焊前应对坡口两侧 150 毫米 范围内均匀预热,当板厚 5 ~ 15 毫米时预热温度应为 400 ~ 500 ℃ ;板厚大于 15 毫米 时应为 550 ℃ ;

三、施焊前应将一定长度的焊丝加热,并将被加热的焊丝放入铜焊粉中蘸上一层焊药,然后进行施焊;

四、焊接时宜采用单层单道焊。若采用多层焊接时,应采用多层单道焊。底层宜选用细焊丝,其它各层宜选用较粗焊丝 , 以减少焊接层数。各层表面焊渣应清除干净,接头应错开;

五、异种黄铜焊接时,火焰应适当偏向熔点较高一侧,以保证两侧母材熔合良好;

六、焊缝应进行焊后热处理。热处理加热范围应以焊缝中心线为基准,每侧不小于 3 倍焊缝宽度,热处理规范应根据设计要求及

焊接工艺试验确定,亦可根据下列要求确定热处理加热温度: 消除焊接应力退火: 400 ~ 450 ℃ ; 软化退火: 550 ~ 600 ℃ 。

七、焊后热处理前应采取措施,避免由于热处理造成焊件变形。 第 4.3.6 条 每条焊缝应一次连续焊完,不得中断。焊后应将焊缝表面的飞溅、熔渣及焊药清理干净。

第 4.3.7 条 对不合格焊缝,应进行质量分析,订出措施后方可进行返修。同一部位的返修次数不应超过两次。 热处理后返修的焊缝,返修后应重新进行热处理。 第五章 焊接工艺试验 第一节 试验原则

第 5.1.1 条 在确认了材料的可焊性后,为验证拟定的焊接工艺的可靠性,应进行焊接工艺试验。

第 5.1.2 条 首次使用的母材应进行焊接工艺试验。但使用的母材与经过工艺试验的材料具有同一强度等级,并且具有相类似的化学成分,或者具有对可焊性更有利的化学成分,可以不再进行试验对于碳素钢或碳锰钢可按下列化学成分划分为四组 , 按次序后者可以代替前者:

1 ?C≤0.25%mN≤0.90% 2 ?C≤0.25%0.90%

第 5.1.3 条 焊条、焊丝、焊剂和保护气体的型号或成分改变时,应做焊接工艺试验。但仅是制造厂牌号改变时,不需要再做工艺试验。 第 5.1.4 条 自动焊或半自动焊,坡口型式的重要改变,需要进行工艺试验。

对于手工焊接坡口型式的改变,如能保证接头的良好熔合,可以不做新的工艺试验。

第 5.1.5 条 当焊接方法改变时应做焊接工艺试验。自动焊改变使用的自动焊设备型式,应做焊接工艺试验。

第 5.1.6 条 焊接工艺如有下述变化,应做焊接工艺试验。 一、电弧焊的焊接电流、速度和埋弧焊的电弧电压有显著的改变;

二、单面对接电弧焊增加或者去掉垫板; 三、自动焊多道焊改为单道焊。

第 5.1.7 条 当预热温度、层间温度、焊后缓冷速度或热处理规范有显著变化时,应做焊接工艺试验。

第 5.1.8 条 按工程的实际情况,试验可以选用管状或板状试件,管状试验可以代表相应厚度和坡口型式的板状试验 , 但板状试验不可以代表管状试验。

单面焊工艺试验可以代表双面焊。

第 5.1.9 条 对于多道电弧焊,材料厚度的变化如在试验母材厚度的 0.75 ~ 1.50 倍范围内,可不另做焊接工艺试验。

第 5.1.10 条 对于氧-乙炔焊,材料厚度的变化如在试验母材

厚度的 0.75 ~ 1.25 倍范围内,可不另做焊接工艺试验。 第 5.1.11 条 对于多道焊的管子,当管径的变化在试验管径的 0.5 倍以上时,可不另做焊接工艺试验。

第 5.1.12 条 有色金属的焊接工艺试验,当设计或专用技术条件无规定时,可由施工单位会同设计单位及建设单位参照本章规定的原则进行。 第二节 试验要求

第 5.2.1 条 焊接工艺试验所使用的母材及焊接材料应与工程上使用的相同。

第 5.2.22 条 工艺试验一律用对接焊缝,试验前应根据材料的可焊性及设计要求拟定试件的下料、坡口的加工、组对、清理、预热、层间保持温度、焊接层数、焊接道数、层间处理、焊接热规范、焊接位置、焊后热处理及全部检查程序和要求。

第 5.2.3 条 试验中所取的焊接位置应包含现场作业中所有的焊接位置。

当现场实际焊接作业中,存在有明显妨碍焊接过程的障碍时,应在试验中考虑设置模拟障碍。

第 5.2.4 条 工艺试验每次最少需要做两个试验管接头或板接头,两组接头的试验结果全部合格时,试验判定为合格。 第 5.2.5 条 工艺试验应挑选技术水平较高的焊工施焊,以减少影响试验结果的人为因素。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8).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2016年咨询工程师继续教育社会评价方法考试答案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