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垄断企业的劳动需求分析
·买方垄断企业是指企业在劳动市场上是垄断者,而在产品市场上是完全竞争者。
·在产品市场上,产品的边际收益等于产品的价格,劳动的边际收益就等于劳动的边际产品价值:VMP=MP*P. 在劳动要素市场上劳动价格是变化的,因而使用劳动的边 际成本不再等于劳动的价格。.买方垄断企业使用劳动要素的原则:\\VMP=MLC 在买方垄断条件下,VMP=MPP。 MLC为劳动的边际成本。它包括两个部分,第一部分就是必须支付给增加的那些工人的工资,第立部分是必须支付给所有其他工人现在己经变得较高的工资。(第二章 22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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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垄断企业的劳动需求分析
买方垄断企业的劳动供给与需求曲线
由于买方垄断企业是劳动市场上的唯一购买者,因此它所面临的劳动供给曲线与市场的劳动供给曲线是一致的,而且劳动的 边际成木曲线位于劳动的供给曲线之上。买方垄断企业的劳动需求曲线是不存在的。 四、劳动需求弹性\\ ·弹性的一般含义、 ·劳动需求的工资弹性
·希克斯一马歇尔派生需求定理 弹性的一般含义
一般用自变量变动的百分比所引起的因变量变动的百分比的比例来表示弹性。 公式:
弹性系数=变量的变动比例/自变量的变动比例
希克斯一马歇尔派生需求定理
( 在保持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下述情况将使得某类劳动需求曲线具有很高的劳动需求的工资弹性。(WORD补充内容)
1、劳动投入与其他生产要素之间的可替代性越大 2、对利用该类劳动要素所生产的最终产品的需求 弹性越大
3、其他生产要素的供给弹性越大
4、该类劳动成本占总生产成本的比重越大。
五、劳动需求理论在政策上的运用 ·工资立法的经济学分析
·生产要素的替代性和互补性与需求分析最低工资立法的经济学分析
·背景:
最低工资立法是各国政府保护劳动者的一项重要法律,其中心目的是以法律形式来保证工薪劳动者通过劳动所获得的鼓低工资能够满足其自身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存需要。19世纪末,新西兰和澳大利亚最早开始实行最低工资立法。尽管我国各地都制定了不同标准的址低工资标准,但还没有完善的址低工资立法。
(第二章 31图)
生产要素的替代性和互补性与需求分析
三个概念:
互补性生产要素:当生产要素A的价格下降,数量增加时,对生产要素B的需求上升,则称生产要素A与生产要素B是互补。
替代性生产要素:当生产要素A的价格下降,数量增加时.生产要素B的数量下降,则生产要素A是生产要素B的替代性生产要素.
独立的生产要素:生产要素A价格的变化,数量的增加对生产要素B的价格及数量没有任何影响,这两种生产A素就被称为独立生产要素
生产要素的替代性和互补性与需求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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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工人同非技术工人的关系:技术工人同非技术工人是互补性生产要素的关系,因此,当技术工人的工资率下降时,企业将增加雇佣技术工人,因而对非技术工人的数量也将增加,导致非技术工人的工资率上升。
·女性进入劳动市场对男性工资率的影响:
I、男女在不同的经济部门工作,男性劳动者和女性劳动者就是独立生产要素,故女性对劳动市场的参一与不会对男性的工资率造成影响。
2.男女劳动者在同一工作中,其中男性劳动者处于管理地位,女性劳动者受到男性劳动者
的管理和指挥,男性劳动者和女性劳动者为互补性生产要素。女性劳动者的进入将增加对男性劳动者的需求,提高了男性劳动者的工资率。
3、由于女性劳动者与男性青年劳动者和非熟练工人是替代性生产要素,因此,女性劳动者的市场参与将降低男性青年劳动者和非熟练工人的工资率。 第三章劳动供给
一、劳动力范畴分类和劳动力参与率 二、工作时间的决策理论
三、影响劳动供给的因素
四、劳动供给理论在政策上的应用 一、劳动力范畴分类和劳动参与率 (一)劳动供给 1、劳动供给的含义
在一定时间内一定数量的劳动者为市场提供的劳动小时数。 影响劳动供给数量的因素:一是在市场上从事或正在寻找有酬工作的劳动者数,这为劳动力供给;二是每个劳动力愿意供给市场的工作时数。
(二)劳动力范畴的分类 3、我国劳动力统计的分类
(1)我国劳动力的实际统计中常用的概念
劳动力资源总数、经济活动人口、非经济活动人口、从业人员、失业人员、职工等。 (2)劳动力资源总数
指在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16周岁以上一55 或60周岁),在正常情况下,可能或实际参加社会劳动的人口数。不包括,在押犯人,在劳动年龄内丧失能力的人员,及16岁以下实际参加社会劳动的人员
(二)劳动力的分类
(2)劳动力的构成
劳动力由就业者与失业者构成。
就业者:指正在受雇佣的劳动力,具体包括:“正在工作”与“有职业但并未工作”的人。 失业者:在调查周内没有工作,但在此以前4周内曾做过专门努力寻求工作,而在调查周内又适于工作的一切人:没 有工作又适于工作的临时解雇后正等待召回的人;没有工作 又适于工作,正在等待且等待时间达30天后,可到工资不同的新岗位上报到的人。
(3)经济活动人口
16岁以上,有劳动能力,参加或要求参加社会经济活动的人口。包括从业人员和失业人员。
(4)从业人员
指从事一定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员。按就业身份分组包括: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私营业个体户主、私营企业和个体从业人员、乡镇企业从业人、农村从业人员、其他从业人员(包括军人)。 (5)城镇失业人员
城镇常住人口,年龄16岁以上,有劳动能力,在调查期间无工作,当前有就业可能并以某种方式寻找工作的人员。具体而言,符合下列条件的都是失业人员:
—在调查期内未从事取得报酬或经营利润的劳动.也未处于就业定义中的暂时未工作状态; —在某一特定时间内采取了某种方式寻找工作;
—当前若有工作机会可以在一个特定期间内应聘就业或从事自营职业。 (6)城镇调查失业率与城镇登记失业率
由城镇失业人员为基础计算的失业率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口与城镇单位就业人数、 人数、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之比。 (7)职工
在国有企业、国有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合资或合营的企业,事业单位工作并由其支付工资的各种人员。不包括乡镇企业和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劳动者,也不包括城镇个体和私营企业工作的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