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期责任准备金、投资收益和其他业务收入等。
已赚保费=保险业务收入-分出保费-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其中:保险业务收入由新业务期缴保费收入、新业务趸缴保费收入、续年期缴保费收入构成。新业务期缴/趸缴保费收入根据国民经济的整体发展和保险深度的加强,对未来市场进行预测,得出不同产品的保险业务收入,也可以根据保险公司的渠道销售能力,通过对年化新业务保费(ANP)增长率进行预测;续年期缴的保费收入可以根据基准日有效保单在未来产生的保费收入进行预测。
分出保费是保险公司为了控制风险、提高偿付能力充足率,将部分风险向再保险公司分出而产生的。根据保险公司对分出保费的核算方法,选择比例计算分出保费或者非比例计算分出保费。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公司一年以内的财产险、意外伤害险、健康险业务按规定从本期保险责任尚未到期,应属于下一年度的部分保险费中提取出来形成的准备金。
寿险公司准备金的预测除根据现行的监管文件预测外,可以借助于保险公司的精算软件(参见案例五)。
(四)信托公司收入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投资收益和其他业务收入等。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应根据信托公司在信托业务中发挥的
作用、提供的服务和信托产品的创新能力等综合判断,宜通过合理预测信托资产规模和信托手续费费率,其中信托手续费率宜采用评估对象本身的费率(参见案例六)。
第十一条 金融企业的投资收益的预测宜根据资产配置规模和期望报酬率合理预测,其中投资收益的期望报酬率应注意与折现率中采用的股东期望报酬率之间的匹配关系。
第十二条 金融企业的营业费用预测中,应考虑随着营业收入带来的费用必然增长。
在费用预测中,可以根据企业的核算特点,分别固定性费用和变动性费用测算,其中人员费用应注意到人员数量与人均工资薪酬的匹配。同时应知悉同行业的平均水平。(参见案例七)
第十三条 金融企业的资本性支出科目的预测应根据行业监管的要求逐年测算,特别注意监管中对于净资本的要求。如: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对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的要求,预测银行的资本、净资本,并转化为净资产,体现在预测的资产负债表中。
第十四条 在金融控股公司的评估中,有两种思路可供选择。
第一种思路:以母公司报表为基础评估金融控股公司价值
在这种模式下,金融控股公司总部为管理性总部,为费
用中心,发挥控股内部资源配置的作用。各子公司在总部的管理下根据业务范围独立经营,在收益法评估中,可以对金融控股企业母公司及各长投板块分别采用相应的收益法评估模型进行评估,将各长投板块评估值作为溢余资产加回。
各长投板块评估模型的参数确定参照以上相关内容介绍的方法进行。不同之处在于金融控股公司母公司的折现率,可参照各个板块所在行业上市公司的风险系数结合板块权重进行设定。权重的确定通常根据收入或者利润比重进行测算,不应以资产作为权重确定的依据。
这种评估思路的优点是途径清晰,无需考虑剔除少数股东权益;缺点是金融控股企业各板块间的协同效应未能在估值中得到有效反映。
第二种思路:以合并会计报表和分部报告为基础评估金融控股公司价值
这种思路以金融控股企业合并利润表,分析合并口径的收入和成本构成,一般以合并审计报告中披露的分部报告信息作为预测基础,对各个板块业务类型逐一了解、分析,确定各个业务的收入和成本。这个过程和第一种思路中的途径近似。
在管理费用和营业费用的预测中,需要就金融控股公司整体测算,考虑各个板块之间的协同性。
这种评估思路的优点是能够在估值中反映板块间的协同
效应。但是这种思路在操作中对于合并层面的所得税预测和少数股东损益的预测较为复杂。
我国目前的所得税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出现了与会计准则趋同的趋势,会计政策与所得税政策之间的时间性差异在会计准则下基本得到了解决,永久性差异未能得到解决,但是永久性差异对价值评估而言,比重较小,可以忽略不计。
少数股东损益是按照各个子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对利润分配形成的结果,由于金融控股公司对各专业公司持股比例可能存在差异,少数股东损益可以根据各公司盈利状况单独确定,加总确定少数股东损益,也可以假设股利分配政策与评估基准日一致,采取评估基准日少数股东损益与净利润的比例进行简化处理,也可以采取其他适当的方式评估。
四、折现率
第十五条 在股权自由现金流量折现模型中,可以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等确定折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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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rf:无风险报酬率; rm:市场期望报酬率;
βe:评估对象权益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 rm- rf:股权风险溢价;
ε:评估对象特有风险调整系数。
第十六条 无风险报酬率应选择在距离评估基准日有效期在10年以上或者5年以上的国债到期收益率。
第十七条 金融企业折现率中的贝塔值计算应注意基准日和未来预测期资本结构的影响,银行、证券、信托和保险公司多采用无杠杆贝塔,多元金融可以使用有杠杆贝塔值。
贝塔值计算应注意三个变量的选择:
作为市场近似的指数的选择:可以选取上证指数、深证成指、沪深300等指数;
计算历史回报率的时间长度:一般5年是最常见的用于外推的历史期间;
回报率计算的周期:公开交易证券和市场回报的计量平度可以是每日、每周、每月、每季或者每年为基础。月度和周是使用频率较高的回报率计算周期。
第十八条 股权风险溢价可以通过市场期望报酬率与无风险利率的差值来确定,也可以直接计算股权风险溢价。
股权风险溢价是在评估基准日无直接可观察市场报价时的一种预期,能够通过参考历史数据观测已实现的历史风险溢价,当这种风险溢价有偏差时,应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 特有风险系数反映评估对象在行业内竞争地位、公司特性等因素,说明评估对象与计算股权风险溢价的可比公司之间存在着差异。
第二十条 在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折现模型中,折现率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