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安全技术规范(AQ3053-2015)(5)

2019-08-20 18:37

c) 厚度不小于25 mm的碳素钢和低合金钢。 7.3.6.3 组合检测

当对接接头组合采用射线检测和超声检测时,质量要求和合格级别按照各自执行的标准确定,并均应合格。 7.3.6.4 表面无损检测

表面无损检测按JB/T 4730的规定,合格级别不低于Ⅲ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合格级别为Ⅱ级:

a) 要求进行全部无损检测的储罐;

b) 材料标准屈服强度下限值大于390 MPa ;

c) 厚度不小于25 mm的罐壁板上开孔时,接管或补强板与壳体焊接的角焊缝。 7.3.6.5 无损检测记录、资料和报告

无损检测单位应如实、详细做好无损检测的原始记录,检测部位分布图示应清晰、准确地反映实际检测的方位(如射线照相位置、编号、方向等),正确签发无损检测报告,妥善保存无损检测档案和底片(包括原来有缺陷的底片)或超声自动记录资料,保存期限不应少于七年,此后,若用户需要可转交用户保管。 7.4 焊接返修

经无损检测不合格的焊接接头,应去除后重新施焊,并重新做无损检测。 焊接接头返修的要求如下:

a) 返修应编制详细、可操作的返修工艺,经焊接责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焊。 b) 同一部位的返修次数不宜超过2次。超过2次的返修,应经施工单位现场技术总负责人批准,并应将返修的次数、部位、返修情况、返修后的无损检测结果和技术总负责人批准字样记入质量证明文件中。

c) 返修应作详细的现场记录,包括坡口型式、尺寸、返修长度、焊接工艺参数

(焊接电流、电弧电压、焊接速度、预热温度、层间温度、后热温度和保温时间、焊材牌号及规格、焊接位置等)和焊工及其钢印等。

d) 返修时,应按照批准的返修工艺施焊,并按原检测方法进行无损检测,并达到原来的合格标准。 7.5 焊后热处理

储罐的热处理应满足下列全部要求:

a) 当储罐有热处理要求时,应按图样要求进行焊后热处理。 b) 热处理前应编制热处理工艺。

c) 热处理应配有适当的测温仪表,并且绘制热处理的时间与温度关系曲线。 7.6充水试验

7.6.1 新建或改造的储罐,应进行充水试验。充水试验时,监督检查人员应到场监督。

7.6.2 充水试验的种类

充水试验可分为满水试验及气液组合试验。

气液组合试验应采取安全措施,该安全措施需经过试验单位的技术总负责人批准,并经该单位安全部门检查监督,试验所用气体应为干燥、洁净的空气、氮气或其他惰性气体。 7.6.3 试验压力

试验压力的取值按设计文件的规定。 7.6.4 充水试验前的准备工作

储罐充水试验前,应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a) 试验前,所有附件及其他需与罐体焊接的构件应全部焊接完工,并检验合格; b) 罐体焊缝的无损检测已完成并合格,返修焊缝已进行重新检验并合格;

c) 试验前,应编写试验操作程序文件,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程序文件中应明确控制充水速度和排水速度,防止罐内正压或负压超过试验压力; d) 罐的锚栓应灌浆(如设计文件要求),所有锚栓座应连接好; e) 储罐各连接部位的紧固螺栓,应装配齐全,紧固妥当;

f) 储罐试验用压力表应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试验用压力表应安装在储罐顶部的最高处;

g) 充水试验现场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 7.6.5 充水试验要求 充水试验应满足如下要求:

a) 充水试验时,试验温度(储罐罐体金属温度)不得低于5 °C;

b) 当采用海水等腐蚀性水质进行充水试验时,应对储罐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c) 奥氏体不锈钢储罐或奥氏体不锈钢复合钢板制储罐,用水进行充水试验时,应控制水的氯离子含量不高于25 mg/L;

d) 在气液组合试验期间,第一次升压时,不得有人靠近储罐;

e) 充水试验后,由于焊接接头或接管泄漏而进行返修的,或返修深度大于1/2壁厚的,还应重新进行充水试验;

f) 充水试验时,应控制充水的速度。充水速度应考虑基础、通气能力或其他条件限制等因素。充水到最高液位后,至少保持48 h; g) 当储罐金属温度与液体温度基本相同时,才能缓慢升压;

h) 充水试验后,应立即打开罐顶人孔或者排气孔,使储罐内部与大气相同,恢复到常压。 7.7 验收

储罐在交付使用前,应依照设计文件、相关的标准规范、建造规程对施工质量

进行验收。 8 防雷、防静电 8.1 防雷

8.1.1 盛装可燃液体的储罐,应设防雷接地。防雷措施应满足GB 50074、GB 50057、GB 50160、GB 50650和GB 50183的要求。

8.1.2 防雷接地引下线不应少于2根,并沿罐周向均匀布置,引下线间距不宜大于18 m(弧长)。防直击雷接地的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 Ω,当罐仅作防感应雷接地时,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30 Ω。

8.1.3 浮顶罐、内浮顶罐应将浮顶与罐体沿罐壁圆周做均匀布置的电气连接,并应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大型储罐的浮顶与罐顶连接导线不应少于4根,其他的储罐连接导线不应少于2根。电气连接导线的横截面面积,对浮顶罐不小于50 mm2,对内浮顶罐不小于25 mm2。

8.1.4 浮顶罐的转动扶梯与罐体及浮顶各两处应做电气连接。

8.1.5 储罐上的电气、火灾自动报警、仪表检测信息系统的电气、仪表配线应采用金属管屏蔽保护,配线金属管上下两端与罐体应做电气连接。 8.1.6 储罐的自动通气阀、量油孔应与固定顶或浮顶作电气连接。 8.1.7 内浮顶储罐的罐顶中央通气孔应加装阻火器。 8.2 防静电

8.2.1 可燃液体储罐的管道在进、出生产装置处、爆炸危险场所的边界处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

8.2.2 浮顶罐的自动通气阀、量油孔与浮顶应做电气连接;

8.2.3 浮顶与罐体间的密封带应使用导静电材料,当二次密封采用I型刮板时,每个导电片与浮顶均应作电气连接。

8.2.4 可燃液体储罐的相关作业区,应设置消除人体静电的装置: a) 储罐的上罐扶梯入口处;

b) 罐顶平台或浮顶上取样口的两侧1.5 m之外应各设一组消除人体静电设施,取样绳索、检尺等工具应与设施连接,该设施应与罐体做电气连接并接地。 8.2.5 电气连接导线的横截面面积应不小于10 mm2。

8.2.6 储罐内壁若使用导静电防腐涂料,涂料的导电性能应高于储存液体,涂层表面电阻率应为108 Ω~1011 Ω。 8.3 接地

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信息系统接地等应共用接地网,实测的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 Ω。 9 防腐

9.1 储罐应根据介质、环境的腐蚀性确定是否需采取防腐蚀措施。

9.2 处于腐蚀性环境中的储罐,应采取有效、经济合理的防腐蚀措施。储罐的防腐蚀工程应与储罐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用。

9.3 储罐防腐工程的设计、原材料质量要求及检查方法、施工、验收及相关的工业卫生、安全和环境保护等应满足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9.4 应对储罐防腐蚀工程进行监督管理,从防腐工程的设计、选材、施工到竣工验收,实行全过程管理。储罐用户应建立储罐腐蚀档案。

9.5 防腐蚀单位须持有中国防腐蚀资质证书,同时应具有相应的中国防腐蚀安全证书。从事储罐防腐蚀设计的单位应具有中国防腐蚀技术协会颁发的“具备防腐蚀设计资格”或“基本具备防腐蚀设计资格”资格证书;从事储罐防腐蚀施工的单位应具有中国防腐蚀技术协会颁发的二级以上施工资质证书。 9.6 防腐蚀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其质量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标准的规定。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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