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力凋敝,使财源枯竭。三是财政体制混乱,中央管不了地方,各省地方财政机构截留中央大部分收入。
二、南京政府初期的财政支出
南京政府的财政支出以服务于军事需要为目的,军费开支逐年上升。另外,偿还债务也是南京政府财政支出的一大压力。南京政府的财政支出远远大于收入,这主要表现为不能严格执行国家预算。
三、抗战时期的军费与赤字
抗战期间,国民政府军费开支浩大,形成大额的财政赤字。为了填补财政赤字,国民政府采取的主要措施有:主要日用品专卖制度、主要商品统购统销政策以及银行垫款。
四、内战军费暴增与财政危机加剧
内战开始后,南京政府的财政支出绝大部分用在军费上。由于军费急增,财政赤字一年比一年大。同时国统区的经济出现了恶性通货膨胀。南京政府的财政金融陷入总破产的绝境。
第四节 财政管理体制
一、国地收支划分
民国初期实行的财政改革划分了国家税和地方税、国家经费和地方经费。1914年,因财政困难,北京政府下令取消国地收支的划分,各种税款的收入和经费支出恢复统收统支。1915年北京政府下令实行中央专款制度。1917年后,军阀混战,中央专款大都被各省截留,不再上解中央。
二、财政收支系统划分
南京政府成立后,划分了国家税、地方税及国家费、地方费。1935年确定财政收支系统分为中央、省(市)、县(市)三级,但因抗战爆
发未能实施。抗战期间,县市财政逐渐成为独立收支系统。1941年,国民党政府将全国财政划分为国家财政和自治财政两大系统。抗战结束后,国民党政府又将全国财政划分为中央、省(市)、县(市)三级,定于1946年7月公布实行。
[本章相关前沿问题]民国时期的公债制度、财政收支结构、财政管理体制给我们的历史启示。
[本章思考题]
1、民国时期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有什么历史作用? 2、试述民国时期公债制度的利弊。
3、试述民国时期财政管理体制的演变过程。
第十章 根据地民主财政制度
[基本内容]主要介绍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的财政收支、财政管理体制情况,藉以说明为新中国成立的财政奠定了重要的基础,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掌握新民主主义革命根据地财政实践的经验教训。
[教学重点与难点]重点是介绍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财政的实践。难点是分析其经验教训。
[本章简介]
第一节 根据地财政收入结构
一、革命根据地的财政收入
在根据地初创时,财政收入主要是向剥削阶级筹集。在进行了土地革命,农村经济和工商业得到恢复和发展以后,政府的财政收入及时地转到经济事业发展的基础上来,这就是税收的开始。根据地政府还通过
发行公债筹集财政收入。
二、边区政府财政收入
边区政府通过推行减租减息政策、征收农业税和各种工商税、力争外援与自力更生、发行公债等手段募集财政收入。
三、解放区财政收入
解放区财政收入主要来自税收,其中农业税占绝大部分,工商业税所占比重较小。东北根据地的情况较为特殊,财政收入的绝大部分是靠银行发行票子。后来采取了加强征税征公粮、没收敌伪财产、发行公债、开展对外贸易等措施,并有控制地发行钞票,大大降低了财政收入中靠银行发行的部分。
第二节 民主政府的财政支出
一、苏区政府的财政支出
苏区政府的财政支出主要有以下几项:一是战争经费的供给,二是政府开支,三是经济建设支出,四是文教卫等项事业费支出。在财政支出管理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二、边区政府财政支出
抗日根据地财政的基本原则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取之合理,用之得当”。根据地财政支出的绝大部分是用在革命事业的急需方面。
三、解放区财政支出
解放区财政支出随着解放战争的发展、解放区的扩大而增加,财政存在很大的困难。解放区政府贯彻厉行节约的方针,克服困难,取得了解放战争的伟大胜利。
第三节 财政管理制度的形成
一、建立统一的财政制度
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在根据地着手建立了统一的财政制度,包括:建立预决算制度、建立统一的税收制度、建立统一的会计制度、建立审计制度、建立国库制度。
二、完善财政体制
抗战时期,财政管理体制中集权与分权的关系有一个不断调整的过程。第一,统一领导,分散经营。第二,统筹统支为主,生产自给为辅。第三,统一领导,分区统筹。
解放战争时期,东北根据地的财政体制也有一个由分散到集中的过程。
[本章相关前沿问题]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财政实践有什么样的宝贵经验。
[本章思考题]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财政实践有什么样的经验教训?
第十一章 社会主义财政制度的运行
[基本内容]介绍新中国成立后至今的财政演变情况。
[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掌握新中国成立中国税制的演变过程、演变原因及改革发展趋势。
[教学重点与难点]重点是中国税制改革的趋势;难点:中国税制改革的制约瓶颈。
[本章简介]
第一节 税制改革的重要阶段
一、1950年统一税制
1950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发了《全国税收实施要则》。《要则》指出应当适当平衡城乡税收负担,为此规定公私企业和合作社都一律照章纳税,外侨及其所经营的企业也必须遵守法令,照章纳税。要在短期内逐步达到全国税政统一。《要则》规定,除农业税外,全国统一征收十四种中央税和地方税。
1950年5月27日,财政部在北京召开了第二届全国税务会议,中心任
务是在公私兼顾、调整工商业的总方针下调整税收,修订税法,改进征收方法,包括减并税种、简化税目、调整税率和级距、统一计税方法和估价方法以及继续实行工轻于商、日用品轻于奢侈品的政策。
对于农业税,人民政府在不同地区实行不同的税制。老解放区仍然执行原来的征收制度,新解放区执行中央人民政府1950年9月发布的《新解放区农业税暂行条例》,采取差额较大的累进税制。
二、1953年修正税制
1953年修正税制的主要内容包括开征商品流通税,修订货物税、工商营业税以及其他各税。修正税制基本达到了预期的目的,但是由于过分强调简并税种,实行一次课征制,对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产生一些不利的影响。
三、1958年改革税制
1.工商税制改革:扩大地方税收管理权限,改革工商税制,包括合并税种、改变纳税环节、简化纳税办法、在基本维持原税负的基础上设计税率、奖励协作生产。
2.农业税制改革:改变纳税单位,统一改行比例税制,农业税税率改由地方政府根据统一的原则灵活规定,对个体农民作了加征的规定,经济作物不再硬性规定按同等粮田评定常年产量。
3.在部分城市进行税利合一的试点。试点城市普遍反映弊多利少,1959年5月停止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