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解读
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从六个方面系统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客观分析当前人民法院工作面临的问题与困难,并就2011年全国法院的工作作出六项部署。《报告》坚持以事实说话,用数据实证,在谋篇布局上体现了四方面特点,在内容上呈现出十大亮点。
一、四方面特点充分体现《报告》风格
(一)主题鲜明,重点突出。《报告》以过去一年里,最高人民法院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全面推进人民法院各项工作所取得的新进步、新发展为主题,重点反映了最高人民法院指导监督地方各级法院在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继续推进司法改革、加强队伍建设、更加注重接受监督等方面获得的工作成绩。在整体上体现出了主题鲜明、重点突出、点面结合、内容翔实的特点,便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全面深入地了解监督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地方各级法院的工作。
(二)体例新颖,条块分明。《报告》在总结回顾2010年各项工作时,紧紧围绕人民法院的工作职能,在结构和体例上大胆创新,以人民法院各项职能工作的功能属性为切入点,将立案、民事审判、刑事审判、行政审判、国家赔偿、执行等执法办案各项工作划分为服务大局、维护稳定、关注民生等三大块内容,体例新颖,逻辑紧密,结构清晰,条块分明,既紧扣“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又凸显了人民法院工作特点。
(三)内容丰富,客观全面。《报告》既全面反映了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中央部署的三项重点工作,在审判执行、司法改革、队伍建设、接受监督等方面取得的新进展,又对当前法院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作了客观总结。在此基础上,描绘了2011年的工作蓝图,进一步厘清了工作思路,明确了工作重点。总结成绩全面,分析问题客观,部署工作得力。
(四)数据充分,语言平实。《报告》在一万字左右的篇幅内,使用了近百个统计数据,静态数据精确全面,动态对比客观真实,不邀功,不诿过,不掩饰,充分体现了《报告》求真务实、简明扼要的特点。《报告》不论是归纳成绩还是分析问题,均以平实的语言风格进行陈述,尽量减少使用较为晦涩的法言法语,并在附件中对相关用语作出解释说明,便于代表、委员审议和提出意见。
二、十大亮点系统回顾2010年工作
一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法院在党的坚强领导和人大有力监督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严格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高度关注经济社会发展的司法需求,努力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依法惩治犯罪,妥善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和期待,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继续推进司法改革,维护司法公正;牢牢抓住法院队伍建设的关键环节,进一步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更加注重接受监督,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大力加强司法应对,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2010年是“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人民法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任务依然繁重。全国各级法院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继续坚持能动司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攻坚克难,圆满完成了全年审判执行工作任务。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2086件,审结10626件;地方各级法院受理案件11700263件,审结、执结10999420件,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切实加大审判指导力度,妥善处理经济社会发展给人民法院工作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最高人民法院高度关注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注重加强调查研究,切实加大监督指导力度,积极应对审判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指导地方各级法院妥善审理相关案件,及时制定了《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关于审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相关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关于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关于对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被终止的民办学校如何组织清算问题的批复》等司法解释。印发了《关于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若干意见》、《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切实做好当前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通知》、《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关于审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利用外资处置不良债权案件涉及对外担保合同效力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边境地区涉外民商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指导性文件。此外,为服务西部大开发战略,最高人民法院采取多项措施加大对西部法院的支持力度,帮助其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为促进西藏、新疆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分别召开全国法院对口支援西藏、新疆法院工作会议,制定《关于对口支援西藏法院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对口支援新疆法院工作的指导意见》,全面加强人才、业务、物质等援助工作。各高级人民法院也结合各自工作实际,采取有力措施,指导辖区法院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
务。如河北高院制定了《关于为全省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实施意见》,要求全省法院依法保障支持、鼓励引导一切有利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江苏高院发布《为促进全省中小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要求全省各级法院为全省中小民营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司法环境;江西高院出台了《关于积极服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就司法服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提出26条措施;宁夏高院下发《关于为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提出了服务和保障第二轮西部大开发战略在宁夏顺利实施的23条措施等。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妥善审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案件。全国各级法院按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依法妥善处理在调结构、扩内需、促转变过程中发生的矛盾纠纷,更加注重平等保护各类投资主体合法权益,依法支持和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统筹兼顾促进企业发展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一些法院还为此出台专门的意见,如浙江高院出台了《关于为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要求在审理涉中小企业案件时,遵循平等保护原则,保障诉讼权益,完善便利诉讼机制,提振企业信心,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共同发展。一年来,全国各级法院共审结融资、证券、保险、票据、担保等金融纠纷案件578919件,同比上升11.63%;审结合同纠纷案件3239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