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国法院正确适用修改后的法律,实现了国家赔偿审判工作新发展。
(六)切实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深入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
2010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地方各级法院深入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进一步优化审判资源配置,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加强知识产权法制宣传,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着力推动知识产权领域的司法改革,进一步优化审判资源配置。2010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调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通过适当调整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整合审判力量,提升审判质效。截至2010年12月底,全国共有76个具有专利案件管辖权的中级法院、44个具有植物新品种案件管辖权的中级法院、46个具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管辖权的中级法院、41个具有驰名商标案件管辖权的中级法院和102个具有部分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理格局得到进一步优化。2010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联合签署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合作备忘录,建立了特邀科学技术咨询专家库,袁隆平、钟南山等11位两院院士受聘担任科学技术咨询顾问,发挥了科技专家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作用;江苏省南通市
中院、福建省福州市中院等地方法院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通过建立知识产权审判技术专家库、聘任知识产权专家担任调解员等方式,解决知识产权案件中技术事实认定难的问题。2010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在江苏昆山组织召开知识产权审判庭集中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试点情况座谈会,研究推进设置统一受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专门知识产权法庭的工作。目前,全国已有5个高级法院、44个中级法院和28个基层法院开展了相关试点,并取得了较好成效。
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惩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为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国务院在全国组织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为配合该专项行动的开展,最高人民法院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地方各级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有效遏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活动,切实保护知识产权。地方各级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通知要求,一是集中审判一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案件,依法惩处涉案犯罪分子;二是加强同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知识产权相关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保证立案、侦查、批捕、审查起诉、审判等各个环节顺利进行,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活动的合力;三是及时总结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刑事审判经验,将比较成熟的措施制度化,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为侵犯知识
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刑事审判工作形成长效机制打下坚实的基础。
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法制宣传活动,努力提高知识产权审判透明度。2010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09年)》白皮书,在对改革开放30年以来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进行简要介绍的同时,总结了人民法院2009年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展示了我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所取得的成就。同月,发布《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09)》,汇集了最高人民法院已有结论性意见的37件典型案例,涉及44个典型法律适用问题。同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09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和50件典型案例,发挥案例示范效应。江苏高院组织召开全省法院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15周年纪念大会,总结成功经验,宣传典型案例;山东高院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2010年以来全省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情况,进一步接受群众监督,扩大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影响力。
(七)着力加强执行工作,推动执行难问题进一步化解 2010年,在最高人民法院指导下,地方各级法院以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和委托执行案件集中清理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巩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成果,强化执行规范化建设,推动建立解决执行难问题长效机制。
开展“执行工作两项活动”,巩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成果。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地方各级法院开展了争创“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和委托执行案件专项清理活动。地方各级法院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如宁夏高院制定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考评办法,进一步规范创建工作。安徽高院成立了执行指挥中心,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把清理执行积案活动领导小组转变为联席会议制度。浙江省综治委出台《关于完善全省综合治理执行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浙江各地市(县)综治委建立完善执行征信、执行查控、执行惩戒、执行监督和执行保障五大系统,构建执行工作长效机制整体框架。一些高院组成督查组,深入中级、基层法院进行督促指导,推动“执行工作两项活动”有序开展。最高人民法院每月向全国发出清理进度通报,加大对清理工作的监督力度。截至2010年12月,天津、上海、浙江、安徽等20个高级法院辖区的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委托执行积案已百分之百执结,“执行工作两项活动”取得初步成效。
加强执行制度体系建设,提高执行工作规范化水平。2010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与19个中央和国家机关联合发布了《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对各部门配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具体方式、职责进行了详细规定,确保执行联动机制有效运行。同月,最高人民法院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人民法院查询和人民银行协助查询被执行人人民币
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名称的联合通知》,就人民法院查询被执行人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名称的查询主体、查询对象、查询程序、信息保密、争议解决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还出台《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限制其高消费,进一步加大了执行力度。如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法院依照《规定》对117名拒不履行债务的被执行人发布了限制高消费令,在限制高消费令发布后9天内即有36名被执行人到法院履行了法定义务。
积极化解涉执行申诉信访,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全国法院执行信访工作现场会,搭建交流平台,推广先进经验。组织开发全国执行申诉信访数据库,实现了对全国涉执行申诉信访数据的动态化管理,目前已将8000余件案件录入数据库,并对数据库中各地信访案件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和排名通报,督促加快化解进度。对最高人民法院有明确处理意见的案件,分批挂牌督办,要求相关法院采取切实措施,高质高效化解。
(八)深入推进司法改革,确保司法公正
一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根据中央关于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要求,指导各地法院紧密结合司法实践,严格遵循司法规律,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在以改革促进司法公开、民主、公正方面取得明显成效。